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
因此 , 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答:旅游社应当按着规定交纳营业收入的税费和旅游途中的保险费。
旅行社是企业性质,所以它必须按着国家的规定交纳营业收入的税费,它的营业性质与其它行业不同,所以高速路的收费,飞机场的建设费,各个景点的门票费,旅游途中的保险费,都由旅行社代交或替交,缺一不可。
三级残疾人属于轻度残疾,一般不享受残疾补贴。精神三级残疾应该是有补贴的,肢体三级残疾没有。如果家庭确实困难,在低保保障的范围,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对于残疾人的补贴是动态的,不是每年都有,而是一年一申请。
持残疾证,可以享受其他相关政策。免费劳动技能的培训,居住灵活就业补助,危房改造补助等优惠政策。坐公交免费,旅游景点,公园都可以持证免费。
有三级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享受减免征收税费。残疾人创业免收各项税费。残联和政府机关有无息扶持资金。
对残疾人的补贴政策,各地标准不一样。就目前来说,补贴水平还是有点低,希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关照顾政策越来越好,补贴水平越来越高。让残疾人能够得到更多的关心和照顾。
1996年,全国都还没有实行房产交易税。截至目前,己经实施房产税试点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办公用房也实行免税政策。因此,就不存在房产税税率问题。免税范围还包括名胜古迹和旅游景区建筑用房和寺庙用房。
1.对旅行社开的旅游景区发票建议做: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年度汇算清缴时,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应当纳税调整。
3..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一般是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而发生的费用,应该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如果当月人均旅游费与工资总额超过3500元(2018年10月1日后为5000元),企业可能需要代扣代缴参与人员的个人所得税·。
旅游景区开店一般来说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如果是下岗失业人员,将享受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小额贷款等。(各地区具体情况不同)除此之外,还要向税务机关请领统一发票,除非是获准免用统一发票,否则,都一律要办理。
由于餐馆店属于食品服务业,在开店之前,还要得到卫生部门的批准,从业人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
除了营业证照的申请办理外,如果想要自己店家所挂的招牌,不被别人所滥用,而为自己所专用,还必须向工商局申请服务标章注册。店门口所挂的招牌名称,除了名称文字或图样,可以有自己特殊的设计。商标注册费用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询问一下。真空包装的材料及机械可以找相关厂家直接购买。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导游收入
应交税费
我试试回答~
前提游2个人玩1周左右时间,景点东京-镰仓-富士山-奥特莱斯-东京市内。
1.春秋航空提前一个月订票,从上海到东京机票800人民币,包机场税金,不过是到东京乡下茨城,茨城坐班车到东京市里,500日币(1个半小时),东京(茨城)回上海也是800,包税,提前预定春秋航空,划算。
2.电车钱比较贵,预备个10000日币一人(全部)。
3.住东横inn,包早餐,7000多日币一天,还是比较宽敞的二人大床房,有个小茶几两个凳子坐坐,不要打扫,每天减300日币。
4.午餐和晚餐,任意拉面,定食,或烧烤,或居酒屋,6000日元一天一人很丰富了。
5.购物,免税店,奥特莱斯这个费用就不计算了。
这样两个人一周18万日币,人民币12000+机票来回约16000人民币。
照片一:拉面1100日元。
照片二 镰仓高校车站
照片三:晴空塔
旅游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
资料:某县旅行社2002年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14000000元,其中组团中国境内旅游收入840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门票共计1200000元;组团中国境外旅游收入560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3000000元。该企业拥有载客旅游车20辆,应税经营用房产原值2000000元,应税土地面积1800平方米;支付车辆保险费6600元;账簿9件,实收资本金额98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150000元;资本公积金额500000元,其中当年增加金额为20000元;业务招待费51000元;按政策准予扣除的职工工资、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折旧等其他费用6980000元(税务部门已审核确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3000元。该省规定,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的比例为30%;乘人汽车每辆年税额为320元。该县人民政府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稿每平方米年税额为2元。问该单位2002年应纳的税、费(不考虑地方性规费)各是多少?
按照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2002年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分别计算如下:
一、应纳营业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住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费减去付给境外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适用旅游业营业税率为5%。
计税营业额为:14000000元 -1200000元-3000000元=9800000元
应纳营业税为:9800000元× 5%=490000元
二、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国发明电[1994]2号、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51号文件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附加率为3%。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490000元×5%=24500元
应纳教育附加为:490000 × 3%=14700元
三、应纳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该单位应纳车船使用税为:20辆×320元/辆=6400元
四、应纳房产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该省规定,房产税的适用税率为1.2%,该单位应纳房产税为:2000000元×(1-30%)×1.2%=16800元
五、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该县规定,该单位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为:1800平方米×2元/平方米=3600元
六、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规规定,该单位应纳印花税合计为:(150000元+120000元)×5‰+9件×5元/件+6600元×1‰=136.60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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