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属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无形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帐款、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专利权、商标权等,因为它们没有物质实体,而是表现为某种法定权利或技术。但是,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IntangibleAssets)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只包括了旧准则定义中无形资产的可辨认部分,而对于不可辨认的商誉,则不再确认其为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
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于新成立公司,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在筹建期一定会涉及到许多的开办费用,主要包括:一部分是装修维修费、原材料等金额较大的费用支出,如果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并且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我们可以将该笔支出转入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原材料现金银行存款等2)每月摊销费用借:管理费用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一部分是筹建期的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用等金额较小的费用支出。
如果我们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可将其余额直接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1)支付开办费用时,以实际支付费用入账: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2)2002年1月一次性转入当期损益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但是需要说明的是,1。
开办费不包括:①应由投资者负担的费用支出②不属于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购建所发生的支出③筹建期内应当计入资产价值的汇总损溢、利息支出。2。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或者简单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前款所说的筹建期,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综上所述,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一、专利技术属于“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二、会计分录1、自主研发借:研发费用——研究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借:研发费用——开发费用贷:银行存款等形成专利后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研发费用——研究费用财务费用(研究阶段的贷款利息等)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办公费等2、外购借:无形资产——专利权贷:银行存款等三、专利技术是指被处于有效期内的专利所保护的技术。
根据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分类,主要是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所保护的技术。外观设计专利因为保护的是新设计,而非技术,所以,严格意义上说,应称为专利设计,而不是专利技术。
出租专利权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1、账户性质:损益类账户。
2、账户用途:核算企业出主营业务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售材料、固定资产出租等。
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借方记减少,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期末结转后无余额。
4、明细账户:按其他业务收入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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