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科目变为“库存现金”科目。
2.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了“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3.“物资采购”科目变为“材料采购”科目。
4.“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可以合并为“周转材料”科目,按新准则《应用指南》的讲解,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单设“包装物”科目、“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5.新准则取消了“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6.新准则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7.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业务。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现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8.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权益法核算下,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9.新准则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摊销无形资产时,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10.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从“无形资产”科目分离出来。
11.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12.新准则取消了“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3.新准则把“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14.新准则把“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
15.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准则相比有所变化。
16.“盈余公积”科目取消了法定公益金有关的核算。
17.新准则增设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本公司股份金额。
18.新准则增设了“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和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19.新准则增设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0.新准则把“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变为“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21.新准则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变为“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22.新准则把“营业费用”科目变为“销售费用”科目。
23.新准则增设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24.新准则把“所得税”科目变为“所得税费用”科目。
25.新准则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项目。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会计科目如何衔接 1、“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
2、"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此科目,直接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即可。 3、“自制半成品”、“ 委托代销商品”、“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具体情况处理,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4、"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此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在衔接时,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分不同情况处理。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5、"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衔接时,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389"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6、"委托贷款"科目 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并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7、"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只需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以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在转换时直接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入“在建工程”。 9、"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会计科目设置原则包括:
1、合法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相关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3、实用性原则: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符合单位自身特点,满足单位实际需要。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其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作全面的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具体地说,应该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若干会计科目,不能有任何漏洞,要覆盖全部核算内容,
而且,每一个会计科目都应有特定的核算内容,要有明确的涵义和界限,各个会计科目之间既要有一定的联系,又要各自独立,不能交叉重叠,不能含糊不清。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设计原则是指设计会计科目应遵福的要求。主要包括:
1、满足各方面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全面反映单位的经济活动;
2、满足会计核算的要求,提供准确的会计指标;
3、科目名称,要含义准确,简明要;
4、科目的内容要专一,科目体系的层次,划分要合理;
5、科目内容的口径,要与统计、计划的相关指标衔接;
6、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设置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科目设计原则
你可以根据你企业的需要,设置一些会计科目.如管理费用的二级明细办公费,你还可以设置三级明细,比如:办公用品、印刷费等。一些单位有二级核算或内部资金结算部门的,也可以设置一些一级科目。
“非常参加 - 大魔导师 十三级” 的回答,我不同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有关会计科目的阐述: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对于明细科目,企业可以比照本附录中的规定自选设置。前部分是就一级科目设置而讲的,后面是就明细科目而讲的。以我多年的会计经验及对上述的理解,可以增设一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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