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 : 牵扯到土地局,土地所有者以确定土地性质准备签土地合约用
2.规划 : 营地规划后,持规划文本到本地区规划局备案审批
3.设计 : 得到规划局审批后,由设计院设计规划图纸后,再次到规划局办理
4.制定完整方案 : 持规划审批和规划设计方案做统一的控制详细分析册,其中包含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监理方案、工程方案,再到旅游发改委申报立项。
5.开工 : 拿到发改委申报立项书后,就可开工建设了。并且可以拿着申报立项书申请旅游专项资金等各种补助。开工前还要与水电气网通信申报,少一个将来都是麻烦的事。
6.运营 : 工商部门要办理个营地经营许可证,卫生系统办理卫生证,安全消防及特行科部门办理合格证,税务机关办理税务。
如果交通票已出,那么只能退一部分,如果还未出票,可以全额退款。旅行社一般都会白纸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初团之前多少天可以退款,多少天之后不能退,自己要考虑清楚。
旅游局备案需要的资料包括导游证旅游证旅游资格审查郑。
旅游如何报备答:亲、出去旅游怎么报备?报备自己的行程,就是根据实际情况把自己近14天以来,去过哪里,做过什么,跟什么人有所接触。所有的时间点和地点一定要说清楚,然后宝贝给自己所在当地的社区或者村上,包括你乘坐过的交通工具,这些都是要报备的。
却把你的行程轨迹可以被所在当地了解当自己超出一定的范围外出后,我们应通过不同的途径报备自己的行程
出去旅游报备可以分二种情况来写
第一:实话实说
直接说是要到某个地方去旅游几天,特此报备
第二:委婉的说
1.因父母年纪大了,想去某地看望朋友,但他们出行又不放心,所以决定陪同他们一起去几天,特此报备
2.因小孩想去某地玩耍,为了表杨他考的好成绩,所以决定带他去某地几天。特此报备
公务员未报备出国,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旅游局备案需要的资料包括导游证旅游证旅游资格审查郑。
每个地方的要求不完全一样,需要提前查明目地的防疫政策和要求,到目的地所在的街道社区等部门如实报备自己的行程,近期接触史,旅行史以及身体健康和酸检测等情况,目地是出于防范风险,切断疫情传播,或先入为主的考虑,进行备案或备份。防控疫情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了自己,为了当地,为了所有人的健康,我们一定要尊守防疫政策,上报信息要求及时、准确。
1、备案单位到网监支队监察大队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一式两份,并根据《备案表》所列项目认真、如实填写,加盖本单位印章。
2、填写完毕的《备案表》以及省通信管理局颁布的许可证或相关手续的复印件
检查旅行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名称、经营场所、出资人、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情况以及总社对其分支机构在职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旅行社是否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许可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形;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及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七)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或补交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八)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旅行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九)旅游合同、行程单等业务档案是否完整、规范并保存 2 年以上;企业财务档案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十)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十一)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十二)旅行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3【旅行社分社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分社,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经营场所悬挂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分社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分社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与实际从事导游、领队服务等人员的情况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其收取费用等违法情形;临时聘用导游使用情况及是否向其支付旅游服务费用;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实际经营与交纳的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向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协议,分社选择的供应商是否合法、合格;
(七)旅游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条款显失公平的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安排和标准以及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是否经过旅游者书面同意;旅游产品中是否存在安排旅游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情形;
(八)行程单中是否单方指定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协议是否规范签订,是否存在给予回扣等商业贿赂违法情形;
(九)旅行社分社业务档案是否保存 2 年以上;
(十)旅行社分社投诉处理、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制度是否健全;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2.4【旅行社服务网点检查内容】
检查旅行社服务网点,执法人员可以依法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及营业执照;
(二)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变更的,是否向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设立社对服务网点人员、合同、业务、财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情形;
(四)企业职工名册;
(五)宣传招徕是否存在超出登记经营范围或使用诱骗、欺诈性宣传语等情况;是否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业务;是否存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六)是否以设立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七)是否私自与设立社以外的旅行社等组织或个人进行业务往来;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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