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加强旅游规划统筹协调的重要举措,对于青岛旅游业陆海统筹、全域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国际一流滨海度假旅游胜地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荣辉标识牌设计制作厂介绍,全域旅游标识系统是一条有机且符合旅游发展规律的“线索”,它能串起全域与旅游相关的各种“珍珠”(项目、业态以及其他相关元素),给城乡空间“戴上一条美丽的项链”,实现全域旅游发展的创新突破。
对于“创新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设计”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六个思路参考。
一、5A水平标识系统:创造旅游景区城乡空间
将5A级旅游景区标识系统规划设计的若干思路应用于全域旅游范围,按照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标准,要求各种引导标识(包括导游全景图、导览图、标识牌、景物介绍牌等)便于旅游者顺利完成全域旅游,提高休闲游览质量,提高城乡空间的精细化程度,打造美丽城区、美丽乡村,打造全域大景区,将全域空间以精细贴心的方式展现在游客面前。
具体而言,各种引导标识规划设计要求:外形精美别致,特色突出,艺术感和文化气息浓厚,烘托全域整体环境;选材具有较高档次,具有生态性,与环境相协调;信息内容完善,根据区域位置使用中英及其他外文对照;位置安排合理。
二、主题文化标识系统:创造旅游文化城乡空间
茫茫大地上的每一寸土地都有它的神与灵”,文化是全域空间的灵魂,是体现地区差异性的关键所在。
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要成为特定的视觉符号,是区域形象、特征、文化的综合浓缩,要求凝练旅游文化背景,按照本地文化演绎出旅游故事,将旅游故事应用到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规划设计当中。
并结合与主题相关的特色创意建筑物和构筑物、特色文化休闲功能设施和主题文化小品、环境艺术的点缀,以及主题文化活动,让游客感受具有鲜活灵魂的旅游城乡空间。
三、兴奋高潮标识系统:创造旅游体验城乡空间
在全域旅游标识系统规划设计中,一方面,标识系统要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使游客对当地旅游对象的形象、空间位置以及整体环境获得了解;另一方面,标识系统本身也是旅游吸引物,要作为城乡全域面貌和文化的代表,给游客带来具有独特印记的旅游体验。在这方面,英国伊甸园的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做得比较突出。
具体而言,旅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是旅游体验设计中“视觉设计”的重要方面。旅游标识,要成为全域旅游体验设计中的一种兴奋点、高潮以及体验线索。总之,要像规划设计兴奋点、高潮旅游吸引物体系那样设计全域旅游标识系统。
四、二次营销标识系统:创造旅游惠民城乡空间
“二次营销”指对已经来到旅游目的地的游客再次进行的营销。
全域旅游标识系统不仅仅局限于对游客在旅游交通上的引导,还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对已经来到旅游目的地的游客进行旅游消费行为的合理引导,开展全域旅游“二次营销”。
全域旅游“二次营销”标识系统,针对各个具体的旅游消费项目,以游客所在位置附近的旅游消费项目为主,突出品牌旅游消费项目,对游客进行信息传递,在交通站场等游客停留时间较长的地点,要重点配置面向游客空余时间注意力的旅游“二次营销”标识系统,可以进行广告、媒体资源经营。
五、居旅和谐标识系统:创造旅游融合城乡空间
城乡空间,既是本地居民生活工作之所,也是外来游客旅游休闲之处。全域旅游标识系统同时具有两种功能:一是为本地城乡居民日常生活提供便利;二是向游客全面呈现本地旅游信息,为游客提供便捷服务。
全域旅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以创造居旅和谐空间为目的之一。在全域旅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在旅游发展和城乡发展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如引导居旅分流;同时,全域旅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方案,也宜有社区参与程序,要让本地居民接受、喜欢这些旅游标识。
六、无限创意标识系统:创造旅游超越城乡空间
将无限创意注入全域旅游标识系统的规划设计之中,要通过巧妙构思、不懈创新,打破传统思维的桎梏,从时间、空间等各种角度深入研究,设计出想象力丰富、充满情感、真正打动人心的旅游标识,并要恰如其分地表达区域特点,使旅游标识与区域特征生出水乳交融的共鸣,在人们心中留下地标性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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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旅游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尤其是旅游资源、相关产业、生态环境、公共服务、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文明素质等进行全方位、系统化的优化提升。
全域旅游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在全域旅游中,各行业积极融入其中,各部门齐抓共管,全城居民共同参与,充分利用目的地全部的吸引物要素,为前来旅游的游客提供全过程、全时空的体验产品,从而全面地满足游客的全方位体验需求。
艺术类归省级文化和旅游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草案。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全国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国家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通过对区域内经济社会资源进行优化提升,实现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社会共建共享,以旅游业带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种新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模式。
简单来说,全域旅游就是一种主人翁发展理念,并开始自觉地用“旅游学”的视角来审视旅游的本质和内容,从而构建旅游学科体系。
主人翁意识是指旅游在发展过程中要主动融入中心,纳入主流。多年以来,业界一直强调“旅游服从大局”,后来讲“旅游服务大局”,实际上无论是服从还是服务,都是在将旅游边缘化,都是作为客人在听从主人的吩咐。
现在全域旅游要求“旅游构建大局”,当然,是指旅游要做“主人”。目前形势下,一要服务工业化,二要促进城镇化,三要推动国际化,四要拉动新农村建设,五要改变人们生活状态。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的进步,以后旅游作为“主人”还要考虑得更多更广。
全域旅游建设的目标主要是:
互联网+旅游的核心要素是转变观念,实现旅游监管、营销与服务的全面升级。全域旅游时代,旅游产业监管、旅游品牌建设、旅游服务提升、旅游大数据应用四位一体,相辅相成。那全域旅游建设呢,主要是集中打造“智慧旅游+宣传”、“智慧旅游+服务”、“智慧旅游+产业”这三个方面。
据南宁市相关部门消息,《南宁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草案对旅游文创产品、康养旅游、商务会展节会旅游、研学旅游、夜间旅游等旅游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作出鼓励性规定,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按照相关规划有序推动停车场等软硬件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进一步促进该市文旅产业健康发展,助推南宁市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部署安排,不断深化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旅游业转型升级,大力促进旅游优质发展,切实加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工作的管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示范区是指将一定行政区划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实施整体营销,具有较强示范作用,发展经验具备复制推广价值,且经文化和旅游部认定的区域。
第三条 示范区聚焦旅游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以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和旅游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坚持改革创新,强化统筹推进,突出创建特色,充分发挥旅游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独特优势,不断提高旅游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工作,遵循“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统一认定,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竞争性选拔择优认定。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统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以下简称创建单位)的验收、审核、认定、复核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县级和地级创建单位的验收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级创建单位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申请验收,及时做好总结、整改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验收
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部制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标准》基本项目总分1000分,创新项目加分200分,共计1200分。通过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验收的最低得分为1000分。
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各地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启动创建单位验收工作。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验收实施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后组织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以县级创建单位为基本单位。
第十条 县级创建单位开展创建满一年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地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县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方可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级创建单位,其辖区内70%以上的地级创建单位通过验收后,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文化和旅游部提出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标准》,对县级、地级创建单位组织初审验收,根据得分结果确定申请认定的单位,并形成初审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验收包括暗访、明查、会议审核三种方式。暗访由验收组自行安排检查行程和路线,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产业融合、产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旅游环境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明查和会议审核由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提问交谈等方式,重点对创建单位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旅游规划等《标准》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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