1.分解质因数. 只针对合数。(1、相乘法
写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些不重复的质数即为质因数),实际运算时可采用逐步分解的方式。
如:36=2*2*3*3 运算时可逐步分解写成36=4*9=2*2*3*3或3*12=3*2*2*3
2、短除法
从最小的质数除起,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分解质因数的算式的叫短除法。)
2.找配对.
例如:24=1*24、2*12、3*8、4*6,那么,24的因数就有:1、24、2、12、3、8、4、6.
3.末尾是偶数的数就是2的倍数.
4.各个数位加起来能被3整除的数就是3的倍数.9的道理和3一样.
5.最后两位数能被4整除的数是4的倍数.
6.最后一位是5或0的数是5的倍数.
7.最后3位数能被8整除的数是8的倍数.
8.奇数位上数字之和与偶数位上数字之和能被11整除的数是11的倍数.
注意:“0”可以被任何数整除
先分解质因数,得到p1^a1*p2^a2*。*pn^an。则全部因数的个数为(a1+1)(a2+1)。(an+1),(因为质因数pi可以取0到ai个拿来乘)。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X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扩展资料
在小学数学里,两个正整数相乘,那么这两个数都叫做积的因数,或称为约数。
小学数学定义: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 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2*6=12,2和6的积是12,因此2和6是12的因数。12是2的倍数,也是6的倍数。
3*(-9)=-27,3和-9都是-27的因数。-27是3和-9的倍数。
一般而言,整数A乘以整数B得到整数C,整数A与整数B都称做整数C的因数,反之,整数C为整数A的倍数,也为整数B的倍数。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因数
求一个数的因数用除法。
小学数学定义 :假如a*b=c(a、b、c都是整数),那么我们称a和b就是c的因数。需要注意的是,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反过来说,我们称c为a、b的倍数。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小学数学不考虑0。
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例如求8的因数:8÷1=8,说明1和8都是8的因数,8÷2=4,说明2和4都是8的因数。
扩展资料:
最大公约数的求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互质,它们的最大公约数是1。
如果两个数中较小的数是较大的数的约数,那么较小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大公约数。
最小公倍数的方法:
(1)用分解质因数的方法,把这两个数公有的质因数和各自独有的质因数相乘。
(2)用短除法的形式求。
(3)特殊情况:如果两个数是互质数,那么这两个数的积就是它们的最小公倍数。
如果两个数中较大的数是较小的数的倍数,那么较大的数就是这两个数的最小公倍数。
一个数的因数是有限的。
最小的因数是1,最大的因数是它本身。
一个数的因数通常是成对出现的。 一个数至少有两个因素,一个是1 另一个是本身。
找一个数的因素,基本从1 2 3 5 7 13 17 19等这些素数去寻找
比如:
6的因数有:1、2、3、6
10的因数有:1、2、5、10 12的因数有:1、2、3、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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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数的倍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最小的倍数是它本身,没有最大的倍数。
比如3这个数 它的倍数有 3*1=3 3*2=6 3*3=9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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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数的因素和倍数只能是整数而不能是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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