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外国人护照公证认证,也就是对外国人护照办理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证认证,或者翻译公证认证。由于中国近几年的飞速发展,不仅中国公民越来越多走了出去,但也有不少外国人走了进来,各种旅游及参加商贸经济活动往来的增多,外国人的护照也越来越频繁出现,大多情况都需要提供他们的证件及复印件的公证认证来辨别其证件是否是真实且有效的。
外国人护照是其在国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果要证明其真实合法性,就需要办理外国人护照公证认证手续。随着外国人在中国内地参与各项经贸文化往来的增多,外国人护照出现的频率也大大增加,很多情况下需要提供外国人护照或其复印件,那么如果确认其真伪有效性,这时外国人护照译本公证认证应运而生。
奶奶带孙子去需要办理签证的国家,一般需要的手续还是挺多的,最基础的护照,然后户口本,因为奶奶不是孩子的父母所以需要父母的委托书和委托书公证,然后还要一个孩子和奶奶的亲属关系证明才可以,然后最好还有出资证明这样更会方便的获得出国签证。
答:需要到当地公安部门开具一份改名呈批表,并且由公安机关注明没有受过刑事处分。然后拿着这些东西到当地的公证处去办理公证,记得还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如果未成年,就需要亲生父母同时到场为改名,并且带上他们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为需要亲生父母在更改姓名同意书上签字,如果成年就不需要父母到场了。 一般年满十六周岁后,要更改名字都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的。
公证处不会在派出所。也很少有公证处在政务大厅办公。因为公证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公正在办理的过程当中,需要给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私密空间。比如公证谈话,录音录像等。
所以公证部门一般都会有独立的办公机构,公证处的具体办公地址,你可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查询。
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⑤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⑥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
⑦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出国探亲、旅游的申请人通常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①出生;
②无犯罪记录;
③亲属关系;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
⑤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纳税证明等;
⑥申请人的经济担保证明、监护权委托书(一般包括银行存款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收入证明以及未成年人父母的经济担保声明书、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委托书公证);
⑦其他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要求而需要申办的公证事项。
携带双方之间的父子关系证明文件,如派出所的户籍证明或者人事档案记载文件,到公证处办理亲子关系的公证书。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
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辞职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权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办不动产证的手续:1、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提交材料,申请登记;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需要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3、对于合法合规并符合不动产证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发放房屋产权证书。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我国关于收养他人小孩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后才能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而不少人收养他人的小孩后还进行了公证,公正则需要这些手续。
1、要办好收养公证,首先收养要符合法律规定。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2、收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收养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管辖。实践中当事人往往不在一个公证处的管辖区,可以本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到被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送养人应当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如果被收养人是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应征得本人的同意。
3、办理收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l)当事人的身份证明。(2)收养人的职业、经济收入的证明。(3)收养人和送养人家庭成员的状况证明。(4)收养人身体状况证明。(5)收养协议。(6)其它公证机关要求提供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不满14周岁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
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没有户口本的还需要提供亲子鉴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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