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20年云南旅游政府有补贴,2020年云南全省所有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A级及以上景区门票价格在现行政府制定的指导价基础上优惠50%。景区门票优惠措施对拉动旅游消费,推动旅游革命促进旅游转型升级,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旅游双人行,旅游成本主要分布在(交通,住宿,景点门票):
1.去哪玩?
根据旅游目的,追求旅游效果
2.怎么去?
交通工具选择,根据旅途长短和当地公共交通便利性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两个人不建议自驾游,体力消耗大,削少两人同时享受美景的气氛。
3.怎么住?
住宿条件要求不一样,旅游成本不一样,提前做好攻略,提前安排住宿,县城住宿成本比市区住宿成本大,远离旅游景点或景观度高的住宿相对便宜。
4.怎么吃和怎么买?
旅游在外吃饭和带点随手旅游特产,因人而定
5.出门在外,最好双方上一份保险,雨季很多地方各种灾情,多注意安全。
车溪是以土家族民俗文化和田园风光为特色的旅游景区,2022年门票价目为90元一人。65岁以上,70岁以下老人半票,即45元一人。70岁以上老人及旅游法规定的减免对象门票全免。
由于宜昌车溪具有民俗观光、休闲避暑、历史文化教育等旅游功能,加上是4A级风景区,门票价目相对高一些。
旅游市场行政执法队受市宣传部、市文旅局委托,履行对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职责:頭條萊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旅游市场领域的法律法规,引导文化市场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條萊垍頭
(二)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和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专项治理行动。萊垍頭條
(三)监督、检查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受理对文化市场及文化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下列行为的重特大案件直接进行查处:條萊垍頭
景区相关政策解答(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
门票价格
(旺季)
100
旺季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淡季为3月1日至4月30日
1.对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70周岁 (含70周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实行免费优惠。
2.凭有效证件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3.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超过门票价格的20%。
门票价格
(淡季)
70
观光车价格
12
为单程票价。
是否乘坐由游客自主选择。
1.残疾人、现役军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次10元,凭有效证件)
2.身高1米至1.2米儿童,每人次5元,1米以下儿童免费。
停车场收费
10/台次
小型车,19座(含)以下轿车或客车,2.5吨(含)以下货车
15/台次
中型车,20-34座客车,2.5吨以上至5吨(含)货车
20/台次
大型车,35座以上客车,5吨至15吨货车
客船散票
100
A线,镜泊山庄-白石砬子保险费2元自愿。
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免费。
280
B线,镜泊山庄-南湖码头保险费2元自愿
1.3米(含1.3米)以下儿童免费。
客船包船
1200
为1-10人,保险费2元自愿。
2000
为11-20人,保险费2元自愿。
2700
为21-30人,保险费2元自愿。
3500
为31-40人,保险费2元自愿。
4200
为41-50人,保险费2元自愿。
快艇包艇
700
为1-7人,保险费2元自愿。
1000
为8-9人,保险费2元自愿。
地下森林
(旺季)
55
旺季为当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淡季为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1.对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70周岁 (含70周岁)以上的老人、残疾人,实行免费优惠。
2.凭有效证件的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至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
3.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超过门票价格的20%。
4.每季度第二个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为全省统一免费开放日。免费向所有游客开放
地下森林
(淡季)
35
停车场收费
5
19座(含19座)以下轿车、客车、5吨(含5吨)以下货车。
10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
15
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货车。
地下森林
观光车
50
为往返票价
是否乘坐由游客自主选择。
身高1.2米以下,每人次25元。
补助(奖励)标准
1、上述支持行业的从业单位采取租赁方式取得的经营用房,按三年期和不同经营面积进行支持:
(1)沿街(路)一楼经营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内的,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 40 元/平方米,第二年按每月 30 元/平方米,第三年按每月 20 元/平方米进行租金补助。
(2)沿街(路)一楼经营面积在 80 平方米以上的(含),正式营业后第一年按每月 50 元/平方米,第二年按每月 40 元/平方米,第三年按每月 30 元/平方米进行租金补助。
(3)房屋业主自行投资经营的,租金补助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4)租金补助原则上针对沿街(路)店面房;因经营场地紧缺,确需使用单间式建筑的二楼一定面积的用房开展经营活动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
(5)符合条件的新业态在 2021 年元旦前正式对外经营的,一次性给予 2 万元奖励。
2、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突出主题特色,新投入的装修和经营设备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营运前一次性投入的资金数额予以 10%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3、核心景区范围内新投入建设或改造的民宿,被评定为浙江省白金级、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按补助(奖励)标准第 2 条执行外,分别对应荣誉级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和 3 万元核心景区内的景点门票,用于民宿的旅游产品营销组合。
4、鼓励支持文旅融合,丰富景区文旅产品供给和文化氛围营造。
(1)鼓励在核心景区打造旅游文化创意园(街)区,文化创意街区获评省、温州市级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经认定,入驻文化产业园(街)区并产生经济效益的文旅企业、实体店,正常经营满一年的,其经营用房(不包括生产用房和仓储用房)按每月 20 元/平方米给予租金补助,租金补助年限为 1 年,最高不超过 5 万元。
(2)鼓励开发融合民俗、音乐、非遗等元素的文化旅游互动体验产品,投入运营并产生经济效益的,经认定,每个项目在投入运营前投资额达到 200 万元的,按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63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