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是创建文明城市的简称。被国家命名为文明城市,可以提高美誉度。
就是国家对城市文明程度的测评!创城的意思就是争取创建国家级文明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是描述市民文明素质发展状况、评价市民文明素质发展水平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工具。根据中央文明委的部署安排,从2009年起,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每年都将对全国文明城市和先进城市进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并进行排名公布。新的测评体系除了将“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列为申报的基本条件外,还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设为前置条件。同时,新的测评体系还规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不得申报,并增添了“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两个“一票否决”项目。测评内容更广泛细致。新的测评体系分基本指标和特色指标两大板块,其中基本指标设置了9个测评项目、36项测评指标、126条测评内容、369项测评标准。新增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两大测评项目,增加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活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民族团结进步、室内公共场所禁烟、低碳经济和低碳生活、土地资源管理等新内容。问卷调查和实地考察范围扩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考察、整体观察”等六种方法,测评更加注重随机性、群众性和客观性。在369款测评标准中,涉及实地考察、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的就有138款,占测评总条款三分之一多。问卷调查项目由上届的29个问题增加到了45个问题,主要是进行市民文明素质、社会道德风尚、政府服务质量、城市整体形象等方面调查。实地考察申报点由原来的16类增加到了32类,实地考察的范围也扩大了,把企业、学校、村镇、老旧街巷、政务中心等列入了测评范围。
1月7日,泰安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会上,泰山景区党工委书记亓利群表示,2022年,景区将紧扣市委市政府“位次前移、争创一流”目标要求,坚持以推动景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安全、生态”为底线,以“党的建设、营商环境、二次创业”为抓手,突出“遗产保护、经济发展、品质提升、民生改善”四个重点,登高望远、多业联动,强势营销、开拓客源,全力建设国际一流文旅胜地和康养福地
“七个一”指:
一是开展一次督查调研,由委局领导带队,市纪委派驻纪检组为成员,重点了解各县区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是梳理一批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限时重点督办。
三是中秋、国庆节前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组织开展一次明察暗访。
四是建立一个举报和曝光专区。在南宁纪检监察网站上开通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和监督曝光台。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市纪委、各县区纪委查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举报方式。
五是组织一次媒体专访,由市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专项工作有关内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是向社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件。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草拟内部通报,宣传部负责媒体报道。
七是召开一次专项工作现场推进会,交流经验,深化认识,部署重点,传导压力。
激情澎湃的、鼓动人心的动员讲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就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有关事项进行部署安排。全文如下: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旅行社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市场主体,是连接旅游供给和需求的重要纽带,在畅通旅游市场循环、扩大旅游消费、促进人文交流和社会文明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的决策部署,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市场环境
按照国务院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的规定,创新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纳方式,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拓展旅行社发展空间。
(一)推进保证金改革
1.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鼓励开发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旅行社投保后可持保单向银行申请保证金担保。
2.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开展保险直接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试点工作。试点前,应将工作方案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备案。
3.支持旅行社根据自身经营条件,从存款、直接取得银行担保、凭保险保单取得银行担保方式中灵活选用一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试点地区还可直接使用保险交纳保证金。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鼓励各地设立旅行社转型升级资金,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评价,建立和完善促进旅行社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
2.鼓励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进行的党建活动和公务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二、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抓好金融政策落实 进一步支持演出企业和旅行社等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文旅产业发〔2021〕41号)要求,联合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局、相关金融单位,抓好金融政策落实,着力纾解旅行社面临的阶段性困难。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继续运用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等,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支持力度。
2.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旅行社,鼓励金融机构在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
3.畅通银企对接渠道,引导旅行社主动向银行提供经营管理、资产负债、财务收支、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授信调查方式,引导扩大对旅行社的信用贷款支持,推广随借随还贷款。
(二)建立健全融资配套服务长效机制
1.适度拓展文化和旅游相关产业发展基金的运用范围,探索为旅行社提供融资增信、风险分担、贴息奖补、应急周转等融资配套服务。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旅行社的融资增信力度。
2.鼓励金融机构与各地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常态化金融机制,支持面临短期经营困难但发展前景良好的旅行社纾困发展。
(三)支持各地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发挥积极作用
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文化和旅游企业纾困基金。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托现有的首贷续贷服务中心,集中受理中小微企业类旅行社的首贷、续贷申请。
2.支持各地有序探索优化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模式,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挖掘识别旅行社有效融资需求,提高首贷、续贷业务量。
三、指导用好普惠性纾困政策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旅行社进一步用好各类普惠性纾困政策,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一)税收减免有关政策
1.对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旅行社,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
2.对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旅行社,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享受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社保及稳岗就业有关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指导发展困难、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费延期缴费。同时,指导旅行社申请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纳入专项支持计划,指导旅行社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以工代训并申请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旅行社、导游行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保障范畴,加大培训补贴直补企业工作力度,抓好扩就业稳就业工作。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指导经营困难的旅行社按照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金额。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政策扶持、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重要意义,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支持旅行社应对阶段性困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充分利用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文化和旅游企业政策信息服务”专栏,及时跟进了解相关政策动态,广泛宣传普及,确保政策传导到位。
(二)形成工作方案。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对保证金改革工作形成专门工作方案,做好过渡衔接,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保证金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要建立工作台账,指导督促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试点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建立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抓实抓细金融政策落实,用好用足各项帮扶政策。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组织协调优势,摸清企业需求,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提供便利。持续跟踪落实成效,主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认真梳理有关情况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相关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全市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动员全市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中央文明办和云南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明单位,是指在当地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符合文明单位创建标准,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具有较强带动力、影响力和良好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按照“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群众满意”的要求,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和单位的文明程度,全面促进单位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领导干部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好。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组织、有规划、有人员、有举措、有经费、有活动。干部职工普遍知晓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主动参与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城市创建活动。
(二)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成立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网络文明传播,传承文明,引领风尚。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活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自身优势,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
(三)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决策民主,群众满意率高;窗口服务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细则,服务周到,便民利民,群众满意;企事业单位坚持深化改革,加强诚信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工作成效居于当地同行业前列;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科技组织能遵守党和国家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开展诚信建设,有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切实担当社会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在同行业中能起示范带动作用,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较好。
(四)文化建设扎实有效。重视干部职工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和业务能力,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氛围。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科学、文明、低碳、节俭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开展经常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在文化体育活动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五)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工作纪律严明,规章制度健全,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高效运行,保障干部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关心干部职工生活,积极帮扶生活困难职工。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法治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民主气氛浓厚。
(六)内外环境整洁优美。工作条件优良,服务设施配套。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全面实现办公区和生活区环境的净化、绿化、美化和亮化。重视服务窗口、大厅环境建设,便民利民服务项目配置齐全,服务规程等软环境设置合理、美观。
(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工作纪律严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单位干部职工无严重违纪和违法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员工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八)示范作用明显。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指导和推动挂钩联系点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共建共创活动。扶贫济困,挂钩扶贫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方面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五条市级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一届,与昆明市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一同评选。
第六条市文明办在每届申报前修订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规范明确申报和评选要求。
第七条凡本市辖区内被命名一年以上的县(市)区级文明单位,均可自愿申报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在申报前12个月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或多名干部职工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环境污染事件,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其它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
(四)干部职工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干部职工有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第八条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推荐、测评审定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审核。在市文明办确定的申报期内,按属地关系或行政隶属关系,各申报单位向属地文明办提出创建申请,由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报送推荐报告。
(二)公示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文明办向市文明办推荐前,要在拟推荐单位的显要位置和当地主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报告。
(三)测评审定。市文明办在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测评、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同意,并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提交市文明委审议批准。
第四章表扬和奖励
第九条昆明市级文明单位由市委、市政府命名,并授予牌匾和证书。
第十条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可向上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第十一条市级文明单位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评选命名当年和保持荣誉称号期间,每年奖励全体干部、职工1个月应发工资。
奖金来源: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奖金来源,可从按规定提取的奖励基金中支出,可计入企业成本。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由市财政保障;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行政单位、事业和参公管理单位,街道、乡镇奖励奖金来源,由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按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的奖金不能重复享受。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市属各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的,按照《云南省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执行。奖金来源同上。
第五章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对创建昆明市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负责。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十三条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
第十四条对昆明市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在届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动态管理中发现问题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销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十五条市级文明单位实行复查递进制,每三年评选命名一次。每期届满后,上届市级文明单位自愿申报复查,复查通过后由市文明委通报继续保持荣誉。在复查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复查参评资格。复查测评成绩低于75分的,撤销荣誉称号,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合并或分解的,荣誉称号自动取消,下一届可在下一级别上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改变名称的,保留原荣誉称号,但应在三个月内向市文明办办理名称变更手续,否则原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整改创建重新达标的,可在原级别上重新申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创建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市文明办负责解释。
回顾之前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接下来工作的部署安排。
2009
年创建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先进城市”。同时,还先后创建并保持了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省级卫生城市、省级环
保模范城市等多项荣誉称号。
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
主要做法是:
一、抓统筹协调,确保创建工作有合力
1.
争取领导重视。创建文明城市的首要工作就是要得到领导的
重视。为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市文明办经常向市委、政
府领导汇报创建工作,争取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最大的支持。
2.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创建文明城市指挥部,组建了
强有力的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实际,对照《文明城市测评
体系》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层层
召开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
注重协调联动。集中创建期间,以周计划周小结和创建简报
等形式明确和落实各阶段具体工作,
创建指挥部还经常召开联席会,
听取责任单位的工作汇报,
解决创建中的难题。
在强有力的协调下,
氛围营造、市民教育、环境打造、秩序整治、硬件建设、资料收集
根据我公司施工组织设计,文明施工一般包含以下内容:(文明施工体系、文明施工措施)
(一)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体系
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广泛开展共建活动,积极推进文明建设,路修到哪里,把文明就带到哪里,保护文物。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各施工队设巡查员,如发现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及时制止并处罚,发现文物及时上报并对其进行有效保护。
(二)文明施工、文物保护措施
1.项目部和预制场四周加强防护,设置围墙,临时便道经常洒水,避免扬尘。驻地内设置足量的安全、卫生、防火设施。
2.项目经理部、预制场、主要施工点悬挂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主题的宣传标语。但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广告。
3.在桥梁、构筑物、现场进出口等重要施工现场设置五牌一图及各类标示牌、警示牌等,以警示参施人员注意防范质量、安全事故;路基施工作业面、施工便道及时洒水降尘;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清运干净,统一处理,避免废料乱堆乱放。
4.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驻地和现场设置必要的污水处理池和沉淀池。
5.施工现场、拌合站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拌合站设施中设置粉尘回收装置,控制烟尘污染;在邻近村庄、城镇施工时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控制机械施工噪声、振动,减少对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干扰。
6.对施工材料运输车辆采用覆盖等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泄露遗撒,尤其是砂石运输车辆、土方运输车辆、路面混合料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覆盖制度。
7.开展文明施工现场竞赛活动,规范现场管理。建立奖惩制度,对管理好的作业班组进行奖励,不好的进行处罚。
8.施工中如发现古文化遗址、文物等,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积极与业主及有关文物部门联系,并大力配合,妥善处理后再进行施工。
9.公示质量、安全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光缆和各种管道的保护和处理工作,力争达到各方满意,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
2月23日下午,石家庄市裕华区召开2021年度精神文明建设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会。会议传达了全市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精神文明教育、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通知》《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提示函》(2月),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张琦通报了2020年度省级文明城区测评有关情况,并对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创建工作进行部署。各街道(镇)宣传委员、区直各部门主管领导、区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共计70余人参加会议
张琦强调,一是要全面融入中心工作,使创城工作与各项工作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二是要提前做好谋划,按照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主题活动,对照中央测评体系梳理创建指标,列出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三是建立月提示、月收集制度,每月下发提示函和任务清单,各单位根据任务清单上报相关规范文件、活动图片、说明报告等材料,区文明办负责收集整理、留存归档;四是对《创城印记》画册供稿筹备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60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