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科技馆(宁夏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重点献礼项目。位于银川市人民广场西街,投资约2.5亿元,占地3.88公顷,建筑面积29664平方米,由主展馆、穹幕影院和综合楼三部分组成。科技馆外部造型极具吸引力,飘逸流动的玻璃顶壳,象征连绵起伏的贺兰山脉,又丰富了建筑的天际线。穹幕影院所形成的玻璃球体和弧形展厅相对,象征着日月同辉,有机组合在主入口巨型构架之下。主展馆立面在水平线条划分的玻璃幕墙上,穿插石材墙面,表现建筑的力度。设计单位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院,代建单位为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包施工单位为中建一局发展公司,监理单位为银川方圆监理有限公司。
科技馆内部布展由宁夏科学技术协会、宁夏科技馆负责,上海复旦上科多媒体有限公司和北京嘉中远见造型艺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担布展工程。教育功能是科技馆的主要功能,常设展览是最能代表科技馆特色的教育形式,它力求为观众营造再现科技实践的学习情境,强调以互动、体验的形式引导观众进入科学探索与发现的过程之中。围绕“自然·科技·人”的主题,在三个楼层设置序厅、宇宙探秘、地球家园、走近海洋、生命奥秘、科技之光、智慧之门、科技运动场、军事天地、儿童科技乐园和室外展区,共设展品和展项230个,矿物、动物、古生物标本1500多件,由30多家展品生产单位承担制作任务。
科技馆设置穹幕影院(兼作数字天象厅),内径15米可容纳105人,使用目前国际上最先进的美国ES公司数字化穹幕影院设备,其计算机数据库存有全世界各地每天的星空数据。随机还带有科普影片。在一楼南侧设有4D影院,可容纳40人,观众佩戴特制眼镜观看三维立体电影,三自由度的特效座椅能实现升降、前仰后翻、左右倾斜以及喷水、喷气、低音震动、挠腿等效果,增加了身临其境的奇妙感觉。
科技馆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以互联网和虚拟技术为依托,与中国科协开发的中国数字科技馆联网,并引进其它省(区)、公司开发的数字科技馆资源,补充有关宁夏的科普教育资源和影视作品,使宁夏科技馆的教育和服务能够超越建筑物本身的局限。
科技馆工程于2005年11月27日奠基,2008年9月9日建成正式向社会开放,成为宁夏及毗邻地区公众科普教育中心、资源共享的中小学教育第二课堂,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创新型宁夏中发挥重要作用。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人民广场西街
类型:科技馆
游玩时间:建议2-3小时
电话:0951-5085123
官方网站:http://www.nxkjg.com/
开放时间:
9:00-17:00,周一和周二闭馆门票信息:
免费开放。展厅大楼免费开放,特效影院15元。
信息来源:宁夏科技馆
宁夏旅游投资集团是自治区的重点企业,过去叫旅游局宣传宁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把宁夏的景区推了,全国推向了世界
银川旅游景点很多,下面为大家推荐十大必去景点:
1、镇北堡西部影城
推荐理由:《红高粱》、《大话西游》等影片的拍摄地,被誉为“东方好莱坞”
2、水洞沟
推荐理由:中国史前考古的发祥地,展示了三万年前古人类的生存画卷
3、西夏王陵
推荐理由:中国现存规模最大、地面遗址最完整的帝王陵园之一
4、贺兰山岩画
推荐理由:岩石上绘制和凿刻的图画,记录了银川地区古代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5、中华回乡文化园
推荐理由:仿造泰姬陵的建筑风格,可以领略回族历史以及伊斯兰文化的源远流长。
6、宁夏博物馆
推荐理由:可以近距离的观赏宁夏远古岩画,馆内还珍藏有多部珍贵的《古兰经》
7、银川南关清真大寺
推荐理由:阿拉伯风格和民族特色的建筑,是银川市回民进行宗教活动的中心场所
8、黄沙古渡原生态旅游区
9、水洞沟遗址-藏兵洞
10、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
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批准设立,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宁夏医药行业协会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与监督。宁夏医药行业协会的前身是宁夏医药商业协会。为了适应宁夏地区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经自治区政府部门批准,于2007年7月30日正式更名为“宁夏医药行业协会”。
宁夏武术协会在银川公园街10号一般武协和运动队在一起,即便不在一起,他们也是最了解的,直接问他们。
银川有,镇北堡西部影城,宁夏水洞沟,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贺兰山国家s森林公园,沙湖,滚钟口,银川鸣翠湖国家湿地公园,黄沙古渡原生态旅游区,鸣翠湖滑雪场,览山公园,镇北堡西部影城电影大话西游就是在那里拍摄的,沙湖被入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也属于5A级景区
2020年,银川公务员招收单位有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财政局,银川市教育局,银川市文化旅游局等一批事业类单位都招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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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北堡西部影城
推荐理由:《红高粱》、《大话西游》等影片的拍摄地,被誉为“东方好莱坞”
2、水洞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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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西夏王陵
推荐理由:中国现存规模最大、地面遗址最完整的帝王陵园之一
4、贺兰山岩画
推荐理由:岩石上绘制和凿刻的图画,记录了银川地区古代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5、中华回乡文化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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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宁夏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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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银川南关清真大寺
推荐理由:阿拉伯风格和民族特色的建筑,是银川市回民进行宗教活动的中心场所
8、黄沙古渡原生态旅游区
9、水洞沟遗址-藏兵洞
10、宁夏贺兰山国家森林公园
考试退费属于各省统筹规划,退款流程较长,请耐心等待。
退款时间不同,大部分地区并无给出具体退款时间;退款方式也略有差异,大部分地区自动将按原缴费路径退还至支付账户,部分地区如上海、浙江、吉林等地需要上报考系统填写退款银行账号才能顺利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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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甘肃、广西、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江苏、内蒙古、宁夏、青海、山西、四川、天津、西藏、新疆、新疆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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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银川免费门票景区有中山公园,人民广场,南门广场作为这些免费的景区,都可以去参观,还有解放场,西夏公园,景城公园都可以是免费的景区,自治区旅游局为了推动当地的发展和旅游,规定宁夏人是当地的身份证,可以免首道门票,所以当地人可以享受优惠了,南门清真寺也作为一个景区,是免票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财政、农机、工商、教育、司法行政、卫生、气象、安全监管、质量监督、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公益宣传,刊播道路交通安全信息。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 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和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定期组织评价交通安全状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辖区单位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教育公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驾驶人考核、发证管理,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交通安全协管员在交通警察的指导下,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交通安全协管员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第八条 专业道路运输企业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设置交通安全工作机构,并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专业道路运输企业录用驾驶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对驾驶人员进行资质审查和专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档案以及车辆登记、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并将车辆及驾驶人信息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客运企业、危险物品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车辆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客运站(场)应当加强安全检查,防止乘客携带危险物品进站上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专业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抄告交通主管部门,抄告情况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对专业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资质审查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教育本单位人员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建立本单位所属机动车和专职机动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
第十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检测设备,按照国家机动车技术标准和规定的项目、方法对机动车进行检测,不得为机动车出具虚假检验结果。
第十一条 机动车维修单位、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承修、回收登记制度。
承修外观损坏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登记送修人身份证明及车辆号牌、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并采取拍照或者摄像等方式记录外观损坏部位和损坏程度;登记、影像资料至少保存六个月。发现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
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十二条 自治区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申请机动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教练车辆应当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拖拉机教练车号牌和行驶证由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教练车行驶路线、时间。
第十四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前后的规定位置,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各安装一面号牌,不得倒置或者反向安装,不得使用可翻转、拆卸的号牌架;
(二)在前窗右上角粘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无驾驶室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驾驶人随车携带;
(三)校车应当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并严格遵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四)公路营运载客汽车、校车、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五)大、中型客运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逃生锤等破窗设备,驾驶室两侧喷涂准乘人数;从事运营的,还应当喷涂经营单位名称;
(六)货运机动车及挂车车厢后部喷涂放大的本车号牌;
(七)总质量在三千五百千克以上的货运汽车、挂车,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八)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符合国家标准的反光故障车警示标志;
(九)车身两侧的车窗和前后窗,不得粘贴、喷涂妨碍驾驶视线的文字、图案,不得使用镜面反光遮阳膜;
(十)车体不得粘贴、喷涂影响机动车特征、号牌识别及安全行驶的文字、图案;
(十一)不得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或者影响交通管理设施功能和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装置;
(十二)不得违反规定在机动车上加装搭载人员的设备;
(十三)道路施工养护、环卫清扫、交通设施维修及绿化等专业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国家道路作业车辆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或者液化天然气燃料装置的,应当到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供具有加装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加装合格证明。
第十六条 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的,不得转籍过户。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在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必须先行办理报废机动车的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按照就近原则通知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
拼装、报废机动车的主要部件应当进行破坏性拆解。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将车辆拆解、报废情况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节 非机动车
第十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和车辆来历证明。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或者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下肢残疾证明。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可过户给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
第二十条 非机动车牌证丢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补领。
第三节 机动车驾驶人
第二十一条 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凭证。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驾驶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驾驶证核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时,驾驶人应当同时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正页、副页不得分开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自觉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相关知识学习教育。
第二十四条 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已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
第四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六条 规划部门在审批城市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进行交通影响评价。
第二十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保障道路完好,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撞护栏、交通气象条件监测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竣(交)工验收时,安监、气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员应当参加,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
乡村、集镇、居住区道路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自建的供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
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公众对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出意见、建议的,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研究处理,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对交通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和评估,发现设置不合理、损毁、缺失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调整、修复、更换。
第二十八条 道路沿线单位、居住区的机动车出入口,应当设置在交通流量相对较小的路段上,并设置让行的交通标志或者标线。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在道路两侧、隔离带增设或者封闭平面交叉口、通道、出入口。
第二十九条 鼓励社会或者个人投资建设停车场(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经营。
城市市区、县(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
公共停车场(库)的建设,应当根据道路状况,本着安全、畅通的原则,合理规划并实施。公共停车场(库)建设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设计标准和规范。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新建、改建、扩建文化、体育场(馆)等大、中型公共建筑以及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库)。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置专门的场地,供本单位及其职工的车辆和外来办事车辆停放,不得在单位外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停放车辆。
配建的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十条 机动车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设置警示标志。交通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撤除道路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位施划工作规范由自治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
因紧急情况或者举办大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道路范围内确定临时停车区,或者暂停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影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
使用道路停车泊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制定和实施公共交通发展规划,鼓励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有条件的城市道路,应当根据公交发展规划,设置公交专用车道和港湾式停靠站台。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的行驶路线、站点和长途营运客车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驶路线、站点的,有关部门在批准前应当事先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道路交叉口50米以内,不得设置公共汽车停车站。
公共汽车和长途客运车辆应当停放在专门的停车场、客运站。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进行买卖交易、推销商品和碾晒粮食等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活动。有关部门审批室外(场地外)经营摊点、市场时,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或者占用道路的,不得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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