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医院用。但是挂号只能在线下。不能在网上挂号。
台胞证只是台湾居民用于入境大陆的旅行证件。而随着海峡两岸逐渐密切的交流,越来越多的台湾居民不仅会选择到大陆投资发展,还会选择在大陆长期定居生活。因此,台胞证作为台湾居民在大陆唯一的合法身份证及法律证件,其功能便不会再局限于旅行,而是成为了类似台湾居民在大陆的身份证。目前在大陆,台湾居民可凭借台胞证进行工作、就医、置产、开户、融资等事务。
仅持有护照不可以去台湾。 去台湾旅游需要以下证书:
1、申请人首先要去常住户口所在地各区县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2、拿到《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之后,然后才能再办理入台证。
3、台湾个人旅游签注G签(贴在大通证第二页)。 办理这两种证件必须按照上面的先后顺序,先申请并取得台湾通行证,才能申请入台证,需要到有关部门或相关机构办理,无法自行解决。
会受到限制. 首先,赴台旅游,大陆目前只能有13个省市的民众有资格.(6月13日,国家旅游局表示,有13个省市成为大陆居民赴台湾游的首批开放区域,具体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重庆、云南、陕西等13个省市. ) 其次,在台湾旅游期间,大陆游客必须团进团出,如有特殊事情或者探亲等,必须向有关部门打申请,批准通过才准擅自离旅游团.
首先大陆人要到台湾永久居住的话,我们需要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简称"入台证".如果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且在台湾没有3带以内直系亲属,你目前就不可能去台湾居住.除了跟团旅游之外,你没有任何办法入境台湾.可以常住,也可以去工作,需要条件(常住):直系血亲,结婚(2年可以常住,但是要定期离境.5年拿长期居留权).
十年前的确不容易,她们看不上眼的。
现在内地工资高了,相对容易许多。2015的十月长假我去了日本就遇到台湾旅游团,和咱们团住同个酒店。我就顺势搭讪了个漂亮的台妹子,当然就得在床上风起云涌一番,承欢尽兴不在话下。
一、适用情形
台湾地区居民未取得外国国籍且未持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需前往中国大陆,建议前来使领馆办理中国旅行证。
二、“中国领事”APP填报要求
(一)登录APP,根据提示逐步、完整、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如无法完成APP账户实名认证,可使用他人已认证的账户办理)。
(二)在线签字确认《国籍状况声明书》。请注意:应由申请人本人签署。未满10周岁申请人,由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代为签名。
(三)上传数码证件照片(6个月内近照,白色背景、深色衣服、五官清晰、可见双耳、不戴帽饰。具体规格请参照“照片要求”)。建议上传专业机构拍摄的电子版证件照。
(四)上传附加办证材料:
1、台湾地区旅行证件;
2、申请人如未满16周岁,还需上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的护照等身份证件,以及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离婚判决书、监护授权委托书等),提前下载“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填写并签署后上传。
1、大陆居民因私事前往台湾旅游、探亲、定居、访友、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及其他私人事务。
2、大陆居民应邀赴台进行经贸、交流活动,进行经济、文化、科技、体育、学术等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以及执行海峡两岸直航航运任务等。
七十岁老人不能参与台湾旅行团,而是由于身体的特殊情况,旅行社不能完全承担其因老年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所以要求亲属签字同意老人参团,旅行社并不承担有老年人身体原因造成的后果的赔偿。必须由亲属提供证明,家属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旅行社无关,才能跟团旅行。 私人去话。办证没有年龄限制的。暂时。
台湾同胞到大陆,无论做什么都需要:台胞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在2018年9月,大陆更给予长期在大陆的台湾同胞: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不过,居住证并不能100%取代台胞证,台湾同胞进出大陆,需要的主要证件还是台胞证。
台胞证就是大陆发给所有台湾人进出大陆唯一承认的证件,等同于大陆朋友去台湾时,主要的旅行证件就是:大通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因此,台胞证就是台湾同胞在大陆的身分证件、旅行证件等等。
然而,台胞证只有8码,当大陆的二代身分证等都是18码时,各种服务都陆续机器化、电子化时,台胞在大陆办理很多事情都变得麻烦了,例如,买火车票,这些机器都不认台胞证,使得港澳台的同胞,得在火车站越来越少的窗口排长队等。
所以,大陆在2018/9推出的台湾居民居住证,这是18码的,几乎与大陆身分证一样,设使得长期在大陆读书、工作、居住等需要的台胞,可以申请等同于身分证的居住证,而居住证除了不能当出入大陆公安出入境的证件外,居住证可以做其他任何功能用,包括住以前不接待外宾的经济型酒店等。所以,在大陆旅游的台胞,如果有居住证,会比台胞证更为方便些。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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