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因是否满足资本化条件,分为三种情况:
一、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
借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二、、企业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应按确定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以后发生的研发支出,应当比照上述第一种情况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本科目(资本化支出)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资本化支出).
1、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2、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扩展资料:
研发费用在不用会计基础的财务报表中的披露:
对于自行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成本,即拟作资本化处理的研发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的类别在附注中披露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下列五个方面的信息:……五是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则要求,“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没要求披露。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不仅要求披露“计入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而且要对“未分摊递延开发成本的发展及其余额应加以披露,对提出或采用的未分摊余额的分摊基础也应加以披露”。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研发费用
一、运输代理费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二、具体会计分录是:
借:销售费用-运输代理费
贷:银行存款
三、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自制半成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四、销售费用包括由企业负担的包装费、运输费、广告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代销手续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费)和销售服务费、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销售费用是企业销售成本的组成部分。
科技开发成本的处理:
主要是科技开发成本费用化还是资本化的问题。
财政部于1993年5月颁发的《关于科技企业执行新的行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发生的科技开发成本应在一个成本类科目中汇集,开发完成后登记适当的资产科目,但失败项目的成本应冲销预提的科技开发风险准备。
国家扶持基金的核算:
为了促进高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对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的金额应用为“国家扶持基金”留在企业,用于生产发展,不得用于分配。
这种规定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不同,因而产生特殊处理问题。
目前国家科委规定的处理方法是,将“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的一部分,并在盈余公积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应在计算所得税时,将减免税金确认为“国家扶持基金”,作为盈余公积入账。
扩展资料:
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向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经营管理者等提供会计信息的重要手段,在其设置过程中应努力做到科学、合理、适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全面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科目的设置应能保证对各会计要素做全面地反映,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2、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中国现行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均对企业设置的会计科目作出规定,以保证不同企业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企业应当参照会计制度中的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但其设置的会计科目不得违反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不影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3、相关性原则
相关性原则,是指所设置的会计科目应当为提供有关各方所需要的会计信息服务,满足对外报告与对内管理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财务报告提供的信息必须满足对内对外各方面的需要,而设置会计科目必须服务于会计信息的提供,必须与财务报告的编制相协调,相关联。
4、清晰性原则
会计科目作为对会计要素分类核算的项目,要求简单明确,字义相符,通俗易懂。
同时,企业对每个会计科目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也必须做到界限明确,既要避免不同会计科目所反映的内容重叠的现象,也要防止全部会计科目未能涵盖企业某些经济内容的现象。
5、简要实用原则
在合法性的基础上,企业应当根据组织形式、所处行业、经营内容、业务种类等自身特点,设置符合企业需要的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设置应该简单明了通俗易懂。突出重点,对不重要的信息进行合并或删减。
技术服务活动的会计处理。技术服务是指企业对外提供技术性劳务,包括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维修服务等等。
技术服务在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为了满足国家考核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分别进行核算。
对此,企业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时一项交易是技术服务还是商品销售难以区分。
一般作法是:凡商品提供附属于技术服务者,应视为商品销售;凡技术服务与商品分别定价者,应视为技术服务与商品销售峡谷项业务同时发生。
对于短期技术服务活动,企业于劳务已经提供,并已取得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技术服务收入的实现。对于长期技术服务合同,一般应采用完成进度法或完成合同法确认营业收入。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高新技术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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