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自费项目的行程都是不太好的行程,表面上看是便宜了,实际上到当地参加自费项目后,比纯玩团费用还高。
因为自费项目一般都不会给你按折扣价给你算,即使你不参加自费你也得在景区外边等着参加自费项目的游客。但是你如果已经参加自费团,根据你去的地方自费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参加,碰见打包的自费是比较坑的。单独的自费要选择这些自费景点是否值得去,比如海南的三亚千古情就不错
跟团游正规旅行社费用都是包含:酒店住宿、景点门票、餐费、导游、保险、车费。
跟团旅游是最省心最便捷的旅游方式,只需要在你的所在城市找一家旅行社,说明出游的周期及想去的景点即可,就会帮你把吃、住、行安排的妥妥当当。
跟团游的好处:跟团游不必自己费心订机票、查看旅游攻略、安排线路及酒店住宿等,也不用担心景点与景点之间的交通。
团队旅游是一定要跟团的,这点无需质疑。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提出不能脱团的约定,这与旅行社利润分成方式有关。
我们常常看到,在旅游报价较低的时候,导游会经常领你去指定的购物店,你可以什么都不买,但不能不去,旅行社事先就与购物店达成”拉人头"的协议,会有利润分成。旅行社看似赔钱了,但通过这种方式又攥了回来 ,旅行社不会做赔钱的生意。因为即使你什么都没有买,总会有人多多少少买一些,利润就从这里产生。
前年我去云南跟团旅游,同团的几个老太太就跟导游提出脱团的要求,看出她们是有另外的目的地。导游很为难,告诉他们有规定游客不能擅自脱团,他没有权限决定。结果下午其中一个老太太称身体不好,其他人要照顾,几个人干脆就不来了。
晚上我们回到酒店的时候其中一个老太太跟我讲,旅行社有人来宾馆核实情况,其中一个老太太确实身体不好,他们在街上转了一圈就回来了,旅行社人员才没说什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游客脱团会直接影响旅行社的收益 ,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阻止游客脱团。
如果你有脱团的想法,也不用为难导游,因为他没有权限。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生病"。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游玩的尽兴,还是跟团为好,毕竟它是专业的。
旅游里面的纯玩团和散团不是一个概念,他们是有很大区别的,价格差距也很大。纯玩团是旅游的高品质团,一般的纯玩团是不会出现导游强推自费项目和强制购物的,全程吃住玩的档次都比较高,价格也是相对较高的。
相对纯玩团的就是所谓的常规团和低价团,这种团团费就便宜很多,但是吃住玩的档次就差很多,而且会出现导游推自费和要求购物的情况;而散团的定义是旅行社从各个渠道收到的客人组成一个旅游团,称之为散客拼团,也叫散团。相对应的就是单独成团,就是一群人或者单位达到旅游社的最低成团标准,他们一起单独组织一个旅游团出去旅游。
团队旅游是一定要跟团的,这点无需质疑。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的时,有的旅行社会在合同中提出不能脱团的约定,这与旅行社利润分成方式有关。
我们常常看到,在旅游报价较低的时候,导游会经常领你去指定的购物店,你可以什么都不买,但不能不去,旅行社事先就与购物店达成”拉人头"的协议,会有利润分成。旅行社看似赔钱了,但通过这种方式又攥了回来 ,旅行社不会做赔钱的生意。因为即使你什么都没有买,总会有人多多少少买一些,利润就从这里产生。
前年我去云南跟团旅游,同团的几个老太太就跟导游提出脱团的要求,看出她们是有另外的目的地。导游很为难,告诉他们有规定游客不能擅自脱团,他没有权限决定。结果下午其中一个老太太称身体不好,其他人要照顾,几个人干脆就不来了。
晚上我们回到酒店的时候其中一个老太太跟我讲,旅行社有人来宾馆核实情况,其中一个老太太确实身体不好,他们在街上转了一圈就回来了,旅行社人员才没说什么。
从这件事可以看出,游客脱团会直接影响旅行社的收益 ,所以他们会想方设法阻止游客脱团。
如果你有脱团的想法,也不用为难导游,因为他没有权限。办法只有一个,就是”生病"。
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和游玩的尽兴,还是跟团为好,毕竟它是专业的。
跟团旅游常常会遇到自费项目,尤其是出国。
由于个别导游的作为和媒体的推波助澜,社会的信任危机首当其冲的影响到对导游群体的信任。自费项目常常充当导火索和影响旅游的品质。
前几天去西班牙、葡萄牙旅游,在去程的飞机上就已经有游客在窃窃私语,说导游让增加的自费项目一律不参加。结果,真的有7个人13天的旅程一个自费项目也没参加。我看见他们最大的收获是在西班牙花五百多欧元买的旅行箱。
我们两个人也就是用了它一个箱子的钱,看了塞戈维亚古城、两千年前的双层古罗马引水渠、古罗马城市梅里达、弗朗门戈舞表演、埃武拉的人骨教堂和戴安娜神庙、大西洋畔的罗卡角等等。当有人直言:这种箱子海关更会注意、小偷更愿意光顾、搬运工肯定会摔等等时。我花钱后的满足感就越强烈。
还有一次去韩国,导游刚刚告诉自费项目有“三八线”,几个乡镇企业单位组织的游客不约而同的喊出了:不去不去。结果导致想去参观的人数不到一半,没法安排车辆就流产了。
还有一次去俄罗斯,上午参观了红场。当地导游告诉,下午红场可能要戒严,可以给大家安排几个自费的景点参观。话音刚落,游客中的一个召集人第一个叫起来,不去!我们不去!紧接着有几个一起的也附和起来。
只有十几个人报了下午的自费项目。
结果善良的导游很不理解,气愤的表示:导游的服务费我不收了,只要给司机点工钱就行。他们还是没去。
我们等十几个人下午游览了莫斯科大学、奥运会场、凯旋门、胜利广场、莫斯科地铁车站等景点,大饱眼福。
结果呢?叫嚷着不去的人们,下午红场也进不去,在外围逛了一个下午。因为上午已经参观过了,有人说坐了一下午。
为什么会这样?
1. 初次出游,盲目的认为报名跟团,主要的景点就都有了。
2. 出游资金计划偏紧,团费几乎占了资金计划的百分之九十以上。机动的余地小了。
3. 听信了一些误导,心里已经筑起一道防线。已经决定不相信导游的客观推荐。等等。
以我所见:
大环境是旅游这个行业!它也面临市场的竞争和挤压。
品质高、景点全、服务好的团肯定价格高。不是大多数游客的首选。
说时髦点,大多数游客喜欢的是性价比高的旅游。
旅行社就难了。价格报高了,没有人来了。价格报低的团,线路和景点就没有吸引力。
况且,各家旅行社都在盯着别家的线路和价格。
争来争去,告诉了游客一个近乎于一致的市场平均基本价。
为什么说基本价?
就是因为:要到的国家、城市、线路、景点都是最基本的。景点以教堂、广场、海滨等不收费和少收费的为主。
问题来了:
1. 不花钱或少花门票钱,你能玩到好景点吗?
2. 需要维护、管理的历史文化遗迹等好的景点,你相信会不花钱吗?
3. 旅行社它会不收费用带你到基本线路以外的更好的景点乃至令人震撼的景点去吗?
答案是:都不会。
一、低价团、购物点或自费项目是否合法
(1)不合理的低价团有风险,旅行社可能通过诱骗旅游者购物或参加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报团时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避开一些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团,比如之前新闻上的“8元钱游桂林,腐乳配白饭”。
(2)合同有约定,可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可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过程是否有购物点、是否有自费项目需要看合同约定,出行前请认真阅读行程单。
(3)受诱骗购物后,可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这种情况的前提是“受诱骗购物”,正常的购物活动不包括在内,出门旅游看到花花绿绿的商品,容易冲动消费,付款前请谨慎。
二、正规旅游合同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1)签订旅游合同前仔细阅读,一份正规且合法的旅游服务合同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
(2)委托其他旅行社销售旅游产品: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导游服务费用+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3)有地接团的:旅游合同+旅游行程单+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导游服务费用。
(4)包价旅游合同包括:(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人数不够不能成团怎么办
(1)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提前通知旅游者,即可解除合同,其中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2)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责任由原组团社负担,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
(3)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组团社应退还全部费用。
四、旅游者自己不能出行可否转让合同
(1)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2)旅游者将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除非旅行社有正当理由,比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旅游者的年龄、身体健康等因素,受转让的第三人不符合原旅游合同的约定。一般情况下,旅行社不得拒绝旅游者转让。
五、旅游过程中发生纠纷怎么办
旅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有多种解决途径,可以及时解决,比如双方进行协商;可以在旅行地解决,比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保留证据,在旅行结束后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解决途径多种多样,大家按需索引。
六、专业名词解释
旅游法第111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1)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2)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3)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包括“自由行”合同。
(4)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5)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6)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2018年旅游消费遇纠纷如何维权?
一、旅客首先应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其次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2018年常见的旅游纠纷种类有哪些?
一、旅游社单方违约
旅行社在收取游客的费用后,擅自变更合同内容,或只收钱不提供服务时。这时旅游者要将预先支付的报酬和费用损失和为获得该项服务而额外支付的费用损失等相关单据留存。
二、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如合同约定游客住三星级以上的宾馆,但是实际履行时只住普通宾馆等降低承诺的服务标准。旅游者通过拍照、摄影记录服务质量“缩水”的情况。
三、旅行社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比如旅行社安排的旅馆没有安全保障,致使游客财物被窃;游客赴景点游览,旅行社未尽保管责任,致使游客物品损坏、丢失、被窃等。旅游者需要丢失、被窃的物品列出清单,对损坏的物品拍照。
四、旅行社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旅游者要取得医院病历、出院小结、医嘱清单、医疗费发票、鉴定结论(包括伤残等级和治疗休息、营养、护理期限)、鉴定费发票、误工收入减少证明、户口簿或暂(居)住证、工资证明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社保基金结算单、护理人员工资证明等,证明身体受到伤害所遭受的物质损失及赔偿范围、赔偿标准。
五、旅行社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
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商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游客费用等。旅游者取得发票、收据等相关凭证。
六、旅行社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比如一些导游人员把导游变成“导购”,哄骗游客到某商店购物,从中索取回扣,或直接向游客索要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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