丫逗(yase dadi)是牛仔裤小型品牌。
湖州函炜服饰有限公司,创建于2010年,拥有近6000平米的现代化厂房,600平米的超大电子商务部。是有着闻名全国的“童装之都--织里”最富潜力的电商企业。主要经营3-16岁女童服装市场。公司开创至今在天猫,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成功的运营项目。销售量逐年上升,至今年销售量已达60万件以上。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原创品牌,旗下拥有啊咪啦,丫逗两大女童品牌。公司荣获“吴兴区电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在本地直拨12315,外地加区号
湖州市书法家协会是湖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的一个由书法家、书法爱好者、书法工作者组成的群众团体。要加入这个组织,其基本条件是发表过书法作品,或举办过个人书法展览、或参加过书法联合展览等,有两名会员做介绍人,经协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后,就可成为书法协会会员,发给会员证。
丫逗(yase dadi)是牛仔裤小型品牌。
湖州函炜服饰有限公司,创建于2010年,拥有近6000平米的现代化厂房,600平米的超大电子商务部。是有着闻名全国的“童装之都--织里”最富潜力的电商企业。主要经营3-16岁女童服装市场。公司开创至今在天猫,阿里,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均有成功的运营项目。销售量逐年上升,至今年销售量已达60万件以上。成功建立了自己的原创品牌,旗下拥有啊咪啦,丫逗两大女童品牌。公司荣获“吴兴区电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
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873元调整至每人每月917元。按照《湖州市民政局 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细则>和<湖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民〔2016〕10号)关于"生活补贴按县区低保标准30%比例发放,随低保标准的调整适时调整"的规定,现将湖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由262元/月调整到276元/月。
新标准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湖州拥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文化,是一座江南古城,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湖州有哪些好玩的地方,一起看一下湖州必去的景点。
一:安吉中南百草原景区(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马鞍山村)。
二:南浔古镇(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51号)。
三:长兴太湖图影生态湿地文化园(湖州市长兴县长兴太湖图影旅游度假区)
四:仙山湖(湖州市长兴县泗安镇仙山村仙山湖景区内)
五:莫干山风景名胜区(湖州市德清县莫干山风景区97号)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发展乡村民宿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乡村民宿发展的正确方向,统筹规划布局、狠抓基础建设,加强资源利用、提升开发水平,强化标准引领、塑造优质品牌,加强宣传营销、引导有效供给,创新利益联结、带动脱贫致富,切实聚焦重点难点,着力补短板、强弱项,优化乡村民宿发展环境,释放乡村民宿发展活力。
“要统筹推进全域旅游工作指导、政策支持、体系建设、督促检查和首批县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等各项工作。”会议强调。
会议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开拓创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支持,加强规范管理,加强人才培训,努力把我国乡村民宿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不断开创全域旅游发展新局面。(完)
作
1.法华寺。位于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南麓,原名石斗山,又名白雀寺,山因寺名,湖州四大名刹之一。是一座以观音为主题的寺庙
2.南太湖海洋公园。南太湖海洋公园引进教育与娱乐相结合的教娱概念,营造一处游乐、学习和休息相融的游乐场所。“小水滴的旅行”是长兴海洋公园的展览主题,大家顺着水流(从江河到大海深处),来体验有趣的水中生态系。
3.长兴太湖博物馆。长兴县博物馆始建于1976年,新馆于2016年开工建设,并于2019对外开放。 博物馆现有馆藏文物1000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4件,二级文物65件,三级文物520件。现有馆藏文物中,史前文化的石器、马家浜文化的陶器、商周的青铜器、春秋战国的兵器、汉代的铁器以及宋代的铜镜、瓷器均为闻名遐迩的瑰宝
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是2008-01-16在浙江省湖州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湖州市北郊小梅口(太湖旅游度假区内)。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305006716024677,企业法人梅剑,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湖州太湖旅游度假区内的市政工程施工、市政公共设施养护、园林绿化管理,清洁服务,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物业管理,停车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件经营)。
在浙江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564277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5000万以上和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224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湖州市养犬管理规定
(2021年10月29日湖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养犬实行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管理。重点管理区为城市、镇建成区和开发区(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一般管理区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
军用、警用等特种犬只以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单位饲养的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养犬管理实行严格规范、禁限结合,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养犬管理纳入基层治理体系,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责任制度,将养犬管理工作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根据授权、委托,在所辖区域内履行区县人民政府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做好犬只疫病防控、文明养犬宣传教育等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犬只准养登记,负责所辖一般管理区的流浪犬捕捉和移送。
第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养犬管理信息平台,负责犬只准养登记、重点管理区的流浪犬捕捉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烈性犬和大型犬认定、狂犬捕杀,配合流浪犬收容等工作,依法查处犬只扰民、伤人等行为。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只防疫、犬只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工作。
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倡导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绝育。
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协助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村)民会议、业主大会会议就养犬管理事项作出具体约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养犬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应当加强养犬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狂犬病防治知识等宣传,引导文明养犬。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文明养犬宣传、监督管理等活动,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可以向政府设立的投诉举报平台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七条 本市实行犬只狂犬病免疫制度。犬只出生满三个月后的十五日内或者狂犬病免疫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按照方便接种、合理分布的原则确定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点,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本市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犬只准养登记服务点或者登录养犬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办理犬只准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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