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旅游协会的工作职责:
1、文化旅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纳入学院干部管理;
2、与文化旅游协会指导教师协商并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文化旅游社团会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有关协会的活动;
5、招聘文化旅游新会员;
6、联系指导教师;
7、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
8、管理本社团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首先表明自己对旅游很感兴趣,愿意为旅游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兴趣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 然后表明自己对旅游局工作非常喜欢。重点讲讲旅游局的工作性质和职能方面。因为喜欢是干好工作的重要因素。旅游局工作性质是为群众提供公共旅游服务的政府机关。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解决旅游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旅游业的法规、规章及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项旅游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假日旅游、旅游安全、旅游紧急救援及旅游保险等工作,保证旅游活动的正常运行。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组织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然后充分展示旅游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说明能够胜任旅游局工作。
《旅游法》适应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旅游与旅游经营活动,包括在境内组织的出境旅游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旅游,是指自然人为休闲、娱乐、游览、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
1.编制旅游规划。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和旅游专项规划等旅游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和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2.实施旅游执法。负责贯彻执行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旅游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旅游服务质量执法监督和旅游投诉处理;参与旅游市场价格检查工作
接受顾客的咨询工作,并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应当回答的问题积极的予以回答。不能立即回答的,要向有关部门反映,并通过相关渠道给顾客一反馈。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并根据流程上报。遵守服务中心的相关的规章制度。
1、国绕游客中心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游客中心接待和游客服务工作。
3、负责游客中心办公经费的管理工作。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游客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游客中心安保的管理和调度。
6、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负责研究制订本乡镇旅游开发、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对本乡镇农家乐的指导、服务;负责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优化农家乐规划布局,促进农家乐休闲旅游业规范、健康发展等工作。贯彻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处置生态环境突发事件,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促进当地人们就业,增加人民经济收入。
文化体育旅游局是行政管理单位。
该单位的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负责文化体育艺术、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的行业管理;协调指导文化产业发展;
3.承担重大文化活动以及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的监管责任;
4.承担文物管理、文物保护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责任;
5.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监督体育竞赛工作;
6.承担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管责任;
7.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的行政执法工作;
8.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国绕游客中心各个阶段的重点工作,协助领导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工作,及时反映情况。
2、负责游客中心接待和游客服务工作。
3、负责游客中心办公经费的管理工作。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游客中心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负责游客中心安保的管理和调度。
6、做好领导交办的工作。
全陪导游人员是组团旅行社的代表,对所率领的旅游团(游客)的旅游活动负有全责,因而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实施旅游接待计划。
2.联络工作。
3.组织协调工作。
4.维护安全、处理问题。
5.宣传、调研。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调控政策;衔接、平衡各区及主要行业的规划。(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土地等经济杠杆,运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对全市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确保规划、计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顺利实施。(三)负责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本市投资领域的政策措施;合理确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方向;按审批权限,负责全市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安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项目前期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计划实施;安排市重点建设计划,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设计审查、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概算控制、竣工验收等;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招投标工作,按照分工履行监督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和指导全市自筹建设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等资金的投向。(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并协调、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五)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土地开发与保护、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和协调交通、能源、环境建设规划和政策。(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产业导向;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七)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调控政策,搞好全市性、重点区域性的市场建设,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八)负责全市社会事业(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劳动就业、劳动工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会保障等)以及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推动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九)负责我市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政策及定(调)价方案;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的宏观监测,发布重大价格信息;根据政府定价目录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和调整权限内重要商品(服务)价格;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落实收费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指导群众价格监督组织开展工作;指导和协调市辖各区的价格管理工作。(十)负责政府定价成本的监审和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并指导各区开展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我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开展并负责管理、指导全市价格认证、评估服务工作。(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编制全市粮油商品流通的总量平衡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区、市间粮食购销;负责粮油质量监督、检测和鉴定,监督和管理各级储备粮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批发零售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粮食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十二)组织研究提出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协调实施粮食应急预案;归口管理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加工企业、机构网点和人员统计;负责审查汇总全市粮食行业财务报告,监管政策性资金使用,协同参与全市粮食财务挂帐清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军队粮油供应安全。(十三)负责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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