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业的会计科目都是根据会计准则,结合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而设置的。
课本上说:“会计科目作为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明确要求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凡是性质相同的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必须设置和使用相同的会计科目。“”各单位财会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来具体设置本单位的会计科目。”
也就是说,国家已经统一规定了企业常用的会计科目,企业设置时只要从里面选就是了;如果实际工作中遇到 在国家已经规定好的会计科目中 没有的情况,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置账户。
像有点学校,有一个账户叫”零存款账户“,主要作用是: 学校买东西用这个账户支付,里面一分钱都没有,由银行给学校垫付,每天下午3点学校用了多少钱,财政局就划账给银行。其实,会计准则中是没有这个账户的,但实际需要,所以学校就设置了。
计科目。
通过设置会计科目,可以分类反映不同的经济业务,可以将复杂的经济信息变成有规律、易识别的经济信息,并为其转换为会计信息准备条件。在设置会计科目时,需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并按每一类别内容特征设定范围、定义、名称。
例如,工业企业拥有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质条件,机器设备、厂房,具有共性,即均属于劳动资料,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为“固定资产”;企业为生产经营购入的各种各样的材料,具有共性,均属于劳动对象,则将之归为一类,称之“原材料”。又如,企业的货币资金由于保管地点和收付方式不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类别:银行存款和现金,相应也设置两个会计科目,其中“银行存款”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存放在银行的存款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而“现金”科、目用来核算企业库存现金的收付与结存情况。
可见,会计科目是设置账户、进行处理账务必须遵守的规则和依据,是一种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 2.1.2设置会计科目的原则 任何一个作为会计主体的单位都必须设置一套适合自身特点的会计科目体系。
无论国家有关部门统一制定会计科目,还是企业单位自行设计会计科目,均应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设置会计科目时应该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设置会计科目必须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 适应会计对象的特点,是指必须根据各行业会计对象的特点,本着全面核算其经济业务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目的来确定应设置的会计科目。
例如,工业企业是从事生产制造的企业,根据这一特点,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反映生产过程的会计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而商品流通企业,它不生产产品,而是以商品买卖作为主要经营业务,故其会计设置应反映商品的买卖过程,如“库存商品”、“营业费用”、“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2.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符合经济管理的特点 设置科目,既要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企业自身经济管理要求,还要符合包括投资者在内的有关方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要求。
例如,企业单位为进行经济核算,就必须设置“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科目,为正确地进行各期成本计算,就必须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 3.设置会计科目必须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统一性就是在设置会计科目时,要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统一的会计核算指标、口径。而灵活性是指会计科目的设置不但要服从统一的核算指标,而且也可根据本企业自己的经营特点和规模、增减变化情况及投资者的要求,对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作必要增补或兼并。
如在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收发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而增设“在途材料”科目。但各个单位在贯彻统一性与灵活性原则时,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防止会计科目过于简单化,造成经济管理的困难;二是要防止会计科目的过于繁琐,增加会计核算的工作工作量。
4.设置会计科目的名称要含义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含义明确是指设置会计科目时要尽可能明确简洁地反映经济业务特点;字义相符是指按照中文习惯,能够望文生义,不致产生误解;通俗易懂是指要避免使用晦涩难懂、歧义的文字,便于大多数人正确理解,从而避免了误解和混乱。
同时,为了便于不同时期的会计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会计科目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便在一定范围内综合汇总和在不同时期对比分析其所提供的核算指标。 2.1.3会计科目的分类 为了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应按一定的标准对会计科目进行分类。
会计科目的分类方法通常有下列几种: 1.按其核算的经济内容分类 每个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内容是不同的,会计科目按其反映的经济内容,可以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类。每一大类会计科目可按一定的标准再分为各小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有“现金”、“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科目;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有“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金”等科目;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3)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反映资本的科目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有“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利润分配”等科目。
4)成本类科目,主要反映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发生的成本的科目,如“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劳务成本”科目。 5)损益类科目: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科目。
收入类科目,如“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费用类科目,如“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所得税”等科目 现以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为例。
死记硬背。首先背熟。不理解也要背下来,然后逐一琢磨,理解。背熟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参照有关分录,尽量多思考为什么这样做。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多参加审计、查帐之类的工作,向别人学习经验。多看会计、财务、税务方面的杂志、报纸,学习案例和技巧多看书,多问,多用脑,拓宽经济类知识面,了解会计分录中的业务内容和流程。记住记帐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注意会计科目分类:资产、成本、费用类的借方表增加,贷方表减少。所有者权益、负债、收入、利润类的借方表减少,贷方表增加。报表方面和试算平衡方面注意平衡算式: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要勤,多学、多问、多练。1)首先从会计科目入手,背熟科目核算内容,2)学习记账规则和记帐流程,学习会计制度,学习基础知识
,3)多练,多积累实际经验4)及时了解各种财税政策,拓宽知识面5)注意灵活运用,逐步做到精准核算,合理避税。.请各位高手帮个忙
待摊费用是指支出先发生,费用归属后发生的事项,按照时间长短分为短期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
短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当期发生的、应在一年以上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的支出,对私营公司而言,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此科目在新准则发布后已不常见。
两者区别如下:
一、适用范围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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