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内设7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司)、政策法规司、旅游促进与国际联络司、规划发展与财务司、质量规范与管理司、人事劳动教育司、老干部办公室。国家旅游局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国家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中国旅游协会、中国旅游报社、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国家旅游局在1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16个驻外机构,分别是:驻东京旅游办事处、驻大阪旅游办事处、驻新加坡旅游办事处、驻加德满都旅游办事处、驻汉城旅游办事处、亚洲旅游交流中心(香港)、驻纽约旅游办事处、驻洛杉矶旅游办事处、驻多伦多旅游办事处、驻伦敦旅游办事处、驻巴黎旅游办事处、驻法兰克福旅游办事处、驻马德里旅游办事处、驻苏黎世旅游办事处、驻悉尼旅游办事处、驻莫斯科旅游办事处。
中国旅游干部管理学院是本科院校。
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 (CTMI)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1987年正式批准在天津建立。
学校是中国政府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投资建设的中国最早,由国家旅游局直接领导的一所旅游专业高等院校。也是中国专门从事旅游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
2010年5月14日,国家旅游局与南开大学签署了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同时宣布中国旅游管理干部学院整建制划转南开大学,成立南开大学旅游与服务学院。
1999年,哈尔滨市政府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举办千年庆典活动,并兴建“哈尔滨冰雪大世界”。
人们耳熟能详旅游的六大要素是,吃、住、行、游、购、娱。
2015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提出了新的旅游六要素:商、养、学、闲、情、奇。
国家旅游局创新市场推广工作,多领域、多层次的旅游推广体系全面铺开,不断完善国家旅游局“搭台”、地方和企业“唱戏”、驻外旅游机构做“红娘”的思位一体“一盘棋”旅游推广机制,全域旅游战略对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推动效应逐步显现
文化旅游局是政府行政管理机关。 主要职能是:
(一)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
(三)研究拟定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推广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
(四)培育和完善国内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发展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五)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
(六)研究拟定旅游涉外政策,负责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代表国家签订国际旅游协定,制定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办法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制订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地方旅游行政机关开展旅游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对直属单位实施领导和管理。
(十)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1982年8月23日,国务院直属机构改革,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旅游行政组织是指通过对旅游进行组织、领导、控制、协调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行使旅游管理职能,实现对旅游发展进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目的的组织。旅游行政组织是非盈利性的组织。我国的旅游行政组织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划分为国家旅游局、省(直辖市、自治区)及省以下地方旅游行政组织三种等级。
1.《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为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共分十一章,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的申报审批、旅游业务经营规则、分支机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对旅行社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2.《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共17条。旨在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利用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
3.《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已经2016年9月7日国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主要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于1987年9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由公安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经第588号国务院令公布,对《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部分条款做出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目前内有20条相关规定。
5.《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是为加强对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按照旅行社的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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