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当地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防治,切断传染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①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②停工、停业、停课;
③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④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接到下一级政府关于采取上述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必须在规定的24小时内作出决定。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随着全球气候的变化、生态环境的失衡和生物链被破坏,新发突发传染病不断增多。
埃博拉出血热等烈性传染病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社会危害影响大,已成为全球公共卫生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由于贸易全球化进程提速和人员频繁大规模流动,烈性传染病跨国传播的风险显著增加,给人类健康、国民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巨大潜在威胁。
防范烈性传染病不仅是一个生物医学问题,还是一个更为广泛的社会和公共卫生问题。为有效应对这类传染病,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充分准备。
一、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 由政府职能部门建立传染病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专业机构和多部门联合的一体化监测网络体系,健全烈性传染病风险评估与监测预警制度。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提高疫情研判和预测能力。
开展国内外传染病监控与疫情分析以及重大突发传染病疫情风险评估工作,随时掌握世界范围内传染病疫情的现状及流行动态,检索和收集可能传入国境的外来传染病信息。对于有前往疫区经历的人,无论是否有感染症状,入境后一律先检查,确保及时发现确诊和疑似病例,并进行严格隔离和对症治疗,不断提高防范境外烈性传染病入侵的能力。
优化与完善传染病监测报告系统,将威胁严重的输入性传染病监测纳入国家监测体系,加大烈性传染病监测力度,做到烈性传染病“及早发现、尽快预判、准确预警”。美国陆军传染病医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已经开发出针对埃博拉病毒的早期检测诊断试剂盒蒙罗维亚市墙上的埃博拉出血热预防性宣传文字 二、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以传播范围广、病死率高的突发急性传染病为重点,强化应急处置、综合防控和临床救治能力,提高应对和防控水平。
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置程序和预案,明确职责及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细化落实各类应急处置方案预案、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成立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在现有应急救援系统基础上,形成有生物防护能力的伤病员诊断和救护系统,完善烈性传染病现场救治条件和病员转运条件。
健全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体系,依托有条件的传染病救治专业医疗机构,建立多层次的新发突发传染病患者收治留观和救护基地,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层级明确的重大烈性传染病患者临床救治体系。加强传染病控制能力,一旦有烈性传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出现,必须强化筛查措施,严密隔离确诊和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达到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的目的。
三、储备应急保障物资建立烈性传染病防控产品应急生产、采购和储备协调机制,建立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和应急物资战略储备库,储备疫苗、药物、特殊防护装备等关键医疗物资,规范管理和更新机制,既确保为重大传染病防控处置提供物资支持,又避免浪费。建立药品、疫苗生产基地,给予必要经费保证,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推动成套装备及防护药品、疫苗的研发和生产。
不断完善满足应急防控需求的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备研制关键技术体系,加强国家处置生物安全事件和重大疫情的能力储备。建立烈性传染病储备应急机制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 近几年发生的几次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爆发和流行与社会公众不懂防治知识、对疾病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除了导致疫情蔓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恐慌。
必须加强传染病预防的宣传,有效普及预防传染病的健康知识,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呼吁广大民众采取有效的健康促进手段,提高人体的自然免疫力。
一旦发生烈性传染病,卫生医疗机构、政府机构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媒介向广大民众宣传普及防治烈性传染病的基本常识,及时组织专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避免谣言传播引发社会恐慌。我国公民在出国时应注意了解当地有无重大疫情及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个人防护,如果到疫区,应特别避免接触具有相关症状的病人。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组织和参加国际传染病防控对话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做法,推动人才技术引进,带动国家传染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提升。强化信息、技术、人员交流与合作,加强疾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共享与沟通,提高判定和识别疫情性质的能力和水平。
保持与世界卫生组织的联系,密切跟踪疫情发展态势,完善现有的疫情通报机制,以快速、有效的方式分享突发急性传染病疫情信息。 参考文献 [1] 世界卫生组织将如何应对埃博拉[EB/OL].创新医学网.[2015-05- 18].. [4] 朱玉,刘奕湛.防范烈性传染病是重中之重[N].深圳特区报, 2007-02-21. [5] 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卫生条例(2005)[Z].联合国网站.[ 2015- 08-24]。
牛场一旦发生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报告疫情牛场发现患有烈性传染病或疑似烈性传染病的牛,应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确认为疑似病例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2)及时诊断针对疑似病例或症状不够典型的病例,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及时采集病料送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
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对难以确诊的病例,必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国家参考实验室检测,进行确诊。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疫情确诊后,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4)封锁隔离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人疫区的交通路口指派专人,配备消毒设备,建立临时性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牲畜进出和易感畜产品运出,对出人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5)疫情处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扑灭疫病。疫点内严禁人员的进出,对与病畜密切接触过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密切观察疫情动态,实施疫情监测;疫点、疫区实行严格消毒。
(6)解除封锁最后1头病畜死亡或扑杀后14天内不再出现新的病例的,经终末全面消毒后,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规定审验合格后,由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向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报批,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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