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证明证明你有完成旅游的能力,不会占用当地的福利条件,因为你不是当地的居民,你没有给当地纳税,不能享受当地的福利。
财产证明不止包括旅游消费,还包括一定的意外医疗费用等。以免有人受伤到医院治疗,却无力支付。
财力证明也是你肯回国的约束条件,如果如果国内没有任何约束的条件,很有可能觉得人家的地方好,就不回来了,就成了非法移民。
1、入境香港可以用港澳通行,如果有第三方国机票,就可以用护照,或是有台湾机票就可以用台湾通行证2、去台湾肯定是 要台湾通行证的呀3、我去过好几次台湾,入境台湾后,检查入台证,会在入台证上盖个章,但是也是 要一起给台湾通行证的,不给行不行就不知道了4、台湾出境也是要入台证的,入台证上会再盖一个章,但是也是和通行证一起提供检查建议有台湾通行证比较好,办理大概15天左右
从2019年8月1日起,暂停赴台个人游试点。目前去台湾仅保留商务应邀入台、探亲赴台、购房入台、医疗入台等。通过我司购买台湾房产后的免费办理“不动产入台证”,该入台证成为稀有的大陆普通人士可以自由行赴台的官方通行证。拿证“入台证”办理“通行证”即可自由往返陆台两地
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请表》。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交验申请人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和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有关证件交验原件,留存身份证或户籍誊本(户口名簿)的复印件或电子扫描件。
父母双方为台湾居民,本人在大陆出生,已取得台湾地区入台许可的,应交验申请人父母台胞证和本人出生证明。
护照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的。
详情如下:
(一)护照办理地点: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统一办理。具体有: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护照的办理步骤
第一步,领取出境申请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填写申请表。
此表一式四份,必须全部填写,且每项内容必须一致,要和户口本上的信息一致;
身份证号码要填写正式身份证内的号码,不能填临时身份证号码。否则不填写或填写“无”。
表格的右上角印有申请编号(四张表编号是一致的),必须牢记这个编号,以便日后查询;
第三步,提交申请。提交申请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和户口本首页、本人资料页、变更页及身份证的复印件资料,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原件,并准备好符合要求的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第四步,缴费。申请人在递交完申请后须立即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到收费处交费(申请人须在受理当日交费。未按时限交费,领取证件日期将另行通知。若申请后一个月内未交费,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第五步,办理时限。当地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申请后,审批、制作和签发护照的时间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个工作日;
第六步,领取护照。领取护照可本人领取、也可他人代领,也可以快递上门。具体的内容各地有相关规定。
七十岁老人没有特殊要求,按照政策规定办理就可以。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旅行团不一定接受年长者参团,需要和个别旅行社确认。
七十岁老人不能参与台湾旅行团,而是由于身体的特殊情况,旅行社不能完全承担其因老年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赔偿,所以要求亲属签字同意老人参团,旅行社并不承担有老年人身体原因造成的后果的赔偿。必须由亲属提供证明,家属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旅行社无关,才能跟团旅行。
不可以的。需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符合异地办理条件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申请补发、换发证件,须提交下列有关证明:
1、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急件则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坐动车身份证丢了是可以用往来台湾通行证来买票的,乘客可以使用代替身份证的证件,比如:临时身份证明、护照、户口本、驾驶证、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军人相关证件,海员证等都是可以的。
如果没有以上所述的证件,就需要去办理临时身份证明。办理要到就近的公安局或者火车站指定窗口的派出所办理,乘客只需提供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即可。
临时身份证明加盖公安局印章,有效期为15天,可以用于购票、取票、乘车。
不需要任何证件。 2018年8月3日,经报请国务院同意,决定取消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需办理就业许可的相关规定。台湾居民来大陆工作将和大陆居民一样,不再需要办理专门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在大陆工作的台胞可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依法享有各项劳动保障权益。在失业后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公共就业服务。
一、去香港和澳门需要港澳通行证,去台湾需要台湾通行证。
二、港澳通行证办理流程:
1、新办
首次办理须本人至户籍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处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有: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及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寸淡底色彩照2张(也可现场拍照,费用自付),同时分别申请赴香港、澳门的签注。只去香港则申请香港签注,只去澳门则申请澳门签注,如果香港、澳门都去,则两地签注都要申请。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或非首次申请)。但均不含邮递日(一般在五天左右)以及节假日。
【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80元;一次往来签注,每个15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2、续签
本人凭身份证及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也可代办,代办人需携带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殊规定,具体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少数城市可以邮寄续签,如江苏连云港市)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费用】一次往来签注每个20元;二次往来签注每个30元。
【特别注意】《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足够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办理,须按首次申请手续办理新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签注。
3、代办
若是首次申请办理港澳通行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照片;若非首次申请,则需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前一次办理的通行证,如请人代办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三、台湾通行证办理流程
1、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该审批表除了填写个人资料外,还要注意:
(1)“申请类别”:选择“通行证和签注”,
(2)“申请签注种类”:选择“个人旅游(G)”
2、提供以下资料:
填写申请表1份:需申请人亲自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要求如实填写:
检测回执单、相片1张:办理通行证用的如《北京市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必须一个月内有效》(白底2寸彩色相片),并在表格上贴1张与该回执一致的相片。
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只需提交“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居民身份证”“符合《出入境证件照片指引》标准的相片”即可。办理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不再对居民户口本进行查验,申请人也不再提交相关证件的复印材料。
申请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相片(见标准)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首次申请须另外提交相同规格的相片2张。
(二)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提交户口簿。
(三)提交具有经营赴台旅游资质的组团旅行社出具的团队旅游办证名单表。
(四)旅游团领队申办证件及签注由其所在的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交验组团社出具的公函及赴台旅游领队证。其中异地申请的,由审批机关发函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核查相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五)登记报备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后提交申请。
(六)持证人遗失证件,向原受理申请的直辖市、地(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七)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的,证件内页用完,证件损毁的须申请换发,提交原《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证件损毁的,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八)由本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但申请人未满16周岁的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或代办,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能证明监护关系的相应资料;申请人年满70周岁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代办,须提交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另需按组团旅游社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办理“入台许可”。
根据最新《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
(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三)经由外国来大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者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
第十四条 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须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表明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国家主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台湾居民提交其他申请材料。
第十五条 对批准来大陆的台湾居民,由国家主管机关签发旅行证件。
第十六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应当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招待所、旅店、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和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24小时(农村72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第十八条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应当在所持旅行证件有效期之内按期离境。所持证件有效期即将届满需要继续居留的,应当向市、县公安局申请换发。
第十九条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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