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审计员的工作内容:
1、审查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审计主管拟订审计计划或方案 2、负责完成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等单项业务的审计工作
3、按照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案,获得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发现和审计建议,为企业运营提供增长服务 4、审查财务收支项目、费用开支与报销等工作 5、审查发票、凭证、账册、报表的真实性以及其填制是否符合企业财务制度的要求
6、检查、复核审计证据,做出单项审计评价意见
7、针对所有涉及的审计事项,编写内部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8、进行企业保密工作,按规定使用所获取的财务资料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审计的一般方法,按照审计工作的顺序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的关系,有顺查法和逆查法之分。
(一)顺查法。又叫正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分类审查的一种方法,即按照所有原始凭证的发生时间顺序进行检查,逐一核对。
(二)逆查法。又叫倒查法,它是按照会计业务处理的相反程序既在检查过程中逆着记账程序进行检查的方法。
审计方法按照审查经济业务资料的规模大小和收集审计证据的范围的大小不同,又有详查法和抽样法之分。(一)详查法。
又称详细审计,是指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全部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进行详细的审核检查,以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二)抽样法。
又称抽样审计,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会计资料(包括凭证、账簿和报表)按照一定的方法抽出其中的一部分进行审查,借以推断总体有无错误和舞弊的一种方法,进而判断评价被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的效益性的一种审计方法。
审计方法(Audit method) 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有运用审计方法的问题。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
(三)询问
1、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2、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审计技术方法有 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程序。
具体内容为:一、检查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审计记录和其他书面文件可靠程度的审阅与核对。(一) 会计记录和书面文件的审阅 审计人员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的书面文件进行审阅。
通过审阅,找出问题和疑点,作为审计线索,据以进一步确定审计的重点和审计程序。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方面:1、会计凭证的审阅。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其中以审阅原始凭证为重点。(1) 原始凭证的审阅。
审阅时主要应注意:① 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其内容是否合法、合理。② 原始凭证的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经过统一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开发凭证的单位名称和地址是否注明,凭证的编号是否连续,有否单位的公章和经手人的签章。
③ 原始凭证的项目,包括抬头人名称、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是否填写齐全,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字迹有无涂改。(2) 记账凭证的审阅。
审阅时应注意:① 记账凭证上所注明的附件张数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相符。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
② 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制证人、复核人和主管人员的签章。③ 记账凭证上所编制的分录,其应用的账户和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正确。
2、账簿的审阅。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各种辅助账簿等。
其中以审阅明细账和日记账为重点。总账除具有与明细账、日记账核对的作用外,其本身一般发现不了问题。
因为总账的登记依据,主要是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它所反映的是汇总数字,不容易发现问题。审阅账簿时,应注意:(1)各种明细账与总账有关账户的记录是否相符,有无重登和漏登情况。
(2)账簿记录是否符合记账规则,有无涂改和刮擦等情况。账簿登记错误,是否按规定的错误更正办法进行更正。
(3)更换账页或启用新账簿时,特别应注意其承上启下的数字是否一致。(4)根据摘要内容,审阅账簿所登记的经济业务是否正常,如有疑问应进一步核对凭证。
对于那些容易发生问题的账户,如暂付款、暂收款等,审阅时,应特别予以注意。3、报表的审阅。
审阅报表应以审阅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为重点。审阅时应注意:(1)报表中应填写的项目,是否填写齐全,有无遗漏。
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是否正确。特别是审阅资产负债表,应注意资产总额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额是否平衡,资产与负债各项目之间的对应关系是否正常等。
(2)报表的编制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编表人和审核人等的签字盖章。报表中的合计、总计等计算是否准确,应填列的数据有无漏填、漏列或伪造。
(3)报表的附注和说明也应予以审阅,因为附注是报表有关项目的补充说明,不可忽略。4、其他记录的审阅。
其他记录虽然不是会计资料的重要部分,但有时也可从中发现一些问题,供作审计线索。例如,产品出厂证、质量检验记录,以及合同、协议等。
(二) 会计记录的核对 审计人员还要对账证、账账、账实和账表之间进行相互核对。通过核对证实双方记录是否相符,账实是否一致。
如果发现有不符情况,应进一步采用其他审计方法进行跟踪审计。核对的内容如下:1、账表核对。
是指以报表项目与有关账簿记录进行核对,以查证报表指标的真实性和正确性。核对时,一般是以账簿记录核对报表项目。
但在采用逆查法的情况下,则相反,应以报表项目来核对账簿记录。核对账表,主要是核对报表金额是否与总账和明细账有关账户的金额相符,以及不同报表之间的有关金额是否相符。
如果不符,则应用其他方法查找原因。2、账账核对。
是指以各种有关的账簿记录进行相互核对。如总账与明细账、日记账之间的核对。
通过账账核对,查证双方记录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则应进一步抽查凭证,进行凭证核对。
有些账簿记录的本身也应进行核对。如核对总账各账户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是否相等。
如果不符,说明登账有错误,应进一步核对账证。3、账证核对。
是指以明细账和日记账的记录同记账凭证相核对。通过核对,证明所有凭证是否都已记入有关账簿,有关重记或漏记情况,以及账簿记录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与其作为记账依据的记账凭证相一致。
一般说来,账账核对结果如属正常,可以不再进行账证核对。4、账实核对。
是指以明细账记录与实物相核对,以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如果不符,应以实存数为准,来调整账面记录。
核对时,可以由两人配合进行,即由一人读账,另一人对账。这样,可以发现重登、漏登和差错等情况。
对于已经核对无误的账目,审计人员应在原记录的右方作出一定的标记,以免以后重复核对。对于核对不符的账目也应作成标记,以便今后原审计人员或其他接替人员进一步加以审查。
通过核对,找出差错,并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工作不小,无意造成的;还是有意地弄虚作假,进行违法活动。对于后者,审计人员还应进一步采用其他审计方法进行查证核实。
二、监盘 监盘是审计人员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等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对资产进行盘点是验证账实。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
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 (三)询问 1.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2.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
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 (一)检查 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
2.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 1.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
2.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
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 (三)询问 1.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
2.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
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 1.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 2.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
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
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 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 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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