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2014版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从广义的角度上将 职工薪酬定义为“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 或补偿”。
也就是说从性质上凡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给予或付出的各种形式的对价,都属于职工薪酬,从而构成企业对职工的一项“负债一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下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包括“工资” “职工福利费”“社 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等。
其中“应付职工薪 酬一工资”科目核算职工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这个科目(或“应付工资”)在工资 发放、分配的核算中,起到了归集和分配工资总额的作用。 该科目每月贷方发生额, 企业一般作为提取工会经费的依据。
在要求企业行政依法计提工会经费时,要注意“应付职工薪酬一工资”科目核算 的内容并不全面,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定义,有一部分工资性质的支出没 有通过该科目核算。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中规定原职工福利费中发放给职工的各种货币性补贴,纳入“工资”核算内容;原来 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属于工资性质的支出项目,调整到“工资”科目,会计核 算的调整加大了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基数;税务部门和工会财务人员在进行工会 经费拨缴检查时'要注意以下几个会计科目是否有属于工作性质的内容:―、企业以实物(自产品)代替应给职工发放的工资,在“非货币性福利”科目 核算,这是实物形式的劳动报酬,应纳入工资总额。
如果企业以自产品(或外购商品) 作为福利提供给职工,不属于工资总额内容。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团福利部门,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师、医务 所、托儿所、疗养院和集体宿舍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在“应付职工薪酬一职工福 利”科目核算,这些人同样是企业的职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 定,其工资应纳入工资总额。
三、还要注意有的企业通过“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奖励后,直接支付给职工,而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账户。将管理部和销售人员的奖金通过“管理部门”或“销售费用”等科目,直接以现金形式发放,这些属于工资报酬性质,都要纳 入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计提工会经费的工资总额,是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的, 而不是所得税条例中所说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是指工会经费拨付到工会,并取 得工会经费专用收据(一些地方实行税务代收的,以税票为扣除依据)为依据,这是 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按实际发生额为税前扣除不同的地方。
“应付职工薪酬”是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的会计科目,它反映应由该企业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不包括间接支付给职工的薪酬(如派遣制职工)或以劳务费、佣金形式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统计原则是“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无论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使用方)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工资总额。
应付职工薪酬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区别在于:
(1)科目不同:“应付职工薪酬”是会计科目的贷方发生额,是计提数;“工资总额”是借方发生额,是会计科目的实发数。
(2)包括的口径不同:“应付职工薪酬”不包括派遣制职工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而“工资总额”包括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和以佣金形式支付给营销员的工资。
(3)包括的内容不同:“应付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医疗、养老、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基费只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包括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中单位缴纳部分;不包括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不包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对于“应付职工薪酬”指标,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科目“应付职工薪酬”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未执行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科目归并填报。如果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工资福利等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则应从相关成本、费用科目中摘取并计入。
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原则是“谁收益算在谁的头上”,因此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如果是生产工人,计提福利记为生产成本;如果是车间管理者,计提福利费记入制造费用;如果是管理人员,计提福利费则是管理费用,如果是销售工人计提福利费记为销售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计提额=14000*14%=1960,分录:
借:管理费用196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1960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拓展资料:
新准则取消了原“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即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
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
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新准则下福利费通常据实列支,也就不存在余额的问题,但企业也可以先提后用,通常,企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在会计年度终了经调整后应该没有余额,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福利费不允许存在余额,在会计年度中间允许职工福利费存在余额,如企业某月提取的福利费超过当月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则职工福利费就存在余额。
福利费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红字冲回多提的福利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职工福利费
1。
按工资总额14%计提本月职工福利费用 需按工资表明细对公司人员的分类(管理人员、销售人员、车间工人、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总额计提 借:管理费用(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 销售费用(销售人员工资总额的14% 生产成本(车间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的14%) 制造费用(车间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的14%) 贷:应付职工福利费 另外建议:现在财务会计可以不做这个分录了,新会计准则下可以不计提福利费,而是实际发生时才进费用,否则你即使计提了,年底没有用完的一样要做纳税调整,自己给自己添麻烦。 2。
车间使用固定资产520000元,年折旧率为12%,计算本月折旧额。 借: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 5200 贷:累计折旧 5200 因为是车间使用的,不能进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一类。
只能进入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并在月底合理分配到当月入库产品成本里(除非公司停产期间)。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448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