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是委托贵单位进行研发的单位提供的材料,实际上不属于无偿赠送。
但因为受托开发业务中所收到的材料以及所开发形成的成果,不严格符合贵单位资产定义,不属于受托方的资产,因此通常只对所收到的材料只需做备查登记。对于受托开发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可以在“研发支出”下单设“受托开发业务成本”明细进行归集,待完成后后结算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开发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贷记“研发支出”。
研发失败,转销所发生支出以及可能涉及的赔偿,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研发支出”、“银行存款”等。 (2)提供材料的虽然不是直接委托研发的单位,但与研发项目有关,如按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研究成果的单位。
这种情况下其实也不是无偿赠送材料,而是为后续分享成果而预先付出的代价,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待研发成功,对方按协议分享成果时,按支付的费用借记“银行存款”等,按之前收到原材料的价值借记“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按两者的合计数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当然,实践中要视协议约定分析确定账务处理的最佳方式。
(3)如果是与研发项目无关的单位赠送的,这种情况下要按接受捐赠进行会计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在收到先计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捐赠的材料使用时,除结转成本外,同时按转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借记“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在收到材料时,借记“原材料”等,贷记“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利得”。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与完善,在知识经济时代下,我国企业不断地加大研发费用的投入,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2006年2月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在关于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理上做了很大的改进,尤其是在研发费用的处理上进行了深入改革,较旧准则要更完备、更规范,以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 本文从经济学以及我国的国情出发,参考国际其他国家的经验对我国有关无形资产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以阐述我国无形资产研发费用会计处理方法的变革与完善。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技术创新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新重视新产品的开发,不仅仅是高科技企业,传统企业也是积极参与其中,不断加大研发投资力度,研发费用支出占销售额比重日益增加,近年来还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因此,对于研发费用如何进行恰当的确认和处理十分必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对研发费用的处理做出了更加缜密的规定,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也争论颇多。
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对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一是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二是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三是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四是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五是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这种处理方法较单纯的费用化处理方法更严谨、更科学。主要优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符合真实性原则。
这种方法更客观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将开发费用加以资本化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可以使会计信息使用者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企业在研究开发方面的投资力度与投资方向,并向他们明示企业管理层对投资开发项目成功的信心及对无形资产预期收益的评估等真实信息,使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对市场的调研做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二)体现谨慎性原则。新会计准则将企业的研发活动分为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
研究活动的实质在于产生一种可以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科学知识成果,如果不进一步开发便不具有经济价值,其费用支出能否获得预期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不一定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 开发活动的实质在于它是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利用研究成果产生的一种专利技术或非专利技术过程,经过可行性分析,能够确定其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可能性,根据资产的定义,研究费用应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而开发费用在符合某些特定标准,即当该费用有可能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且这种经济利益可以可靠计量时,就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这样做充分考虑了研发投资活动的风险性,体现了谨慎性原则。
(三)有利于克服企业的短期行为,增强企业竞争力。将开发费用支出资本化,可以避免出现因将研发支出全部费用化而导致的企业当期利润减少的现象,不会影响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这样,经营者会乐意进行新产品开发和旧产品的升级换代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 (四)遵循了配比原则。
研究和开发项目一旦成功作为其成果的专利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等,往往会持续在以后若干会计期间为企业带来收益,将开发支出作为资本性支出并作为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取得收益期间分期摊销,体现了收入与支出相配比的原则。 有条件的资本化处理方法主要缺陷是操作难度大,不易划分研究阶段费用支出与开发阶段费用支出的界限,在处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支出上会存在一定的主观性,难以用一种标准来确定。
这些有待于进一步研究探讨。
一、设到三级
一级科目:研发支出
二级科目:某某项目
三级科目:人工,原材料、动力、折旧等九个
二、便于税务加计扣除计算设以下明细科目:
(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研发支出科目,为费用类科目,借方登记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贷方登记转为无形资产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按照研发项目,分为“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研究开发项目,分别“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
三、研发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一)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期末,企业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研发费用”科目,借记“研发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中的研究开发项目中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所谓研发支出,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就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得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研发支出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8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