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旅游业营业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该保险主要保障游客在旅游途中的意外伤害。购买了该保险的游客,在旅游期间如果不行遭遇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医疗就医等,都可以利用该保险进行赔付。
近几年,户外旅游、自驾游等旅游方式备受推崇,大家保提醒,这类保险更有风险,选择以上方式旅游的游客,更应该为自己配备旅游保险,尤其是户外保险。户外保险可以为游客提供意外伤害和紧急救援等保障,我国许多保险公司也都推出了户外保险,这些户外保险将攀岩、山地穿越、潜水等极限户外运动列入保险条款以内,为户外旅游游客提供更贴心的保障。
1、关于导游证: 导游证一般分为国导证,省导证,地方导游证,这几个证,从先往后先难后易。国导证最难考,不过国导考到手了在全国所有的地方都是通用的,所以还是建议考国导。 2、关于考导游证的资格: 只要是高中及同等诉中专或是职高毕业就能考.不过现在不同的地方好像有些不同的规定吧.要看你所在的地区.。 3、关于导游考试的题目: 导游证的题目也是各个省自己出的,虽说是国导也要专业考所在省的部分知道;现在大概都考三门:基础知道(这个是两本书的:全国的和所在省的)、导游业务、现场导游(这个会提前告诉一定量的景点,在现场抽题) 4、关于报名和费用: 如果真的要考,就要先要当地的旅游局下面的一个部门――旅游培训中心打听一下。各地的报名费用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不过导游证报名费都不低,要到500上下吧。再去培训中心买书和大纲。 5、关于是否好考: 一句话,只要把3本书都背完了,还有所有的景点导游辞都背了就能过。不过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至少要保证你的记忆力不差还有你对历史地理这些东西不反感,这些是首要的。你要准备一个月的时间要天天看书,(每人情况不定)。如果本来史地知识就很好那就太好了。会轻松很多。 6、还有一点就是很多人的误会,因为我们常说考导游证,但是我们考到的并不是导游证,只是导游人员资格证,但必要有了这个证才能去通过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申请导游证。这是一个过程了,就是说你考试之后一定要跟一家旅行社签了合同才可能拿到导游证。 导游资格证考试报名条件、时间与要求 报名条件与要求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 主要内容为: (1)【旅游方针政策与法规及每年的时事政治】 (2)【导游业务】(含旅游案例分析) (3)【全国导游基础知识】和【地方导游基础】 (4)【汉语言文学基础】(北京与湖南的考生须考) (5)【导游外语】(外语类考生须考,国语类考生不用考)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 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进行"导游服务能力"一科考试,并加试口译(中译外和外译中)。 报名与考试时间: 由各省结合自身情况自定。报名一般在每年的六月至九月,考试一般在10月至12月间,象广东省去年就考了俩次,所以考生要向当地旅游局问清楚报名和考试的时间。 考试教材 笔试教材: 【全国导游基础】 【导游业务】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知识】 参考书: 【旅游案例分析】 口试教材: 【地方的旅游景点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应变能力及应急事件处理】 解析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考场内外 一:精心策划,准备资料: 全国各省市导游资格证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的时间在每年的六月份至十月份,考试的时间在九月份至十二月份,每年各省的考生都有几千人。随着旅游行业的规范化,考试的难度在加大,随着导游行业效益的看涨,报考的人数在增加,现各省的录取率仅百分之二十几,比高考的录取率还低,竞争在趋于白热化。怎样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考生就此须制订一个学习计划。外语类的考生如自己的外语基础好可以一次性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证考试,如果自己的基础没有把握,建议第一次先考国语导游证,拿到了国语导游证第二年再补考一门外语的笔试和口试就可以拿到外语导游证了。 (1)【提早准备】:一般以提前几个月做准备为好,有几个月的时间你可以对几本教材进行有针对性的综合性训练。有的考生等到报名后才拿到书,在书上勾了一下重点,书都没有系统看完一遍,更没有时间做过一些相关的配套练习,笔试口试都没有得到综合性的训练,凭着侥幸的心理,没一点把握就上考场了,考出来猜想自己也许可以得六十分,结果是年年考,年年落榜,最后自己都没信心了,浪费了多少时间,钱财和精力。 (2)【收集资料】:和参加高考一样,其手头必须要有一套完整的导游资格证考试教材和与教材配套的练习和模拟考题。 笔试: 【全国导游基础】【导游实务】【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地方导游基础知识】四本教材,及【旅游案例分析】参考书。 口试:【地方导游词】【导游规范服务】【导游应急事件处理与应变能力】。 (3)【学习计划】:制订一个学习计划,用几个月的时间先把四本教材做熟,并编制一套完整的口试材料。报名以后根据本年考试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报名以后到考试前的俩个月进行全方位的综合训练。 (4)【了解信息,及时报名】:各省市的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都不一样,考生在努力学习的同时,还要随时关注本地市旅游局的动态,及本地市新闻报纸上的导游资格证考试的报名消息,最好在六月份以后给旅游局打电话,咨询本年度报名的准确时间,做好报名准备。 二:努力学习,接受指导,高强度练习训练: 导游资格证考试的笔试,口试内容及强化学习 笔试的考试教材有四本书: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与法规】【地方导游基础】 【导游基础】全国部分的内容一般分为: 1:旅游业知识概述 2:中国历史文化 3:中国旅游地理 4:中国民族民俗 5:中国宗教文化 6:中国古代建筑与园林艺术 7:中国的文学艺术 8:中国的饮食文化 9:中国的风物特产 10: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主要的旅游客源国 【导游业务】的内容一般分为: 1:导游概述 2:导游语言艺术 3:导游技能 4:导游接团程序与问题应对 5:其他导游服务。 6:旅游事故的处理 7:导游业务的相关知识。 【旅游政策与法规】的内容一般分为: 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 2:社会主义的改革与建设 3:我国的对外,对港澳台政策 4:我国的旅游政策 5:我国的法治建设与宪法 6:合同法律制度 7:旅行社管理法规制度 8: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9:旅游安全及保险法规制度 10:旅游者出入境及行李运输法规制度 11:旅游卫生与食品卫生管理 12:旅游资源管理法规制度 13: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旅游投诉法规制度 14:导游职业道德 【地方导游基础】的内容一般分为: 1:本省概况 2:本省旅游概况 3:本省主要景区城市概况 4:本省主要旅游景点概况 5:本省的风俗民情 6:本省的饮食 7:本省的特产 8:本省的名人及文学艺术及其他 口试的考试教材有三方面的书籍教程: 【本省导游词】 【导游规范服务】 【导游员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报考须知 一.考试报名须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省的须暂住证。 2.学历证明(高中毕业或中专毕业以上)原件; 3.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必须包括常规检查及肝功、乙肝两对半检查)PS:校医院及不符合规定的医院开据的健康证明不能证明其本人的健康状况;健康证在有效期内可以使用; 4.本人1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5.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完整的《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6.报名的条件:年满十八岁,身体健康,具备有高中(含职业中学)或高中毕业以上文凭的中国公民。 7.报名在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校大学生在学校所在地的旅游局报名。在外地打工的,须持打工城市的暂住证,在该城市的旅游局报名。 8.报考外语导游资格考试的要外语专业的大专以上,非外语专业的本科以上 二:全国各省导游资格证考试时间 1.笔试的考试时间:一般在当年的九月到十二月底这段时间,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2.口试的考试时间:口试的考试一般比笔试的考试延后一段时间,在当年的十月份到十二月份举行。报名以后当地旅游局会有具体的通知。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旅游业营业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旅游保险主要产品: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宿游客人身保险、旅游救助保险和旅游求援保险,其中前三种为基本保险。
大型保险公司都是值得信赖的
1、游客意外伤害保险出门旅游,乘车坐船是少不了的。不怕一万,只怕万一,上个保险等于系上一条保险带。强制性的游客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已包含在票价之内,游客在购买车票、船票时,实际上就已经投了该保险,其保费是按票价的5%计算的,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两万元。保险期限为验票进站或中途上车上船起,至检票出站或中途下车下船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游客死亡、残疾或丧失身体机能的,保险公司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向伤者或死者家属支付保险金。
机票、车票以及景点的门票大都含有保险,这些票证也就具有保险凭证的意义。一旦发生意外,它们是要求保险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依据,应该妥善保存。
2、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到景区旅游,体验那惊险刺激的旅游项目之前,最好先选择自愿性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开设的该险种,每份保险费1元,保险金额1万元,一次最多可投保10份。保险期限为从购买保险进入旅游景点时起,至离开景点时止。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游客可按照旅游项目安全系数之大小,对该保险做出买与不买的选择。但参加如下旅游时,你最好投个保险:探险游,如到大峡谷、洞穴猎奇探险,到沙漠、草原旅游等;生态游,如到野生动物园观看动物,到野生植物园内野炊、露营等;惊险游,如进行水流湍急的漂流、悬崖峭壁的攀援等。
3、住宿游客人身保险该保险每份保费1元,从住宿之日零时算起,保险期限15天,期满可以续保,一次可投多份。每份保险责任分三个方面:一为住宿游客保险金5000元,二为住宿游客见义勇为保险金1万元,三为游客随身物品遭到意外损毁或盗抢而获赔的补偿金200元。在保险期限内,游客因遭意外事故、外来袭击、谋杀或者为保护自身或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致自身死亡、残疾或身体机能丧失,或随身携带物品遭盗窃、抢劫等,保险公司按不同标准支付保险金。
4.旅游救助保险这类保险是国内各保险公司普遍开办的险种,是保险公司与国际救援中心联合SOS推出的,游客无论在国内外任何地方遭遇险情,都可拨打电话获得无偿救助。将原先的旅游人身意外保险的服务扩大,将传统保险公司的一般事后理赔向前延伸,变为事故发生时提供及时的有效的救助。
·旅游求援保险:这种保险对于出国旅游十分合适。有了它的保障,旅游者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或者由于不谙当地习俗法规引起了法律纠纷,只要拨打电话,就会获得无偿的救助。
【活动过程】
一、“树叶舞”导入。
我们一起来带着树叶来玩个游戏吧!(一边念儿歌一边手举着小树叶跳舞)噢!它们玩累了,让他们坐下来休息一下吧!
二、了解叶子的结构。
1、刚才,小朋友和小树叶一起做了游戏,真开心!
2、你们看到这些树叶是什么样的?跟自己旁边的小朋友比都一样吗?(不一样)哪儿不一样?
3、谁能向大家介绍下,你的树叶是什么样子的?它像什么?
自考旅游管理的考试相对难度不大,下面是自考旅游管理专业(专科)的课程: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大学语文、英语(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公共关系学、旅游与饭店会计、旅游经济学、中国旅游地理、旅游心理学、旅游市场学、旅行社经营与管理、旅游法规、导游业务、饭店管理概论。
先考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政治经济学和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几门学科会好考一些。
你好,我个人建议跟团去旅游比较安全,我以前经常一个人跟团去旅游,一路上也玩的非常开心,认识很多团友,在一起聊天,旅游,欣赏美景非常开心。这里也可以给你一些建议:
1.一定要找正规的旅行社报名
2.旅行前要将你的行程告诉你亲友
3.要跟团友搞好关系,就我一个人跟团出去旅游来说吧,旅行里面的团友大多都非常热情,友好,旅行中相互帮助,关照,比如帮忙拍照啊,有什么好吃的,好玩的可以相互介绍了解等,生病了相互照顾等,这样你就不会觉得自己是一个人了,万一有什么事情也有个照应
4.如果发生维权,建议不要带头,也不要在当地闹,先保留好证据,在当地报警或投诉,一定要保证自身人生安全
5.有些当地民俗或互动活动,如果不喜欢直接拒绝,特别是女生,要注意保护自己,你可以提前看下行程中的民俗
隶属国务院直接管理,属于行政机关,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财产险保险合同中,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重大过失而保险人可以免除保险责任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情况通常有以下两类: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下称“《保险法》”)规定的三种情形,即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情况、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保险人的情形以及被保险人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情况;二是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例如,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在(2015)嘉海商初字第1044号案中认为,保险条款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投保人因其或其代表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但本案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保险标的未经过消防验收与本案火灾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保险标的未经过消防验收不属于《09版财产综合险条款》第八条所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人以此为由主张免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采纳。
一、保险人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的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
《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第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保险人如欲援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这一免责条款进行免责,被保险人很可能主张保险人并未就该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因而,保险人首先需要证明的就是其已经就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而这也是一般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如果保险人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那么免责条款就不产生效力,其适用的前提就不存在。关于保险人已经尽到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的标准则可以参考《保险法司法解释二》中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
若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而保险人免责的条款产生效力,那么保险人还需要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以及该重大过失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二、重大过失情形的认定
在法律上,过失与故意都是过错的一种形态。民法上的过失,就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
一般认为,注意义务的客观标准有三:第一,普通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是按照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应当能够注意到作为标准;第二,应与处理自己的事务为同一注意标准,判断这种注意义务,应以行为人平日处理自己事务所用的注意为标准;第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这种注意义务以具有相当知识和经验的人对于一定事件应尽的注意作为标准。通常情况下,具有专业知识或经验的人如果违反普通人的注意义务,即行为人仅以一般人的注意标准在通常情况下就可预见,而怠于注意,就应当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保险法上过失的轻重,是对应当事人的注意义务的程度而言的。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专业的知识或经验,但是连普通人的注意义务也无法达到,从而导致了保险事故的发生,则可以认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重大过失。
笔者对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造成保险事故而主张免责的案件进行了检索,仅发现在以下几个案例中法院支持了保险人的主张,而这些案例就是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为具有专业机构却未尽到普通人的注意义务的情况而被法院认定为存在重大过失,这也是通常较容易认定重大过失的情况。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4)辽审一民申字第190号案中认为,被保险人雇员的行为应视为被保险人的行为,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的主体;被保险人的雇员违反法律规定,醉酒驾驶,忽视生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故原审法院认为被保险人雇员的违法行为属于《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第五条第一项'投保人、被保险人及雇员、代理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中的重大过失情形,应当适用免责条款,即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2015)四中民(商)终字第46号案中认为,投保人(本案中即被保险人)所投保的财产位于堆放有易燃物品的仓库,而在堆放有易燃物品的仓库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人们通常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被保险人也有相应禁止烟火的标示,作为存放易燃物品仓库的管理者和物品所有权方,被保险人应当尽到较一般人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综合本案查明事实,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在火灾发生当天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甚至没有达到一般人应当注意的标准,其应属于重大过失行为;根据财产综合险条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故保险人对本案所涉火灾事故损失不负责赔偿。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京铁中民(商)终字第185号案中认为,被保险人作为组织旅游的专业机构,在不完全具备相应的条件下组织游客进行浮潜活动,应当预见到游客可能发生溺水的风险,但未能依据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也未能采取充分地应对保障措施,其轻信事故不会发生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表现,符合旅行社责任险条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代表人的重大过失行为,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的约定。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与保险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目前,大多数国家在保险司法实践均采用近因原则作为判断保险事故中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标准。
而“近因”这一词语起源于英美法系,对应英文未proximatecause,但由于英美法系为判例法,注重个案分析而轻视抽象归纳,因此,对于近因的确切含义尚未有统一的定义。《元照英美法词典》将近因定义为实质性原因,即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结果,如果没有该原因,则结果不会产生。近因不一定与结果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为接近,而是在事物发展的逻辑顺序上与造成的结果最为接近。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近因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在于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介入与阻断。即当另外一个行为或原因介入到原始原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时,通常情况下将不会造成该因果链条的中断,也不会导致侵权者免于承担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如果没有该介入行为或原因,损害结果将不会发生。那么此时后一介入行为或原因将取代原始原因行为成为此损害结果的近因。
在(2015)嘉海商初字第1044号案中,法院认为,该案中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保险标的未经过消防验收与本案火灾事故发生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故被保险人没有告知保险标的未经过消防验收不属于《09版财产综合险条款》第八条(即投保人因其或其代表的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所约定的免责事由,保险人以此为由主张免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也不予采纳。在此,法院讨论的就是被保险人重大过失与保险事故的因果关系。
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保险事故中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仍然没有一个标准。笔者注意到2015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损失系由承保事故或者非承保事故、免责事由造成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相应比例予以支持”,但是该司法解释针对的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而且实践中如何确定各项原因力的大小也将较为困难。
四、总结
考虑到投保人的缔结保险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风险,目前法院对依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而认定保险人免责的情况仍然持比较谨慎的态度。
司法实践中,如保险人拟引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这一免责条款,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很可能提出保险人未就保险人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而免责的条款进行提示或明确说明。即使保险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对投保人进行了提示或明确说明,保险人仍然需要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且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总的来说,此类案件中,保险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较重。
对于保险法中规定的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重大过失而保险人可以免除或减轻保险责任的情况,实践中讨论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着重讨论后一种情形,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重大过失而保险人免责的情况。
基于道德风险的考量,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引起保险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都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保险事故,在司法实践中,保险人主张不承担保险责任却较难获得支持。究其原因,在与保险人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原因主要如下:
首先,免责条款适用的前提是保险人已经对投保人尽到了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义务,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保险人需要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例如,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2008)浦民二(商)初字第3487号案中认为,保险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向投保人交付系争保险条款,虽然在投保单上载明投保人已对保险条款已经了解,因保险人确认投保单签署情况是由保险人将空白的表格传真给投保人,由投保人填写好盖章后再传真给保险人,保险人就此亦未能证明已向投保人就责任免除条款向其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故保险人以本次事故并非意外事故、是投保人重大过失造成、系保险人免责范围为由拒绝理赔,缺乏依据。
其次,就保险人主张的免责事由,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保险人也要承担举证责任,而要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存在重大过失也是最困难的,法院采纳保险人主张的情况也较少。
例如,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在(2014)南扬商初字第0481号案中认为,保险人抗辩称依据《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的附件《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的第四条第(五)项的约定,其不负责赔偿的意见,因与《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协议书》中的约定不一致,且其未提供证据证明佳兴公司对本案所涉事故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主观态度,故本院对保险人的该项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保险人还需要证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与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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