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旅局全程称是文化旅游局,是原来的称号,现在统一就是旅游局。
2.它属于政府行政管理机关。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以及市场开发战略、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及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等工作。
市旅游局应该是市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编制的单位,只能通过西安市的事业单位考试。
但不一定每年都考,即便每年考也不一定都有旅游局的岗位。
旅游局是政府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旅游的发展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按市场需求审核批准设置旅游企业,并对其经营依法进行监管,指导旅游市场开发,维护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和经营环境。
另外景点景区是旅游的目的地,也是旅游业的根本所在,其隶属按资源而不同(指我国的情况而言),如园林、宗教、文物、河务、农牧----等。
旅馆、餐饮属服务业,机车船等运载工具属交通,铁路部门,它们是旅游业产业连不可缺少的环节,旅游商品属商业部门,文娱活动属文化部门,它们是旅游业的重要补充,但各个行业部门都是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相互依存的。
文旅属于族游局(简称文旅局)是政府工作部门。核定行政编制7名,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冢有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标准及规范和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公共服务,积极争取和引进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建设项目,完善县、市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电行业市场秩序的监管和运行,并做好相关服务管理工作。下设文旅服务中心和文化馆等事业单位。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光泽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光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文旅局旅游管理职责主要是: 1、贯彻执行中央及上级关于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旅游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监督实施。
2、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进旅游和文化事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管理重大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事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订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光泽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光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公安局是基层警局,内设:局领导是专门一个部门,里面全是局党委,是决策机构!
1、办公室:负责公安工作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的综合情况;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反馈治安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公安信息工作,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县局保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公安业务统计、机要管理和接待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工作。
2、政治处:搞好公安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和制度;负责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和政工信息调研工作;负责公安机关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警体代表和警体比赛活动;承办公安机关机构编制、警衔管理及民警录用、辞退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作;承办劳资福利保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人等级考核、科技人才管理等工作;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卡和消防部队干部;负责人事管理和人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信息调研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公安文化建设;组织公安宣传活动和公安报刊、杂志发行工作。
3、计划财务科:负责公安装备工作,制订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公安装备配备标准,组织发放装备物资,按标准组织警服、警具的供应;负责财务、基建、房产及车辆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4、指挥中心:负责警务战备值班和110报警,接收各类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突发性事件和重大灾害事故的报警信息,并做好组织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担负警力的统一安排、统一指挥和方案部署的任务。
5、法制科:负责对全局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进行案件审核、执法检查、专案调查、“两错”责任追究等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质量考核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政、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涉及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文书的起草、审核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6、户政科:负责全县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暂住、寄住人口、租赁房屋、重点人口的户口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口统计及户政管理工作的分析调研和人口信息系统的规划、指导、应用。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监控点建设和网上信息监控、电子侦控;负责全县公共信息昂落安全监察工作;对利用计算机技术违法犯罪案件进行电子数据取证和技术鉴定;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案件。
8、警务督察队:负责对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和申诉;负责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和部门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处工作;直接参与重大信访案件的查办和协调工作;指导做好越级访、集体访和异常访的查控工作;负责调查、搜集、掌握信访工作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反馈。
9、刑事警察大队:指导和参与全县重大、特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侦破;组织专项斗争;组织对重大逃犯、流窜犯的堵截查控工作;负责打击集团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犯罪、经济犯罪;负责全县禁毒工作。刑警大队下辖四个驻乡刑警中队和三个职能中队。
10、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及时收集情报信息,并提出对策;负责指导和侦破全县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负责对反动会道门、非法组织、反动刊物、音像制品的查控,并依法进行打击;掌握全县宗教非法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动向,研究制定对策。
11、巡警防暴大队:负责全县巡警、防暴警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制定和完善处置罢工、罢课、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维护警区内街面上的治安秩序,预防、制止和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和触犯刑律的不法行为及犯罪行为;警戎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制止突发性暴力事件;纠察警容风纪;配合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12、治安警察大队:负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治安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制定处置突发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预案;负责对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及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县派出所基层基础工作建设;依法对枪支弹药、违禁物品、危险物品、爆炸物品和特种行业实施管理;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领导机关驻地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业内部保卫组织建设,了解掌握企业职工有关治安工作信息,协助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13、看守所:负责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人犯羁押、管教工作;负责治安、行政拘留人员以及其他不够刑事处罚人员的羁押和看管教育工作。
14、派出所:对辖区公共负责场所与地段、特种行业、企事业单和要害部位以及居民区,实行以块为主的治安管理,预防、制止犯罪和预防、减少治安灾害事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群防群治工作;管理户口和身份证,并通户口管理、人口调查、查验居民身份证和对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掌握重点人口动向,为现实斗争服务;发动和依靠群众,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帮教;协助侦破辖区内的刑事案件;负责查处治安案件;开展法制宣传;执行对监外罪犯的监督考察工作。
15、出入境管理科。本辖区内的外国人进出,及居民出国旅游、留学的业务!另外公安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或合并一些科室!以上的一般公安局都设有科室!
文旅厅是省级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文化系统劳动人士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系统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
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2、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3、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4、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5、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6、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7、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文体广电旅游局是国家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该单位的职责如下:
1、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文化、体育、旅游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3、承担对全市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依照权限承担对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以及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4、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5、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6、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组织指导旅游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7、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统筹规划文化体育事业、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基层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体育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区域协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相关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光泽特色文化、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相关门类艺术和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并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规范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一)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体育、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及对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对外、对台港澳文化体育和旅游交流项目相关事务,推动光泽文化走出去。
(十三)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业、电影业、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全县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行政事务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电影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十五)贯彻落实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组织文物资源资产调查。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确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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