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观实际的原则;
2、全面系统的原则;
3、符合科学的原则;
4、效益估算原则;
5、高度概括的原则;
6、力求定量的原则等六个原则。
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在城市内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
除此之外的用地均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例如:城市绿化隔离带、基本农田等等,均属于非城市建设用地。它与你是商业还是工业等行业划分无关。
年代性。一般民国时期以及更久远的建筑称为古建筑,但也不是说年代越久越值钱。
2.是否代表传统文化。一般古建筑都代表了当地的传统文化,是当地历史以及民俗习惯的活化石。
3.古建筑的艺术性。一般古建筑代表了建成时代的区域建筑特色,也有的古建筑聘请了那个时代的建筑大家或者艺术大家进行建筑处理。
4.古建筑的材料性。有的古建筑虽然不具有特色,但是建筑用的木材等的材料价值较高,评估的价格也高。如果建筑特色和材料都好那价值就更高了。
5.相同类型的古建筑物的多寡也能对评估产生影响。独一无二的话价值最高了,多了评估的价值也相应的降低。
6.古建筑的完整性。同类型相比较,一个完好的古建筑和一个损坏的古建筑价值那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7.古建筑的可收益性。有些具有民族地方特色的古建筑,具有参观旅游等价值,这也是评估时要考量的。
8.古建筑是否公共建筑或者民用建筑。一般情况下古公共建筑要比同时期的古民用建筑价值要高。
我写的并不一定很全,真正要评估古建筑还是要请专业的古建筑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同时要考虑古建筑市场效应。
4A级景区的意思指的是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与《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经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初评和推荐来评定的景区等级。
A只是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景区级别,分为五级,从高到低依次为AAAAA、AAAA、AAA、AA、A级。评定景区是几A级的从一个核心,三个细则,四个新标准和景区创A的8大件这四方面来看。
对于新的评定标准来说,更加注重旅游业态的置入,服务配套设施的健全,并明确指出在游览、餐饮、购物、住宿、娱乐等旅游消费功能中,5A 级旅游景区应不少于4 类,4A 级旅游景区应不少于3 类。将旅游购物单一的评定内容提升到综合服务评定。景区创A的8大件包括:游客中心、旅游标识系统、生态停车场、星级厕所、景区创A小组、景区台账管理、景区宣传营销、游客满意度管理这八种。
不同的地方政策不一样,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需根据征收建设项目,和被征收土地的性质以及被征收前的年产值来确定。建议你可参考《土地管理法》第47条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1、旅游土地利用现状原则人们在发展旅游活动中,对土地利用的结果。土地利用的现状特征是划分旅游用地类型的一想综合系的标志。
2、土地主导功能原则旅游用地是土地利用的一种附加功能,除了旅游接待设施和部分旅游景点占用少量建设用地,基本不实际占用和消耗土地。因此应优先体现原有土地用途,按土地使用的主导性质进行划分。
3、实用性原则旅游用地分类应符合旅游业发展的特征,能反应出旅游产品的特性。
4、旅游用地特性与土地利用特征相结合原则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土地利用,发展符合旅游用地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结构
答:据不同需要而划分的规划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调节控制功能特征时,应进行功能分区(是在同一景区内部进行的用地功能划分,对每个所划分区域一定的功能); 功能分区的导向原则: 立足资源的产品导向
一、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关于土地性质的划分中明确规定,写字楼属于C2商业金融用地中的C23商务办公用地性质,即商业用地,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二、土地性质的分类及使用年限:
我国的土地使用性质一般分五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各类用地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规划图不同颜色代表的是:一、红色区域,这部分代表的是商务用地或者用于日后商业开发的用地;二、黄色区域,代表着是居住的用地,也是占据比例较大的部分;三、棕色区域,代表的是工业用地,用来建厂;四、绿色区域,代表着以后这边会开发成旅游景区或者公园等公共设施的绿地。
1、红色区域
规划图上面如果显示的是红色区域,这部分区域日后就会用于商务用地。比如,办公楼或者用于商业用地建设大型的商场等等。红色区域相对来说占据的比例也会比较大,因为只有一定的商业价值,会给当地的发展带来增值的效果。
2、黄色区域
规划图当中,如果看见一大片都是用黄色颜色标志出来的,就代表着这片区域日后是作为居住用地。比如,建设大片的小区。而在规划图当中最主要的颜色就是黄色,因为居住用地是这个板块当中占地最大的一部分,而且这个部分的比例会决定着未来这个区域快的发展。
3、棕色区域
棕色的区域则代表着是工业的性质,比如,这边以后会有大量的工厂聚集在这里,用于工业开发使用。
4、绿色区域
绿色的标记则代表着是公园的绿地,这个非常好了解,与生态环境密切相关,主要就是用来作为人们公共设施的服务,像一些旅游景区或者公园等等。
什么是规划图
1、如果了解了规划图,买房子的时候就可以跟着政府的规划走。比如,未来这边去将会集中开发成商业区或者居民用地,这里的地块升值的空间就会比较大,也就是俗称的好地段。好地段未来的价格基本上都是处于高位的,所以可以根据规划图,能够了解到一些潜在的好地段
2、这些是由当地市规划以及国土资源局来进行发布,或者登录这个相关的网站,就能够看到这一块图就是规划图。城市建设当中,政府会对每一块地块将来有什么样的规划都会做出明确的指示。
3、规划图上面五颜六色的,而不同的颜色则代表着不同的区域,在这片花花绿绿的图案当中,有的标明的是居住区,有的是商业区,有的是工业区或者活动区。也有的是用于其他用途的区块,而且大小以及位置也会各不相同。
4、规划图在设计的时候也要满足一定的原则,比如资料要可靠,要有准确的地点,包括数量、种类等等。具体的分布范围不能存在虚假的现象,同时,还要全面估算日后开发产生的利弊,不能只强调一种情况,深入分析具体的规划。
5、这些是通过科研成果以及实地调查为基础,然后再通过实地测量。比如,通过航空摄影测量作为依据,然后形成的规划地图,从而能够体现着这座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2021年土地出让金标准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土地拍卖是需要有保证金才行的,
一般情况来说是需要缴纳不低于土地价格的5%的保证金,有些地方可能会需要交纳更多,具体还需要咨询有关部门。
在工程建设当中,可能会需要用到不少土地,这时候政府就会进行土地拍卖来决定土地的使用权利归谁使用,但是进入拍卖之前,需要参与方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才行,
1、履约保证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中,确定中标人或拍卖挂牌竞得人之前,投标人竞买人向市县国土部门缴纳的投标竞买保证金,是意向用地者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资格,具有履约保证金的性质,而不是定金,也不是土地出让价款。
2、按现行制度要求,任何有意向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希望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并符合其他条件,同坐作为出让方市县国土部门审核,具备参加招拍挂资格后,才能参加招拍挂不按时交或不及时交,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不能参加招拍挂,投标、竞买保证金是参加招拍挂活动资格条件的门槛。
3、定金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出让合同中宗地出让价款主合同标的额约定的,而在具体实施招拍挂程序前,既未确定中标人和竞得人,也没有确定成交宗地价款,更谈不上出让合同,定金的确定没有依据保证金不是定金。
4、在出让成交前,未确定受让人,未签订出让合同,所有不存在出让价款,因此保证金也不是出让金,或出让价款,如果保证金作为出让金,既不符合逻辑,也不能在出让法律文书上产生瑕疵而引起纠纷。
土地出让保证金即在土地招标过程中支付的土地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保证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没有明文规定,现行法律中,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中能找到相关的规定,该司法解释的第十三条规定: 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一般拍卖会也可以参照此规定还收取保证金。
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土地拍卖是需要有保证金才行的,一般情况来说是需要缴纳不低于土地价格的5%的保证金,有些地方可能会需要交纳更多,具体还需要咨询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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