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开招投标和邀请招投标两种形式。《招标投标法》第5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综合评分法:政府采购招标,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计算公式: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最低评标价法:政府采购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央投资:以投标报价以及商务部分作必要的价格调整,无需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扩展资料:
流程:
1、招标人(即业主)办理项目审批或备案手续(如需要)。项目审批或备案后,招标人开标项目实施。
2、招标工作启动。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也可以自行招标(但备案程序较为繁琐),多数为招标代理机构(即招标公司)承担招标工作。
3、招标公司协助招标人进行招标策划。即确定:招标进度计划,采购时间,采购技术要求,主要合同条款,投标人资格,采购质量要求等等。
4、招标公司在招标人配合下,根据招标策划编制招标文件(包括上述策划内容和招标公告)。
5、招标人确认后,招标公司发出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或投标邀请(邀请招标)。投标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请后前往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6、获得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研究招标文件和准备投标文件。其间,如有相关问题可与招标公司进行招标文件澄清,必要时招标公司将组织招标项目答疑会。并根据答疑或澄清内容,对全部投标人发布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和修改。
7、招标公司在开标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委会组成和评标须符合《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8、招标公司组织招标人、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开标包括:招标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唱标(对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开标结束.
9、评委会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和澄清(如有必要),确定中标候选人。
10、招标公司根据评委会意见出具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在中标候选人之间确定最终中标人。
11、招标公司根据评标报告发出中标、落标通知书。
12、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另外,在第五项可以增加资格预审。即招标公告中增加对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事先递交资格文件、满足资格条件后,招标公司才将招标文件发售给该投标人。此时的招标公告实际为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替了招标公告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1)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2)招标方法和手段
1)两阶段招标。适用于一些技术设计方案或技术要求不确定或一些技术标准、规格要求难以描述确定的招标项目。第一阶段招标,从投标方案中优选技术设计方案,统一技术标准、规格和要求;第二阶段按照统一确定的设计方案或技术标准,组织项目最终招标和投标报价。
2)框架协议招标。适合于重复使用规格、型号、技术标准与要求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特别适合于一个招标人下属多个实施主体采用集中统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通过招标对货物或服务形成统一采购框架协议,一般只约定采购单价,而不约定标的数量和总价,各采购实施主体按照采购框架协议分别与中标人分批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协议。
3)电子招标。与纸质招标相比,将极大提高招标投标效率,符合节能减排要求,降低招标投标费用,有效贯彻三公原则,有利于突破传统的招标投标组织实施和管理模式,促进招标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规范招标投标秩序,预防和治理腐败交易现象。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
(1)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
(2)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
(3)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不属于以上必须招标范围,或属于可不进行招标范围,不需要进行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规定:“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应当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批。”
符合以上条件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不进行公开招标。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有:
1、邀请对象不同:公开招标邀请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通知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来吸引企业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是通过发放投标邀请书进行通知。
3、竞争性程度不同:公开招标由于参与方较多,竞争激烈;邀请招标虽然有最低数量限制,不得少于三家,但是有参与方还是较少,竞争较弱。
扩展资料:
招标的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参考资料:招标—百度百科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公开招标使招标单位有较大的选择范围,有利于开展竞争,打破垄断。但是,建设单位审查投标者资格及其标书的工作量比较大,招标费用也多。
(2)邀请招标:也称有限招标或选择性招标。
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被邀请的单位数目通常在3~10个之间,《招标投标法》中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扩展资料:
议标
议标是指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而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人直接邀请某一承包商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将工程任务委托其完成的招标方式。如果第一家协商不成,可另外邀请一家,直到达成协议为止。这种方式只有在工程性质特殊、内容复杂、工期紧、规模小的工程中采用。
公开招标的特点和要求更符合我国招标投标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形成市场竞争,让市场主导选择。邀请招标的存在有其特殊的意义,原则上说,邀请招标不应该违背市场规律,所以法律对邀请招标应该有更严格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招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
您好:
投标单位有了投标取胜的实力还不够,还需有将这种实力变为中标的技巧。投标报价技巧的作用体现在可以使实力较强的投标单位取得满意的投标成果;使实力一般的投标单位争得投标报价的主动地位;当报价出现某些失误时,可以得到某些弥补。因此,投标单位必须十分重视对投标报价方法的研究和使用。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指的是一个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项目内部各个部分的报价,以期望在不提高总价的条件下,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对于工程项目,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采购方。或是对某部分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3.增加建议方案
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出建议方案,即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这时投标者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仔细研究,提出更合理的方案以吸引采购方,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方案要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
一、首先来说招投标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其次来说招投标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招投标采用何种招标方式以及评标方法,都是有招标方根据自身需求和项目特点确定的,但是需要在国家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确定,并将招投标方式和评标方法在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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