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这是对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买一赠一中的赠一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临保期食品价格国税没有特别的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如果您单位临保期食品价格出售低于成本不是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记,“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付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职工薪酬的,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无偿向职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资产使用的,按应计提的折旧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按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 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可行权日之后,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当期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企业(外商)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发放职工薪酬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二)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活动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
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企业以现金与职工结算的股份支付,在行权日,借记本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六)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职工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问题补充 如果你还是使用旧制度会计科目也可以,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新制度会计科目从2008年1月1日对上市企业执行使用了。
不过近年来财部没强制所有企业同时使用,因为大多数人学习新制度会计科目没全面熟悉。
1、公司买酒水送礼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
2、具体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3、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扩展资料: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
按会计制度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业务招待费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11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