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搜集证据时所使用的方法,审计程序(即审计方法)可以分为:(一)检查检查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或对资产实物进行审查。
检查记录或文件的目的是对财务报表所包含或应包含的信息进行验证。 1。
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2。
在检查内部记录或文件时,其可靠性则取决于生成该记录或文件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将检查用作控制测试的一个例子,是检查记录以获取关于授权的审计证据。
3。 某些文件是表明一项资产存在的直接审计证据,如构成金融工具的股票或债券,但检查此类文件并不一定能提供有关所有权或计价的审计证据。
4。检查有形资产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二)观察1。 观察是指注册会计师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实施的程序。
例如,对客户执行的存货盘点或控制活动进行观察。2。
观察可以提供执行有关过程或程序的审计证据,但观察所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而且被观察人员的行为可能因被观察而受到影响,这也会使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受到限制。 注意:一般观察程序是针对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
主要用于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控制测试中。(三)询问1。
询问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员获取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并对答复进行评价的过程。2。
知情人员对询问的答复可能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尚未获悉的信息或佐证证据,也可能提供与注册会计师已获取的其他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信息。 3。
在询问管理层意图时,获取的支持管理层意图的信息可能是有限的。在这种情况下,(1)了解管理层过去所声称意图的实现情况、(2)选择某项特别措施时声称的原因以及(3)实施某项具体措施的能力,可以为佐证通过询问获取的证据提供相关信息。
针对某些事项,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有必要向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获取书面声明,以证实对口头询问的答复。 (四)函证1。
函证,是指注册会计师直接从第三方(被询证者)获取书面答复以作为审计证据的过程,书面答复可以采用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等形式。2。
当针对的是与特定账户余额及其项目相关的认定时,函证常常是相关的程序。但是,函证不必仅仅局限于账户余额。
例如,注册会计师可能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与第三方之间的协议和交易条款进行函证。注册会计师可能在询证函中询问协议是否作过修改,如果作过修改,要求被询证者提供相关的详细信息。
3。函证程序还可以用于获取不存在某些情况的审计证据,如不存在可能影响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的“背后协议”。
(五)重新计算重新计算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记录或文件中的数据计算的准确性进行核对。重新计算可通过手工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
(六)重新执行重新执行是指注册会计师独立执行作为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提示:重新执行只能用于控制测试。
(七)分析程序分析程序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研究不同财务数据之间以及财务数据与非财务数据之间的内在关系,对财务信息作出评价。 分析程序还包括调查识别出的、与其他相关信息不一致或与预期数据严重偏离的波动和关系。
审计方法的历史演进有其内在动因。
概括讲,这就是基于提高审计效率与质量、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满足 所有权监督的需要及其所形成的相互制约关系。审计人员要在审计效率、质量、风险、责任之间不断进行权衡,选择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又能规避审计风险与责任,进而满足所有权监督需要的的审计方法,从而实现审计目标。
正是这种综合影响,才促动了审计方法不断从简单向科学、从随意向规范、从单一向系统等方向发展和演进。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 基于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的需要是审计方法演进的基本动因。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导致了庞杂的审计业务与有限的审计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对被审计业务进行全面详细的审查已不能适应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这样,审计方法由简单向科学、由单一向系统等发展与演进就成为历史的必然。
运用科学、规范的审计方法,以有限的审计资源担当社会所赋予审计的历史使命,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效率,就成为促进审计事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审计方法不断向着科学化、规范化演进和发展已成为世界审计发展的规律和趋势。
审计方法逐渐演进体现出审计 实质性测试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的变化、选择与转移的动态过程。这种情况下,传统的审计质量观正在为新的相对质量观所替代。
所谓相对质量观,即依据一定的参照物来决定审计工作的 质量要求和水平高低,而不是以审计结论的百分之百地可靠和精确来作为判定审计质量高低的标准。审计人员为了以较少的 资源耗费取得较好的审计结果,就不能实施全面细致的审查,而应代之以抽样审计;不能实施 顺查法,而应运用 逆查法;不应遵循 账项导向审计思路,而应按照系统导向审计以至风险导向审计思路等。
于是,审计方法便不断演进与发展。审计效率和审计质量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的改善对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正面影响,也可能形成负面影响。
两方面影响需要求得一种最佳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又反过来进一步促动审计方法的演进和发展。基于规避审计风险和责任的需要 审计风险是审计组织和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受主体、客体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致使审计意见和结论与客观实际不符的可能性,其中主体因素主要是审计主体不当或过失行为,客体因素主要是被审计单位的 经营、决策失误和造假违规行为,环境因素主要是政治经济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因素以及竞争日益激烈的 市场环境因素等。
审计风险随着审计科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而不断变化着,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等特点,其基本规律是风险逐步增加和复杂化,但又是可以加以控制和规避的。审计人员只有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才能使得出的审计结论、表述的审计意见有较大的把握。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所运用的审计方法能够满足审计人员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的需要,审计方法必然通过不断演进而逐步科学与可行。风险导向审计作为一种从账项导向审计和系统导向审计演变而来的现代审计思路,其精髓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评价,并以此为出发点,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制定审计战略,以实现审计目标。
审计责任是审计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监督形式,其行为主体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审计委托者及其他各方应承担的责任,这是狭义概念;从广义上讲,审计责任则是审计者、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及有联系的各方在审计活动中所形成的相互责任关系,也就是说,承担审计责任的不单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还包括审计委托者、被审计者以及与审计活动相关的利益者。审计责任通常是狭义上的。
审计责任与审计风险有着内在联系。审计责任决定于审计风险的大小,审计风险越大,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所承担的责任就越大。
从普遍意义上讲,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对其审计活动中相关行为及其结果承担 法律责任,这是一种无形的、持续的、发挥着规范审计行为的积极作用;但是,就某一具体审计责任的承担和落实,需要以审计活动中发生质量与责任纠纷为前提,以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确实存在失误或舞弊行为为事实依据,且要有真实、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样,审计人员对于审计责任则有一个规避问题,即对于具体审计质量纠纷,若有责任需要也必须承担,但若没有责任则不应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审计方法就通过逐步演进以满足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规避审计责任的需要。与效率和质量的关系一样,风险与责任之间也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二者通过这种关系求得一种动态平衡,并形成促使审计方法不断演进的一种动因。
基于满足所有权监督的需要 上个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 审计监督制度以后,对于审计产生与发展的客观基础问题,出现了基于监督会计的需要和基于 经济监督的需要的观点。后来,很多学者从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角度进行论证,认为审计产生于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的需要。
两权分离后便形成了委托受托责任关系,出现了所有权监督和经管权监督,在维系或解除委托受托责任关系时,审计。
(一)按来审计主体分类
1、国家审计 2、部门、单位内部审计 3、民间审计
(二)按审计内容分类
1、财务审计 2、财经法纪审计 3、经济效自益审计
(三)按审计范围分类
1、全部审计 2、局部审计 3、特种审计
(四)皖审计时间2113分类5261
1、事前审计 2、事后审计 3、初次审计 4、再度审计 5、期中4102审计
6、期末审计 7、分期继续审计
(五)按审计是否通知被审计单位分类
1、通知审计 2、突击审计
(六)按审计与被审计的关系分类
1、外部审计 2、内部审计 3、监督1653审计
审计方法(Auditmethod)是指审计人员为了行使审计职能、完成审计任务、达到审计目标所采取的方式、手段和技术的总称。
审计方法贯穿于整个审计工作过程,而不只存于某一审计阶段或某几个环节。审计工作从制定审计计划开始,直至出具审计意见书、依法做出审计决定和最终建立审计档案,都有运用审计方法的问题。
关于审计方法概念的表达,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狭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是审计人员为取得充分有效审计证据而采取的一切技术手段;另一种是广义的审计方法,即认为审计方法不应只是用来收集审计证据的技术,而应将整个审计过程中所运用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技术都包括在审计方法的范畴之内。 随着审计实践的丰富与审计理论的发展,审计方法也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由个别到群体的漫长的历史演变,逐渐形成有系统的方法体系。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审计方法体系,是指为了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由一组相互关联的审计方法共同构成的一个有机的整体,对于这个整体,有人认为它只包括能搜集审计证据的各种技术,也有人认为它包括整个审计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方法。 一般认为后一种看法是正确的,因为要想完成审计任务,实现审计目标,仅仅依靠搜集审计证据是不够的,还要运用规划的方法以科学地确定目标,组织证实目标;还要运用记录、评价、报告的方法来反映、衡量反馈目标被证实的过程与结果;同时还要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控制审计过程、审计效率和质量,否则就很难取得满意的效果。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行,社会对审计的需求增加,人们对审计的要求提高,广大审计工作者不得不认真总结经验、寻求科学的方法,努力提高审计质量以满足社会的需要。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不断的借鉴、吸收与创新,审计方法走出了自己的一条发展道路。
[1][编辑本段]审计方法的变革(一)从单项详查到系统抽查审计方法从单项详查演变到系统抽查,反映出审计指导思想的变化,经历了详细检查、一般抽查、依赖控制测试等三个阶段。最初的审计,主要采用精细的手段,对被审计资料进行逐项的审查,借以揭露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弊端。
由于早期审计目标单一,任务不重,经验不足,进行详细的资料与资料核对、资料与事实核对,是完全可能和必要的,但随着审计范围的扩大,任务的增加,这种低效率的审计,已无法满足广大客户对审计的要求。审计组织与审计人员必须寻求新的审计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缓解供需矛盾;加之,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审计经验的积累,抽样审计便应运而生。
最初的抽查方法,只是当作减少审计工作量的一种权宜之计,随着抽样经验的丰富,人们创造了判断抽样的方法。审计人员凭自己的经验,通过观察与判断,在大量的资料中只抽取有问题或者有可能产生问题危险的资料进行详查,对其他资料只做一般查阅,这样一方面减少了审计的盲目性,有利于查明主要问题,另一方面又节约了审计时间,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与拓宽审计的范围。
随着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与现代科学技术在管理中的普遍应用,为了避免判断抽样所造成的审计风险,审计人员又采用随机抽样方法,通过科学计算抽取样本和预测,控制抽样风险。运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原理进行随机抽样,从理论上讲十分科学,但却避免不了被抽中的样本出现偏倚,或者被抽中的样本都出现问题,或者有问题样本未被抽中等问题,这样样本的性质很难反映出总体的性质,而失去代表性。
人们在长期的单项详查与一般抽查的过程中,当发现许多错误重复出现时,就思索到是不是管理系统与管理制度上出现了问题;如果是整个控制系统有问题,理应从制度、系统查起,必要时,可建议改变制度及系统的控制。于是,审计就从单项详查与一般抽查,发展到在经营管理、决策、制度等方面进行比较全面的检查,从而产生了全面审计的指导思想。
到了20世纪,西方审计界普遍认为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决定抽样技术是否成功的先决条件。原有的审计模式被改变为:首先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健全性与符合性测试;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内容进行实质性的测试。
在审计报告与结论中,应写进存在的错误、造成错误的原因、纠正错误的措施和建议等内容,以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 在依赖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的基础上,现在又出现了一种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
该种审计模式要求审计人员重视对企业环境和企业经营进行全面的风险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制定审计战略,制定与企业状况相适应的多样化审计计划,以达到审计工作的效率性和效果性。风险导向审计是迎合高风险社会的产物,是现代审计方法的最新发展。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对制度导向审计的发展,代表了现代审计方法发展的最高趋势。它强调审计战略,要求制定适合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计划,要求不仅应检查与会计制度有关的因素,而且应检查被审计单位内外的各种环境因素,不仅应进行与会计事项有关的个别风险分析,而且应进行涉及各种环境因素的综合风险分析。
民间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审计。 相对于审计客体而言,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从我国来看,二者在许多方面存在区别: 1。 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
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进行的审计。
2。两者的审计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是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的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
3。两者的经费或收入来源不同。
政府审计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和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两者的取证权限不同。
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注册会计师在获得审计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两者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漏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和披露,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账户审计的基本方法主要有: (一)复核法。
是指对会计账簿的历史记录及其合计、小计、差额、积数等进行重复的验算、汇总,旨在证实会计记录有关金额或数据的正确性和准确性。复核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账簿中发生计算过程的有关数据资料。
(二)审阅法。 是以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范作为判断是非的准绳,通过审查性过目,检查分析有关账簿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检查其有无差错、疑点和弊端。
审阅法是审计人员的常用方法,这一方法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取决于其工作经验水平。 (三)核对法。
是指对账簿记录(包括相关资料)两处或两处以上的同一数值或有关数据进行互相对照,旨在查明账账、账证、账实、账表是否相符,以便证实账簿记录是否正确,有无错账、漏账、重账,揭露营私舞弊、违法乱纪行为。核对法是审计人员发现疑点、取得证据的主要方法,为进一步查证提供线索。
(四)核实法。是将账薄资料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用以验证账实之间是否相符,并取得书面证据的一种方法。
核实法是核对法的特例。核实法主要以核对账户记录,结合运用盘点方法所获取的实物证据,进行账簿资料与现实物资之间的对照。
(五)盘存法。 又称盘点法,是以会计账簿或其他资料所反映的数据为依据,对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实物,逐项盘点实存数字,用以确定账实是否相符、确定账实差距实际额的方法。
审计人员进行盘点时,要注意盘点的时间、盘点的准备、盘点资料记录等工作环节。 对在盘点中发现的重大经济案件线索或重大物资短缺事件,必须及时向领导或审计组汇报。
(六)账户分析法。就是对总账账户借贷方对应关系及其发生额的分析,对明细账借贷方发生额来踪去迹的分析,对与被查账户相关的凭证的延伸检查分析。
这些分析既要依靠审计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实际经验,又要依赖账户分析法的技术技巧。 (七)调节法。
指在某一项目审计检查时,为了统一口径,而对其中某些因素进行必要的增减调节,以按统一基准验证其核算是否正确的方法。它主要用于核对银行存款和存货账户。
(八)比较法。指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资料数据进行相互比较分析,发现其异常,实行追踪审查,以寻找其内在规律的检查方法。
比较法可分为不同单位同一时间的横向比较,不同时间同一单位的纵向比较,不同时间不同单位的综合比较。 (九)调查法。
通过观察、查询、函证、专门调查等方式,深入实际,对账内账外某些经济活动进行内查外调,明察暗访,以便取得证据,查清经济业务事实真相。 (十)调整法。
也叫调账法,是指对检查发现的账务错误,落实查账结果,并进行相应的账户调整和处理的方法。 (十一)其他方法。
根据审计查账进行的顺序可分为顺查法、逆查法,按照审计检查的详细程度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按照工作依赖的基础可分为内部控制制度法和账相基础法等。
技术人员培训常用方法一、普通授课 (一)操作介绍1.由技术专家或经验丰富的技术员讲解相关知识2.应用广泛,费用低,能增加受训人员的实用知识3.单向沟通,受训人员参加讨论的机会较少 (二)适用范围企业及产品知识、技术原理、心态及职业素养培训二、工作指导 (一)操作介绍1.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指定指导专员对受训人员进行一对一指导2.受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学习技术、运用技术 (二)适用范围操作流程、专业技术技能培训三、安全研讨 (一)操作介绍1.由生产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者主持、受训人员参与讨论2.双向沟通,有利于掌握“安全”的重要性和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操作标准培训四、录像、多媒体教学 (一)操作介绍1.将生产过程录下来,供受训人员学习和研究2.间接的现场式教学,节省了指导专员的时间(二)适用范围操作标准及工艺流程培训五、认证培训(一)操作介绍 1.业余进修方式,参加函授班的学习2.培训结束后参加考试,合格者会获得证书3.避免步入误区——仅仅为了获得证书去培训 (二)适用范围专业技能培训。
C
殷商、西周时期,随着复杂的官僚机构的建立和各项开支的日益庞大,一套比较完整、系统的审计监督体系已经被建立起来了。据《周礼》记载,当时国家财计机构大体分为两个系统: 一是掌握财政收入的“地官司徒”系统;一是掌握财政支出、会计核算、审计监督等的“天官冢宰”系统。行使审计职能的机构及其事务都是隶属于“天官冢宰”系统,不仅有了行使就地稽察之权的审计职能官员——宰夫,而且还建立了较为科学的原始的财计牵制制度。宰夫行使审计之职权的方式一般以就地稽察为主,辅之以送达审计。就地稽察的对象主要是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宰夫都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赴各部门、各机关执行审计业务,实地审核财物出入,稽察官吏治绩,以明了整个王朝的财政经济收支情况。送达审计方式,则要求王朝的各财物保管部门每届旬、月、年终 , 必须直接将一切账册和会计报告送呈宰夫, 由其钩考、核验。西周的就地稽察和送达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说明我国古代已有极为先进的审计方法,它深刻地影响着后世审计的发展,即使在现代审计中也仍然保留着这两种基本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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