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积极打造“双一流”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推动全省旅游业从扩张数量、规模向提升品质、效益转变,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旅游经济复苏向好。
2020年底,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2021年2月,贵州专门成立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统筹各方力量齐抓共促旅游业发展;2021年6月,贵州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召开,会上印发了“一意见、一规划、两方案、一办法、一制度、一汇编”7个文件,包含《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等,初步构成了推进全省旅游产业化的“四梁八柱”,助推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化发展。
数据显示,2021年贵州省旅游总收入增长15%以上,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游客人均花费突破1000元,实现了“十四五”旅游产业化发展良好开局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系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积极打造“双一流”旅游目的地,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推动全省旅游业从扩张数量、规模向提升品质、效益转变,文化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旅游经济复苏向好。
2020年底,贵州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旅游产业化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的意见》;2021年2月,贵州专门成立旅游产业化专项组,统筹各方力量齐抓共促旅游业发展;2021年6月,贵州省旅游产业化推进大会召开,会上印发了“一意见、一规划、两方案、一办法、一制度、一汇编”7个文件,包含《关于加快推进旅游产业化奋力实现旅游大提质的实施意见》《贵州省大力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培育行动方案》等,初步构成了推进全省旅游产业化的“四梁八柱”,助推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产业化发展。
数据显示,2021年贵州省旅游总收入增长15%以上,旅游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1000亿元,游客人均花费突破1000元,实现了“十四五”旅游产业化发展良好开局
具体包括:
一是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激发消费潜力。聚焦薄弱环节推动一批对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推进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质量等工作。萊垍頭條
二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服务消费升级。针对居民出行和生活性物流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优化旅客换乘服务、提升交通运输票务水平、改善专项领域客运服务以及推进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发展等工作。针对“地摊经济”发展需求,还提出了完善夜间经济交通配套服务工作要求。萊垍頭條
三是推进交通运输跨业融合,培育新消费。提出了推进交通运输与体育旅游产业、信息产业融合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等工作。萊垍頭條
四是营造放心的交通运输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提出了鼓励服务方式创新、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等工作。條萊垍頭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和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对于符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要求、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性突出的促消费工作,我们将积极按程序纳入试点予以推进。萊垍頭條
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规定:
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支持农村及偏远地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
具体包括:
一是改善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激发消费潜力。聚焦薄弱环节推动一批对促进消费作用明显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推进城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提升综合交通枢纽发展质量等工作。
二是提升交通运输服务品质,服务消费升级。针对居民出行和生活性物流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出了优化旅客换乘服务、提升交通运输票务水平、改善专项领域客运服务以及推进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发展等工作。针对“地摊经济”发展需求,还提出了完善夜间经济交通配套服务工作要求。
三是推进交通运输跨业融合,培育新消费。提出了推进交通运输与体育旅游产业、信息产业融合以及促进绿色消费等工作。
四是营造放心的交通运输消费环境,提升消费满意度。提出了鼓励服务方式创新、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等工作。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法和强化宣传引导等工作。对于符合交通强国建设试点要求、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性突出的促消费工作,我们将积极按程序纳入试点予以推进。
乡村道路美化绿化的四点建议:
一、望交通部门对村中道路及时补修;
二、对村中环境及路两边进行美化,配备专人及经费支持,使村中整体卫生真正成为生态宜居乡村;
三、为了村民夜间出行方便及财产安全考虑,望各村中能配备路灯;
四、道路两侧及中间绿化带应栽种一些经济绿化两用树木。
(一)彰显特色,打造产业升级新平台。产业是小镇的生命力,特色是产业的竞争力。要立足资源禀赋、区位环境、产业集聚、历史文化等条件,按照加快形成现代产业体系要求,紧扣产业发展趋势,锁定产业主攻方向,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每个细分产业原则上只培育创建一个特色小镇,构建小镇大产业,努力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和知名品牌。旅游风情小镇要着力于促进旅游产业,特别是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突出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小镇创业创新成本低、生态环境好等优势,集聚高端要素,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和资本链的紧密耦合,构建富有活力的创业创新生态圈。依托互联网拓宽市场资源、社会需求与创业创新对接通道,推进专业空间、网络平台和企业内部众创,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创新运营管理体制和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积极参与小镇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成为特色小镇建设的主力军,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
(三)完善功能,丰富公共服务新供给。注重功能叠加,着力于打造产业特色、文化特色、生态特色和交往空间,体现产城人文四位一体。按照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的原则,加强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布局公共服务优质资源,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建设智慧小镇。聚焦居民日常需求,构建便捷“生活圈”、完善“服务圈”、繁荣“商业圈”和共享“旅游圈”。合理界定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严格划定小镇边界,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
(四)绿色引领,建设美丽宜居新小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护特色景观资源,构建生态网络,彰显生态特色,基本达到生态小镇要求,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着力提高开发水平,要把节能、节地等理念贯穿特色小镇整个建设过程,推动生态保护与小镇发展互促共融。特色小镇原则上要按3A级以上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旅游风情小镇原则上要按5A级景区服务功能标准规划建设。
通过以下方式:
1、以微型演讲为契机,教学减负提质的管理意识得到进一步提升。
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核心,是教育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制定出符合本校实际的具体措施,让减负提质工作在学校得以贯彻落实。紧密围绕主题,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方法和策略。他们还要求全体教师立即行动起来,潜心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课堂教学效率,出色地起到了一个教学管理者应有的引领作用。
2、以主题教研为重点,学科教研活动的规范落实得到进一步强化。
3、以双优评选为推手,教师独立研究的综合素养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
老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的通知》(京建发〔2020〕100号)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加装电梯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权属信息,不办理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许可手续。加装电梯如需建设施工暂设的,其施工暂设管理办法由各区研究制定。
(二)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
1.锅炉房(含煤场)。服务于区域的锅炉房等市政用地,不得随意改变用地性质,在保证原有设备设施完整并具备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应预留为应急用地,可临时用于物流、能源应急、停车等。服务于小区的锅炉房可根据居民意愿用作便民服务设施。
2.自行车棚。现状绿地少、自行车棚多的小区,可拆除部分自行车棚,增加绿地面积,具体由业主共同决定。保留的自行车棚可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也可按照《关于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消〔2020〕72号)有关规定增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
3.其他现状房屋。可利用小区门房、社区配套用房等现状房屋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优先用于补充便利店(社区超市)、家政服务、便民维修、快递配送等为本地居民服务的便民商业设施,还可结合居民意愿,补充养老、托幼、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现状房屋归业主共有的,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现状房屋有明确产权人的,产权人应征求业主意见。现状房屋可由业主或产权人授权经营。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补充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其它配套设施的,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可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暂不改变规划性质、土地权属,未经批准不得新建和扩建。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等业主自治组织长期监督。利用闲置地下室须遵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地下空间使用负面清单〉的通知》(京人防发〔2019〕136号)及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有关规定。
利用现状房屋和小区公共空间作为经营场所的,有关部门可依据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临时许可意见办理工商登记等经营许可手续。
(三)增加停车设施
1.老旧小区设置停车设施应充分挖掘小区周边停车资源,由实施主体委托专业设计单位,在梳理周边停车资源、调研小区停车需求的基础上,结合片区停车综合改善方案,提出小区内的停车方式和停车规模。
2.可利用小区内空地、拆违腾退用地等建设地面或地下停车设施。增设停车设施应取得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等应组织征求居民意见。
3.参照《关于规范机械式和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安装及使用的若干意见》(京交运输发〔2014〕130号),利用小区自有用地设置机械式、简易自走式立体停车设备,按照机械设备安装管理,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等手续。
4.建设地下停车设施,不新增建筑规模的,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新增建筑规模的,依规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停车设施的产权原则上归全体业主,可委托实施主体或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5.增加停车设施原则上不得影响住宅现状日照时数,且满足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间距、绿化、环保等要求。停车设施对相邻建筑物有通风、采光、日照或噪声等影响的,实施主体应与利害关系人协商,取得其同意。
6.在确保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停车设施与自行车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复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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