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两种,第一种的主管部门是县人民政府,第二种的主管部门为所属单位。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有融媒体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政策研究中心、金融服务办公室等,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有就业局、农村公路管理服务中心、乡村建设服务中心等等。
旅游发展中心担负区域旅游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定制区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区域旅游中长期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定制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定制区域内旅游项目开发战略,对外推介全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对外招商,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全区域旅游资源的检查、指导、协调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区域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旅游管理委员会是由旅行社成员组织的,并且专门负责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机构,没有什么实权 ,就是一个协会类的组织吧。
旅游局是国家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旅游目的地的推介,制定出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旅游发展中心担负区域旅游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研究定制区域旅游行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区域旅游中长期和近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定制旅游行业管理行政规章并监督实施,研究定制区域内旅游项目开发战略,对外推介全区域旅游整体形象,策划包装旅游项目对外招商,组织、指导、协调重点旅游产品开发,组织实施全区域旅游资源的检查、指导、协调重点旅游景点、景区的规划开发建设,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对区域范围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旅游行业的行政执法等工作。
旅游管理委员会是由旅行社成员组织的,并且专门负责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机构,没有什么实权 ,就是一个协会类的组织吧。
旅游局是国家的直属机构,负责对旅游目的地的推介,制定出入境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如果我没记错,最开始是旅游局;后面有几年,因为重视旅游,升格成了旅游委;现在,又降成文化和旅游局了,是同一个单位,在不同时期的称呼(就如北京市经信委也降格成北京市经信局了)。旅游委,是“中共北京市旅游委员会”的简称,和“中共北京市纪律委员会”(简称“纪委”)平级,是党委那边的。旅游局,是政府这边的。党委领导政府,旅游委比旅游局高一些,就如市委书记高于市长。
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没有行政编制。现在要想有行政编制的身份,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的改革是明显的改革标准,事业单位整体分为行政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生产经营类相关单位,其中生产经营类改为企业实行的整体制度是,管办分离,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分开的制度。
在新一轮的党政机构改革的过程当中,很多的文化部门和履行部门相互整合,组建了一个完全的,崭新的文化旅游基地和相对的文化旅游区,这一部分新组织的文化旅游局属于下属单位当中,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整体的事业单位随机构进行改革,行政机构划分归到文化旅游局进行相关的机构承担,所谓的参公人员连人带编,随职能进行集中的转化到机关单位,相应的文化履行,监督监察等职能,以县区为主,成立相应的行政服务中心。
事业单位保留原有的参公属性,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类只能有所保留,让事业单位整体呈现它最基本的公益服务类的相对应的职位,在长集的党政机构改革,开展整合的事业单位改革过程当中,领域和跨领域综合进行整体的改革。
文旅集团是国企,旅游局是国家行政管理单位,所以文旅集团不是旅游局。
整合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
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和旅游业发展,管理全省重大文化活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和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协调全省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指导、管理全省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等。
根据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八个职能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综合业务管理部、国际合作部、农业食品标准部、工业标准一部、工业标准二部、服务业标准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信息中心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 承担文秘、档案、行政、保卫、保密、信访等日常行政运转工作;负责人事劳资、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标准化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财务日常运转工作;参与起草、修订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负责协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担标准化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标准化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后勤管理和保障的有关工作。内设5个处室:秘书处、政策法规研究室、人事处、财务处、行政处。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计划及政治学习;负责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支部成员的改选及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查和处理党员违纪问题;
负责行政监察和机关财务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内设: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承担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负责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编制、实施和国家标准统一编号、登记、发布工作;承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事务以及专家的聘用等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行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及培训工作;
负责标准化专项及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承办标准样品的计划、协调、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标准化统计工作;负责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内设2个处:计划发展处、科技管理处。 承担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地区标准化组织PASC等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组织、联络、协调、管理工作;负责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我国参加国际标准化工作的政策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组织国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归口单位参加国际标准化活动和ISO、IEC的日常投票工作;负责由我国承担的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
负责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的采集、研究的组织工作;负责出国审批和办理有关手续,承担外事接待工作。内设3个处:国际组织处、国际合作处、外事处。 承担农业(包括畜牧、水产等)、水利、供销粮食、烟草、林业、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食品安全、食品及相关产品等部门和行业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推行农业综合标准化体系建设。内设2个处:农业处、食品处。 承担铁道、交通和民航等交通设备制造、安全生产、机械、汽车、航空、航天、兵器、船舶、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包装、节能、环保、海洋、石化、冶金、有色、建材、建设、煤炭、化学危险品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内设3个处:交通能源处、装备处、材料处。 承担通信设备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电工、电力、仪器仪表、广电设备制造、邮政设备制造、轻工、纺织、纤检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内设2个处:信息技术与自动化处、电气与消费品处。 承担交通、铁道和民航运输服务,邮政、电信服务,商业、旅游、民政、体育、气象、文化、教育、新闻出版、银行、证券、保险、公安、海关、地震、测绘、统计、档案、卫生、卫生检疫等部门和行业的国家标准的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审查、实施情况的监督工作;
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对口部门和行业的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及相应行业标准的备案工作;负责对口领域的地方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和相应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 内设2个处:社会服务业处、经济服务业处。 研究拟订全国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制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负责标准化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标准化信息化工程建设及标准化“电子政务”工程。组织标准化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信息系统开发工作,承担国家标准委集中运行的标准化信息系统软硬件、数据库的运行维护工作,开展相关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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