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相当于老准则,变化如下:
一、“物资采购”拆分成两个科目:“材料采购”、“在途物资”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物资采购”会计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无论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商品的日常核算,均可以使用本科目。对于工业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材料采购”科目来进行材料的日常核算,采用实际成本还是采用计划成本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对于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新准则取消了“物资采购”科目的使用,并明确区分了“材料采购”和“在途物资”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其中,“材料采购”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在途物资”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进价)进行材料(或商品)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或商品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包装物”、“低值易耗品” 合并为一个科目:周转材料”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包装物”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包装物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设置“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企业库存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本科目应当按照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分次摊销法等。
新准则在“周转材料”下核算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和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该科目应当按照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和五五摊销法;周转材料的价值摊销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分次摊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
三、“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合并为一个科目:“发出商品”
原企业会计制度使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企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本科目应当按照销售对象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新准则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名称改为“发出商品”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四、“存货跌价准备”内容有所变化
原企业会计制度设置“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企业计算出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
新准则保留了该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货发生减值时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但是相关的账务处理有所差别,计提及冲减的存货跌价准备由原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转为记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不设置明细账。一般纳税人,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设置同样的明细账。
一、一般纳税人账簿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借、贷方设置分析项目,在借方分析栏内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等项目;在贷方分析栏内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项目。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下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账,将多缴税金从“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中分离出来,解决了多缴税额和未抵扣进项税额混为一谈的问题,使增值税的多缴、未缴、应纳、欠税、留抵等项目一目了然,为申报表的正确编制提供了条件。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还需设“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企业月终转出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上交本月增值税时,仍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一般纳税人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本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科目增加:《小制度》存货只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小准则》存货的日常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以按计划成本,增加了与计划成本法相对应的科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另外,为提高《小准则》涉及领域广泛的适应性和包容性,增加了“周转材料”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
科目取消:取消了“委托代销商品”以及“待摊费用”等科目。《小准则》对所有资产不再计提减值准备,故取消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减少了财税差异,不像《企业会计准则》那样要考虑时间性差异并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即《小准则》会计处理原则上采取与税法一致的标准,灵活直接,便于推广和实务操作。
科目变更:《小准则》将“材料”科目变更为 “原材料”科目。
具体的,可参考:
《小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类1001库存现金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有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企业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1012其他货币资金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1101短期投资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短期投资的公允价值。
1121应收票据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122应收账款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而应该收取的款项。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者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放映企业预收的账款。1123预付账款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企业进行在建工程而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1131应收股利企业应该收取的现金股利或者其他单位分配的利润。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1132应收利息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等应该收取的利息。
企业购入的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利息。
1221其他应收款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1401材料采购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而购入的材料的采购成本,在“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购入的工程用材料,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1402在途物资企业采用实际成本(或者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商品等物资的采购成本。1403原材料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收到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的原料、零件等,应当设置备查簿进行登记。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
1404材料成本差异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的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科目设置“成本差异”明细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等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1405库存商品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的商品等。
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在制造、修理完成而验收入库之后,视同企业的产成品,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
1406发出商品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经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发出的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者进价)或者计划成本(或者售价)。1407商品进销差价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商品的商品进销差价。1408委托加工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完成的物资的实际成本。1411周转材料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库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者实际成本以及在用周转材料的摊余价值。
1421消耗性生。
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有关存货核算发生改变的有:
(1)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存货准则确定存货发生减值的,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投资者投入存货成本的初始计量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应当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3)盘盈存货的处理不同在《企业会计准则》下,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冲减管理费用;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计入营业外收入。
新小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较原来小企业会计制度变化: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新准则取消了“应收补贴款”科目,并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4.“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5.“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
6.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教材第六章金融资产) 7.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教材第五章投资性房地产)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9.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0.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
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额。 11.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产生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2.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教材第五章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13.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4.“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5.“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6.新准则中设置的“预计负债”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17.“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8.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9.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0.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1.“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2.“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3.“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4.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5.“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6.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资料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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