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一般包括两大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前者是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是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比如机电产品招标中的综合评“价”法等。
关于抽签定标法:
工程招标一般会进行资格预审,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人数过多,且资质都符合要求时,某些地方会使用抽签、摇号等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但是评标方法中,是不可能使用抽签定标法的,是违法的。
评标方法一般包括两大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前者是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
当然,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也是在实际运用中存在的。比如机电产品招标中的综合评“价”法等。
关于抽签定标法:工程招标一般会进行资格预审,当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人数过多,且资质都符合要求时,某些地方会使用抽签、摇号等方法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但是评标方法中,是不可能使用抽签定标法的,是违法的。
常用的评标方法有 1单项评议法 2综合评标法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常用的评标方法介绍 1单项评议法 单项评议法,又称单因素评议法、低标价法,是一种只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议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主要适用于小型工程。
单项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仅对价格因素进行评议,不考虑其他因素,报价低的投标人中标。当然,这里未考虑的其他因素,实际上在资格审查时已获通过,只不过不作为评标定标时的考虑因素,因而也不是投标人竞争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采用单项评议法评标定标,决定成败的唯一因素是标价的高低。但不能简单的认为,标价越低越能中标。
一般的做法是,通过对投标书进行分析、比较,经初审后,筛选出低标价,通过进一步的澄清和答辩,经终审证明该低标价确实是切实可行、措施得当的合理低标价的,则确定该合理低标价中标。合理低标价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
所以,单项评议法可以是最低投标价中标,但并不保证最低投标价必然中标。 采用单项评议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议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三类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1)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相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是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直接与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后的标底价相比较,以标底价为基础来判断投标报价的优劣,经评标被确认为合理低标价的投标报价即能中标。
(2)将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从纯粹择优的角度看,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做任何限制、不附加任何条件,只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互进行比较,而不与标底相比,经评标确认投标报价属最低价或次低价的(即为合理低标价的),即可中标。 这种对投标报价的评议方法,优点是给了投标人充分自主报价的自由,标底的保密性不成问题,评标工作也比较简单。
不足之处是,招标人无需编制标底,或虽有标底但形同虚设,不起什么作用,因而导致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的预期和认同心中无数,事实上处于一种盲目状态,很难说清楚是否科学、合理。而投标人为了中标常常会进行竟相压价的恶性竞争,也极易形成串通投标。
(3)将投标报价与标底价结合投标人报价因素进行比较的评议方法 这种方法的特点,是要借助于一个可以作为评标定标参照物的价格。这个在评标定标中作为参照物的价格,是指投标报价最接近于该价时便能中标的价格,我们称之为“最佳评标价”。
2综合评标法 综合评议法,是对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项目经理的资历和业绩、质量、工期、信誉和业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从而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方法。它是适用最广泛的评标定标方法,各地通常都采用这种方法。
综合评议法按具体分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定性综合评议法和定量综合评议法。 (1)定性综合评议法(评议法) 定性综合评议法,又称评议法。
通常的做法是,由评标组织对工程报价、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主要材料消耗、安全保障措施、业绩、信誉等评审指标,分项进行定性比较分析,综合考虑,经评议后,选出其中被大多数评标组织成员认为各项条件都比较优良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可用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定性评议法的特点是不量化各项评审指标。
它是一种定性的优选法。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一般要按从优到劣的顺序,对各投标人排列名次,排序第一名的既为中标人。
但当投标人超过一定数量(如在5家以上)时,可以选择排序第二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采用定性综合评议法,有利于评标组织成员之间的直接对话和交流,能充分反映不同意见,在广泛深入地开展讨论、分析的基础上,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一般也比较简单易行。
但这种方法,评议标准弹性较大,衡量的尺度不具体,各人的理解可能会相去甚远,造成评标意见悬殊过大,会使评标决策左右为难,不能让人信服。 (2)定量综合评议法(打分法、百分法) 定量综合评议法,又称打分法、百分制计分评议法(百分法)。
通常的做法是,事先在招标文件或评标定标办法中将评标的内容进行分类,形成若干评价因素,并确定各项评价因素在百分之内所占的比例和评分标准,开标后由评标组织中的每位成员按照评分规则,采用无记名方式打分,最后统计投标人的得分,得分最高者(排序第一名)或次高者(排序第二名)为中标人。 采用定量综合评议法,原则上实行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但当招标工程在一定限额(如1000万元)以上,最高得分者和次高得分者的总得分差距不大(如差距仅在2分之内),且次高得分者的报价比最高得分者的报价低到一定数额(如低2%以上)的,可以选择次高得分者为中标人。对此,在制定评标定标办法时,应作出详尽说明。
定量综合评议法的主要特点是要量化各评审因素。对各评审因素的量化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
从理论上讲,评标因素指标的设置和评分标准分值的分配,应充分体现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准确反映公开、公平、公正的竟标法则,使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技术强、方案优的企业能中标。 3合理单价评标法 “合理低价评标法”应该是“最低价中标”评标法的一次扬弃,存其优化竞争的一面,弃。
方法一:规范化方法
也叫离差标准化,是对原始数据的线性变换,使结果映射到[0,1]区间。
方法二:正规化方法
这种方法基于原始数据的均值(mean)和标准差(standard deviation)进行数据的标准化。将A的原始值x使用z-score标准化到x'。
z-score标准化方法适用于属性A的最大值和最小值未知的情况,或有超出取值范围的离群数据的情况。
spss默认的标准化方法就是z-score标准化。
用Excel进行z-score标准化的方法:在Excel中没有现成的函数,需要自己分步计算,其实标准化的公式很简单。
步骤如下:
1.求出各变量(指标)的算术平均值(数学期望)xi和标准差si ;
2.进行标准化处理:
zij=(xij-xi)/si
其中:zij为标准化后的变量值;xij为实际变量值。
3.将逆指标前的正负号对调。
标准化后的变量值围绕0上下波动,大于0说明高于平均水平,小于0说明低于平均水平。
在评标中主要以业主标底作为衡量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标准。
优点:操作简单,清晰明了。
缺点知:
①要求业主标底做的正确,不能出错
②要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上下浮动一个合理价位,达到合理的地标价水平
③保密性要求高。由于业主方制作标底编制人员碍于关系、情面等因素,保密性差,故现在很少人采用此方法。
二:复合标底评标法
复合标底评标法指:将业主标底和道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按一定比例权重相复合,组成一个复合标底,并以此为衡量各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是否合理的方法。
比如在一次投标中共有5加投标单位参与投标,则在评标时,将业主标底乘上一个权重X,5家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术平回均值乘上一个权重Y,其中X+Y=1,X Y具体数字由评委小组决定,这就是复合标底法。
优点:
① 大大减轻编制人员压力
②淡化业主标底作用
③避免出现重大的遗漏和失误
④保密性高
缺点:
①计算麻烦,计算工作量较大
②复合过程需取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
虽然复合标底法存在种种答不足,但是由于起具有一定的有点,目前来说是最好的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作为国际上最常用的评标方法,主要优点有:一是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三是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国际市场的竞争方式,主要是最低评标价法,如果投标人对低价中标一无所知,则很难想象我国的企业今后如何能在国际市场立足?四是提高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那些管理水平低、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要么中不了标,要么中标后无利可图,最后被市场无情淘汰,这样就促使企业必须提高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当然,最低评标价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二是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三是成本价不易界定,是最低评标价法受到质疑的核心问题。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具有更科学、更量化的优点,主要表现在:一是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二是有利于发挥评标专家的作用。三是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同样,综合评分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评标因素及权值确定起来比较复杂,用户往往希望产品性能占较高权值,财政部门往往希望价格占较高权值,真正做到科学合理更为不易。二是评标专家不适应。由于专家组成员属临时抽调性质,在短时间内让他们充分熟悉被评项目资料,全面正确掌握评价因素及其权值,有一定的困难。三是赋予了评委较大的权力,由于评委的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如果对评委没有有效的约束,就有可能出现“人情标”。
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具有相似的优点,但其自身独特的优点是充分考虑使用价值,更能体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的原则。性价比法与综合评分法比较,同样存在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界定的缺点。
开标分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两类。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扩展资料:
一、邀请招标特点
邀请招标能够按照项目需求特点和市场供应状态,有针对性地从已知了解的潜在投标人中,选择具有与招标项目需求匹配的资格能力、价值目标以及对项目重视程度均相近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有利于投标人之间均衡竞争。
并通过科学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实现招标需求目标,招标工作量和招标费用相对较小,既可以省去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程序(招投标资格审查)及时间,又可以获得基本或者较好的竞争效果。
但是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相比,投标人数量相对较少,竞争开放度相对较弱;受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对象前已知投标人信息的局限性,有可能会损失应有的竞争效果,得不到最合适的投标人和获得最佳竞争效益。有些招标人甚至利用邀请招标之名行虚假招标之实。
为此,依法应当公开招标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方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二、公开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体现了市场机制公开信息、规范程序、公平竞争、客观评价、公正选择以及优胜劣汰的本质要求。公开招标因为投标人较多、竞争充分,且不容易串标、围标,有利于招标人从广泛的竞争者中选择合适的中标人并获得最佳的竞争效益。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其他有关部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符合招标项目规定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受所在地区、行业限制,均可申请参加投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邀请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招标方式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中仅有的两部法律 (其他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其中《政府采购法》没有列出评标定标规则、方法,而《招标投标法》的第四十一条列出了两款评标定标规则,因而可以将这两款评标 定标规则称为定标法则。
本书将其第一款即“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 综合评价标准”称为定标法则①,将其第二款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 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称为定标法则②。 有的误将上述定标法则称为评标方法。
事实上,定标法则不同于评标方法,因为定标法 则是较为原则性的,是必须遵守的,而评标方法较具体,是一种实施办法,是可以选择的, 即定标法则是评标方法的基础,评标方法是定标法则的具体应用。有的规章对定标法则的理 解出现了偏差,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把最低投标价法误作最低 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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