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古代丝绸之路的起点,近年来,陕西省西安市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坚持把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水平作为建设“丝路源点城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出发点,紧盯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一条主线,锚定“科技、管理和文化”三个维度,全面聚焦城市安全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五大环节,着力构建风险共治、防控、保障各项工作机制,坚持下好风险防范先手棋,城市安全基础持续完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势头持续向好,全市人民群众安全感持续增强。
健全体系完善创建工作
打造城市安全发展新模式
如何推动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如何因地制宜补齐短板?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黄会强认为,要把着力点放在提高城市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上,对标对表国家规范,结合城市实际建立相应的评价体系,聚焦创建目标积极动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推动城市公共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统筹,西安市政府成立了由市长李明远任组长,全体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相关人员、市级35个部门和21个区县(开发区)主要负责人员任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从市级重点部门抽调7名人员专门组建工作专班,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均成立了专职创建机构,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推进。
此外,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还专门成立了“西安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以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政策支持、科技研发和技术保障。
西安市进一步压实各级创建职责,研究制订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全市创建工作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和任务事项;为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量身定制了56个《目标责任书》《工作清单》;制定《创建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导考核办法》等7项制度文件,确保创建工作高效推进;按照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和应急管理系统3个层次制定了《西安市创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将国家评价内容细化为8个大类21项1165个量化评价指标,确保国家标准能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全面落地。
为通过创建查清城市安全风险底数,厘清管理职责边界,健全防控监管体系,西安市县两级立足思想、行动两个维度,针对创建活动开展了广泛动员,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划引领,聚焦设施建设、风险防控、灾害防治、科技支撑、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等七大领域,加快推进各项创建工作落地见效。
西安市级部门和区县(开发区)结合实际共制定了56个创建工作方案,分级分类对创建任务进行了再细化再部署。市创建专班先后组织召开3次全市视频推进会议,对各级各部门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各级创建专班规范有序创建。目前,西安市创建工作按照“三步走”的整体计划,已完成第一阶段的第一次自评自检,绝大多数单位的自评成绩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西安市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正稳步推进,各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努力构建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现代化城市安全保障体系的“西安样本”,安全健康和谐的城市氛围正在形成。
打好风险防范主动仗
以科技助力城市安全发展
西安市以城市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围绕城市安全智慧治理和应急指挥两个能力建设,聚焦系统平台硬整合,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强化技术辅助支撑,着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和基础保障。
2020年,西安市以城市安全大脑建设为引领,安排专项资金1亿元,加强安全数据标准、系统采集规范、应用成果转化、行业标准制定等核心技术攻关,为城市安全信息化建设、智能化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按照政府主导,西安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各专业部门协同配合的模式,依托“雪亮工程”,西安市采取不交数据挪位置等硬措施、超常规手段,先后投入建设资金80余亿元,对市县两级已开发建设的“城市综合治理、数字秦岭、智慧安防、智慧消防、智慧社区”等713个信息化平台进行硬融合,构建新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城市管理“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个指挥体系直达基层”。
按照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要求,西安市立足城市安全源头治理,投入资金6230万元建设城市应急管理“2+1”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应急管理综合应用、智慧应急大数据、基础支撑、移动应急、安全保障、容灾备灾六大系统,汇集公安、交管、城管、交通、地铁、住建、水务、资源规划、森林、消防等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监管数据,实现风险管控“一库汇集、一网运行、一体指挥”,打造了全新的城市应急综合管理“中枢大脑”,实现了城市风险管控网格化、信息报送数字化、预警发布自动化、应急处置精准化。
为实现信息互联共享,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2020—2022年)》,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建成西安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了数据资源目录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治理平台、数据共享平台、数据开放平台等五大平台,以及人口库、法人库、电子证照库、办事材料库、信用信息库、宏观经济库、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库等七大基础库。
西安市加强各类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利用,以“133N”架构为主线,建成西安“政府数字化转型”平台,接入了59个委办局(区县及企事业单位)业务信息和实时数据(共计400个信息系统、7988条信息资源、116687个信息项),开发410个数据接口,归集数据75.86亿条,治理数据31.94亿条,通过城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实现城市安全管理全数据流转、全业务协同、全流程覆盖、全过程监督、全要素掌握。
结合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落地西安的重大契机,西安市以城市风险管控精准化为目标,投入资金1500万元建设城市“生命线1+N”监测预警系统,汇集水、电、气、暖、桥梁、隧道、城市内涝等运行监测信息,同步整合融入西安市应急管理综合监管平台统一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调度,对城市“生命线”的专业运行与统筹管理流程进行科学整合,实现了安全管理纵向全网监测和横向互联互通。
按照“市级建设,区县应用”的整体思路,西安市将数字城管延伸至镇街和社区,有效破解了城市管理共性难题。该市构建“一图两中心”秦岭保护综合监控系统,对秦岭地区69.65%的森林火险火情实现全时空监管,积极推广“森林防火码”,强化对秦岭火源的动态监测管控。
此外,西安市还建成危险化学品企业“一码通”管理系统,对危化行业的安全风险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实时化、动态化管控;建成河道、水库防洪监测预警系统和河湖水系智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汛情、水情和城市内涝全时空监控;建成地铁建设营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风险监测系统,不断延伸城市安全感知触角。
打好风险防范攻坚战
以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西安市从加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出发,把强化城市安全管理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举办“十四运”等重大工作同步统筹、同步安排、一体推进,聚焦城市安全运行的重点难点,健全责任体系,抓好风险源头管控,加快补齐设施欠账,聚焦安全运行和应急能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西安市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保证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作。西安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制定《西安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规定》《西安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等8项法规制度,建立了市、区县(开发区)、镇街三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西安市政府成立21个专项督察组对区县(开发区)、镇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制定《西安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意见》,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确保城市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全面覆盖。
为加强城市安全源头管控,西安市广泛开展了城市规划安全风险分析,实施并完成了城市规划安全准入标准,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体系等9个专项规划纳入“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一体推进;加大对避难场所等空间设施的改造投入力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188处,有效避险面积达635万平方米;健全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建立风险辨识评估与监测预警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对城市面临的各类风险实行差异化动态管控;制定《城市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南及评判标准》《城市风险点风险源监管手册》,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责任;实现化工园区全部退出、主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退出,重大危险源清零。
西安市聚焦市政、道路交通、城市防洪排涝、地下综合管廊等安全设施,以及城中村等重点领域,全面实施“三改一通一落地”重大工程项目,全市安全设施质量和运行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020年针对安全设施建设全市已累计投入各类改造资金300亿元以上,2021年还计划投入安全设施建设资金500亿元以上。在教育、生态环境等领域,西安市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弱项。2020年,新建、改扩建学校和体育场馆、改造提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市级三甲重点医院,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全域治水 碧水兴城 西安市河湖水系保护治理三年行动”,以安全运行保障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为发挥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的主阵地作用,西安市落实资金1.4亿元建设西安市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结合实际建成地震科普馆、气象体验馆、地震示范教学点、安全课堂教学示范点50余处。
西安市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建成城市服务“十五分钟”便民服务圈;制定《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四级应急预案体系,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14支1300余人,确保应急救援第一时间直达现场;落实《救灾物资储备“十三五”规划》,制定《救灾物资紧急采购供应及快速调拨运输工作规程》《加快推进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意见》,建立市、区县(开发区)、镇街三级救灾物资储备调拨运输体系,储备能满足3万人紧急救助的生活类物资;制定《西安市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减灾救灾工作实施办法》,充分运用市
场机制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筹组织蓝天、曙光、公羊等13支社会救援力量全面参与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工作。
打好风险防范组合拳
以文化厚植城市安全基础
西安市以培育城市安全文化体系为目标,健全工作机制,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城市安全各项指标持续向好,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西安市将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抓基层打基础,治疗城市安全“未病之病”的有效手段,建立市区两级政府领导,宣传部门、行业单位、群团组织、媒体密切配合,社会企业及群众共同参与的安全文化建设协同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各类活动。把安全文化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中,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考核,推进安全文化建设活动深入开展。
同时,西安市不断拓宽安全文化覆盖面,抓好安全发展理念引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开设专栏专题,围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阐释企业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的具体内容,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把企业主体责任挺在前面,推动树立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推卸、安全生产任务必须落实的鲜明导向。
另外,西安市持续举办“学习贯彻新法,增强安全意识”主题宣传咨询活动,编印《安全生产法漫画图解》,用100多张漫画对法律条文逐一进行解读,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宣传栏、展板等媒介主阵地作用,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提高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执法敬法的积极性和严肃性,增强企业职工、社会群众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用法律规范安全行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
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西安市把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依托西安科技大学建立西安市应急管理培训学院,组织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应急值守、灾情管理及救灾保障、粉尘防爆安全生产、社区综合防灾减灾等专业培训班,加快素质职能融合;通过应急管理网络学院,举办 “西安市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专题班”,共培训1110家企业,47820名员工;建设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西安分院,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考核试点。
做好安全基础教育也是西安市拓宽安全文化覆盖面的重要抓手。为此,西安市广泛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校园安全漫画、微视频大赛”、安全儿童小剧场等活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示范学校申报评定活动,广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教育网络平台推出家庭燃气安全系列短视频,组织编写《中小学防震减灾知识漫画》《西安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系列教材》等系列科普读物,采用绘本的形式讲授校园安全、应急逃生等方面的安全常识。
西安市不仅在丰富内容上下功夫,还致力于形式创新,着力增强安全文化吸引力。通过手机短信、“一码通”微信小程序、滴滴出行APP等加强公益宣传,向市民推送顺口溜、打油诗等安全提醒信息。利用公共交通设施、建筑户外亮化工程、大型LED屏等,张贴、悬挂、播放安全生产宣传标语,让安全文化“耀古城”,营造安全发展浓厚氛围。
为了让安全宣传更“接地气”,西安市组建安全之声艺术团、安全生产知识宣讲队、“蓝精灵”应急救护、安全志愿者服务队,采用文艺演出、义务宣讲、志愿服务等形式,常年赴企业、工地、学校、社区、农村、景区等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征集安全文艺作品,举办“安全宣传公益广告大赛”、微信有奖答题、抖音“get安全、hold住平安”安全宣传短视频有奖征集、网络视频直播等多种形式,鼓励市民广泛参与安全宣传,进一步营造安全氛围、厚植安全环境,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文化素养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根据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每年演练一次。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频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结合实际,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人员疏散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应急演练。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依据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重点岗位或重要设施的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前应当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项目建设环节应急演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人员技能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新入职、转岗、复岗、复训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中安排应急处置技能方面的应急演练。
特种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在上岗前至少参与一次适合本岗位自救互救方面的应急演练,并保证每季度至少参与一次现场处置方面的应急演练。
【救援队伍应急演练】
专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应当把应急演练作为重点训练内容,保证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定期参加协议单位的应急演练。
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或参与一次应急演练。
2016年,公安部会同民航局、国家电网组织开展了 “护网2016”网络安全攻防演习活动。同年,《网络安全法》颁布,出台网络安全演练相关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按期进行演练”。自此“护网行动”进入人们视野,成为网络安全建设重要的一环。
具体来讲,护网行动是以公安部牵头组织政府单位、事业单位,国企单位,名企单位等开展攻防两方的网络安全演习。组织攻防两方,进攻方(通常称为红队)将对防守方(通常称为蓝队)发动网络攻击,检测出防守方存在的安全漏洞。护网行动每一年举办一次,大约在6月到9月之间,为期2到3周。
原则上进攻方一个月内采起不限方式对防守方展开进攻,无论任何手段只要攻破防守方的网络而且留下标记就算成功,就算直接冲到防守方的办公大楼,而后物理攻破也算成功。安全
实际操做中,单位通常都会提早沟通约定好,哪些时间段能够攻击,哪些手段可使用,哪些手段不能使用等等。服务器
单位通常做为防守方,从系统项目层面,须要在如下几个方面作好安全防御:
1,漏洞修复,包括系统漏洞、数据库漏洞、渗透测试检测出的漏洞等;
2,修复弱口令,基础的加固策略;
3,系统降权,作权限控制;
4,https改造,从访问侧作加固;
5,基线加固,如中间件tomcat加固等;
微信
从公司安全运维部门角度,有如下几个方面:网络
1,安全域改造,涉及到公司安全运维团队对全部服务器的统一划分改造;
2,设置waf拦截;
3,增长代理服务;
4,设置流量控制和分析系统;
5,威胁感知系统;
6,安全审计系统;
7,统一监控系统;
8,限源,限制未知ip源的访问;运维
除此以外,要增强和提升公司全部信息化人员和普通员工的安全意识,对经过企业微信、微信、QQ、短信、电话及其它通信方式索要用户名密码、帐号等重要敏感信息的事件要提升警戒,对不明来源的邮件要作好甄别,防止钓鱼软件。另外,从物理层面,要严防攻击方冒充普通员工、维修人员进入公司及重要场地。
在护网行动规则上,各方都有加分项和减分项,通常要求防守方在被攻击后2小时内完成处置,若是能有效溯源,能够给防守方加分。通常有效的溯源至少要明确攻击ip,攻击方式,攻击路径等。
每半年举行一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按照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第四十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包含的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一、应急演练领导小组及成员
总指挥:****
副总指挥:***
现场指挥:***
后勤保障小组:**********
应急救援小组:************
二、应急演练时间
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早9:30时——11:30
三、应急演练地点
******采选厂污水处理站附近的空旷场地
四、应急演练内容
******雷阵雨天气,造成污水处理站停电,污水处理设备停运;******集水池排水设施出现异常,水位超出警戒水位,尾矿污水未经处理外溢,引发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五、应急演练过程模拟
(一)接警与报告
1、报警:现场指挥接到******管理员电话报告“******遭受雷暴雨,突然停电,集水池水位已超出警戒水位;污水处理站停运,污水有往外溢出的危险。
2、接警:接到报警,问清情况,了解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状况、类型,并向总指挥报告发生的事态;
3、报告:现场指挥接到总指挥决定启动******采选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示,将有关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后勤保障小组赶赴******回水池进行复核;应急救援组安排人员分别到达污水处理站和******集水池进行抢险工作。
(二)进入应急状态
1、总指挥宣布立即启动《******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要求立即完成以下任务:
(1)后勤保障小组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初步调查情况;安排抢险机械设备、应急物资、周边警戒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组织人员分别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件发展。
(三)现场开展应急处置
1、现场指挥部展开工作,根据现场调查结果,提出应急处置的对策;
2、后勤保障小组、应急救援小组各自展开工作
(1)实施周边警戒,禁止******下游人畜进入;
(2)实地勘察:重点核实事故影响范围、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周围环境状况;
(3)现场人员需要佩戴所要求的防护用品、疏散周边群众至安全地段;
3、应急处置对策和措施
安排机械设备、联系应急物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修复损坏设备、堆筑集水池周边高度,控制******污水外流;启动备用发动机组,保障供电,将集水池中水抽至选厂高位水池,污水经管道分流入老******集水池,待正常情况后,再将集水池的水用水泵抽至高位水池,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选厂生产用水。
4、事故影响跟踪监测
5、转入善后工作
事件应急状态接除后,清点人员和设备、器材及应急物资归库,并撤离现场。
6、应急响应情况报告
(1)按照******采选厂******应急预案分类,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经确认为一般环境事件,相应分级为Ⅳ级。
(2)调查污染事件的发生原因和性质,评估出污染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
(四)演练总结
通过模拟演练,检验各部门成员协同作战能力,使公司人员熟悉、增强处置突发事故的措施。
(五)演练结束
总指挥宣布应急演练结束。
******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8日
眉山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四川省消防条例》《四川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川办发〔2019〕7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组织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村(居)民社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市、县(区)、乡(镇)三级政府分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市、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组织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政府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组织工作督查指导,推动分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开发区管理机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按照本办法履行同级别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街道办事处参照乡(镇)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本村(居住地区)消防工作。
第五条 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第六条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强化火灾防控工作的责任机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坚持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原则,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 市、县(区)两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消防工作重大事项。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向上一级政府专题报告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对下一级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建立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每季度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推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专业队伍、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训练基地、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战勤保障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统筹纳入相关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预留消防队站、训练设施等建设用地。加强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规定建设市政消防供水设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管理维护部门和单位。加快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促进城乡消防事业共同发展。
(四)每年分析评估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强化火灾预防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消防安全函告和约谈制度。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推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等消防队伍建设,并做好营房、装备、经费等各项保障。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职业保障体系。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公益属性,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项目。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其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并按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优待政策。
(六)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落实人员、装备、经费和灭火药剂等保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所需工程机械和特殊装备。对参与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跨区域增援队伍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给予补偿。
(七)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保障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等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促进消防事业发展。
(八)大力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将“智慧消防”建设、消防安全培训、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和电气线路改造等消防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在社会福利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居民家庭、沿街铺面、小旅馆、群租房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装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在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大型商场市场等推广建设电动车智能化充电系统。
(九)将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管理网格、综治等城市运行综合管理平台,明晰工作人员及消防工作职责,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十)将消防安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存在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公布、惩处,对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十一)制定地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导则,推动消防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推广使用先进消防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及技防、物防措施,提升消防工作科技水平。
(十二)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动。
(十三)按照立法权限,针对本地区消防安全特点和实际情况,及时提请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第九条乡镇政府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承担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围绕火灾预防,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八)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第十条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工作主要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二)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细化火灾预防措施,并公布实施。
(三)指导、督促住宅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安排消防安全投入。
(四)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组织扑救初期火灾。
(五)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六)组织村(居)民推选消防安全员,负责住宅区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七)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宣传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三章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范标准、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建立与同级消防救援机构联勤联训联动机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评,保障消防工作经费。按照职责分工对所属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针对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治理,相关资料报本级政府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备案。
(三)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制定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逃生演练和消防宣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积极参与消防公益宣传。
(四)按要求组织排查、确定本部门所属单位及本行业、本系统中需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管理的单位名单和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条件的单位名单。
(五)建立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及时提供与消防工作相关的信息、数据。
(六)强化督导考核,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评级评星的重要依据。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履行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职责的同时,严格依法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事项,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
(一)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体育类场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将消防知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内容,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督促、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所属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消防救援机构移交的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封闭火灾现场,维护火灾现场秩序;在职责范围内对堵塞消防车通道、故意阻碍消防车辆出勤等违法行为依规进行处理。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救援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并保障消防车辆通行;将车辆火灾预防纳入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协调公安机关高速交通管理部门为高速公路灭火救援行动提供帮助。
(三)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福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殡葬、养老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审批或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加强对社会消防公益组织、消防志愿队伍建设、独居老人保护等工作的扶持指导。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职业培训内容。
(五)自然资源部门配合编制消防专项规划,依法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消防站用地,合理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按职权划分依法查处影响消防安全的违规搭建行为。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依法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嫌消防领域的违法线索,依法将消防安全纳入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内容;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防范并做好住宅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建立健全涉及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区域中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保修缮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消防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
(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在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内河流域及交通工具管理中,依法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消防救援车辆装备人员物资跨区域运输工作。
(八)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负责文广旅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剧院(场)等公共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网络视听节目制作单位、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等文化市场主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旅游民宿、星级农家乐等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九)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机构审批或管理的行业消防安全,协助做好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统计工作。
(十)应急管理部门对主管的行业领域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安全生产监管,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有关安全生产许可。
(十一)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整治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做好消防安全相关标准制订及修订工作;加强特种设备生产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十二)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分类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内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定期督促检查行业消防工作,限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和突出问题,逐级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一)宣传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年度宣传教育重点工作。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印刷业消防安全管理;统筹指导重大消防事件舆情应对和新闻发布。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依法依规负责油气长输管线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牵头将企业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内容。
(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所管理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重大技术装备、盐业等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在工业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中,提升企业消防安全技防水平。
(四)科技部门负责将消防安全科技纳入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指导消防安全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消防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负责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消防安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将消防知识纳入科普教育内容。
(五)民宗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六)司法行政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公共普法教育内容,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者、司法鉴定人、法律援助工作者为消防安全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机构依法负责所管理的强制戒毒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对消防资金进行预算管理,依法依规做好消防救援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经费保障。
(八)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负责农业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对农业园区、农村沼气项目、渔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管。
(九)商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商贸服务、商贸流通行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牵头主办的展会活动期间消防应急预案。
(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军休军供等机构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会同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措施。
(十三)粮食部门负责加强储备粮储存环节等消防安全管理。
(十四)信访部门负责转送、交办有关消防工作的来信、来电、来访,综合协调处理和指导全市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
(十五)党校(行政学院)负责将消防安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
第十四条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为消防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机构及服务网点、派出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监督管理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业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参与火灾风险评估管控和火灾事故预防功能。
(二)邮政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和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三)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督促电力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推广采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设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提前24小时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城市建成区停电计划。负责救援现场电力切断、保障等工作。
(四)燃气规划、建设、管理、经营等相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指导燃气经营企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等各方主体的燃气违法行为。提前24小时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城市建成区大面积停气、管道改造计划。负责救援现场燃气切断、保障等工作。
(五)通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通信业、通信设施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做好火灾及抢险救援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督促运营商确保“119”调度专线畅通。互联网信息部门负责指导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
(六)气象、水务、地震部门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救援部门。
(七)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有关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每半年将相关情况函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第四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具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申报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确保单位、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取得相应的消防行政许可。
(二)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管理人,按岗定责,定人定岗,制定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档案。
(三)定期开展消防工作自查自纠,每年对本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自查自纠报告和考核结果记入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档案中。
(四)保障消防设施器材运行、维护保养、维修更换以及聘请相关人员、购买消防技术服务等所需资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费用应当保证适当比例用于消防工作。
(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及时维修、更换损坏、失效的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至少一次全面检测,定期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
(六)单位、场所进行改扩建、装饰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前,应履行相关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改变建筑防火条件。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和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七)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相关记录记入消防安全档案。
(八)严格管理动用明火,电气焊、加热、烘烤等操作和大功率电器使用,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九)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明确记录问题隐患,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责任部门(人员)。隐患消除前,落实必要的防范措施。
(十)建立微型消防站和专(兼)职消防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和值班制度,按标准配备消防装备器材、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
(十一)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培训教育记录记入消防安全档案。培养会查找火灾隐患,会使用灭火设施、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懂得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具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十二)协助开展火灾扑救、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等工作,及时提供单位相关真实情况和资料。
(十三)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除履行第十五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研究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设备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二)鼓励消防安全管理人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特有工种人员须经消防安全培训;
(三)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应急逃生设施设备和疏散引导器材,建设快速处置初期火灾的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救援药剂和物资,定期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建立消防安全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七条 建筑物的业主、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业主、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建筑物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租人应当在其使用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保障消防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消防车通行不受影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占用;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区域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进行管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使用人签订防火协议,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消防设计审查、设施检测、维护保养和消防安全评估、咨询、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九条建设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终身责任。
第五章责任落实、追究与容错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作为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明确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将其纳入日常检查、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消防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在所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全信息共享、违法行为通报移送、火灾隐患联合整治、灭火应急救援联动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解决消防工作突出矛盾和问题。
各级行业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工作档案,依法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依据。
上级人民政府每年12月对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其结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履职评定、奖励惩处相挂钩的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消防工作职责不落实的人民政府和单位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对下一级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或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按照职责权限组织实施约谈,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消防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公共消防设施、消防力量建设等任务推进缓慢、落实不力的、失职渎职的。
(二)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形势严峻、问题突出的。
(三)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时,未提供力量支持或协作配合,造成救援不力、重大事故的。
(四)其他应当约谈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消防工作职责履职不到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公职人员予以问责:
(一)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要求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的。
(三)依照本办法上一条之规定,一年内被约谈两次的。
(四)其他应当问责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有主管部门的,通报其主管部门。
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责任,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实行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火灾事故,经查实已经履行本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并全面落实了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的,不予或者免予追究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责任。
安保部工作制度
为保障游客的安全,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并能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做好预防措施,杜绝重大意外事件的发生,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景区安保管理体系,健全景区各项安保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各项预案的演练、演习工作。
三、做好各重点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水上安全、山林防火制度、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实施。
四、负责服务区的值勤巡查和停车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五、落实各保安岗位、各安全员的管理制度。
六、安全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治安岗位职责、任务、工作要求,掌握小区内的保安工作规律及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水上安全、护林防火等)的安全防范。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汇报。
(三)遵守国家的法令、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四)熟悉本岗位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它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问题向值班室或主管领导报告。
(七)廉洁奉公,坚守原则,是非分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八)不得在景区内介绍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的赠与。
(九)注意观察来往人员的情况及其携带的物品,发现可疑人员要选择适当的位置加以监视并及时报告。
(十)驱赶景区范围内践踏草地、乱散发广告、捡垃圾等违章人员。
(十一)要按点、按时、按线路认真仔细的巡逻,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保安人员要做好来访记录。景区内实行24小时警戒,保安员要着装整齐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并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保安岗位交接班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员应提前到达岗位,如接班人员未到,当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值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三)向下班移交值班记录本,交接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四)接班人员应将上一班交下的值班装备查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交接情况。
八、巡逻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治安巡逻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按责任区域分工,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治安巡逻员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撤离工作岗位或不按规定巡逻而造成的被盗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各种隐患,按损失价值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治安巡逻员发现盗窃、破坏及各种事故隐患不抓获,不上报,不排除而贻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要解除劳动合同。
(四)治安巡逻员如有内外勾结监守自盗者按其盗窃价值的双倍罚款,解除劳动合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安巡逻员在巡逻执勤时发现犯罪分子并将其抓获或排除大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者,给景区或游客避免造成较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的奖励。
安保部经理职责
一、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景区财产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维护消防设备设施的完好,健全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防范应急措施,保障游客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三、疏理景区外道路环境、保证道路通畅。
四、有积极的应急求援措施,对突发事件有应变能力。
五、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停车场车辆停放的安全管理。
七、负责提交安全管理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景区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八、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九、负责协调完善各应急预案的演练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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