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贷:应付 职工薪酬--社保(单位部分)
--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从工资扣回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住房公积金 (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发数)
不是你这样做的!完整的做法如下:
先计提工资
工资(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保和公积金)先计提,计入相关费用
借:管理费用等——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然后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等 (实际发的工资)
其他应付款——社保 (扣除个人缴纳部分的社保和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扣除个税部分)
然后还有计提单位缴纳的社保及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社保 (社保和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含公积金)
然后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付款——社保
贷:银行存款等
一、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这两个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了。
二、如果你单位没有执行新会计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可以继续使用。
三、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用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帐务处理
五险计提分录
(一)社保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二)个人负担部分的计算缴纳
付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应付工资
(三)企业负担部分
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
(三)实际工作中上交“五险”,企业和个人一块上缴。所以,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上交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个人+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工伤保险(企业)
借:其他应付款--生育保险(企业)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四)住房公积金
1、单位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负担部分在支付工资时代扣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现金
3、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单位+个人)
贷:银行存款等
注:如果执行新会计准,将应付工资科目改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就可以了。
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科目。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都计入此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
1、当期缴纳时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注:单位承担的部分)
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注:个人承担的部分)
贷:银行存款
2、发工资时,把单位代交的部分收回,从职工工资中扣回时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
3、如果当期未缴纳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扩展资料:
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二)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三)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非货币性福利按产品或商品的市场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管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你好:
交公积金时有张公积金的单子和支票寸根联的.放一起做帐
DR:管理费用(为公司承担的部分) 1140
其他应交款(为个人应交部分) 1140(工资的7%)
CR:银行存款 2280
发工资扣除时
DR:应付工资(含4金含个人所得税)
CR:其他应交款-公积金 1140
其他应交款-社保金 1791.5
其他应交款-个调税
现金 (实际发放工资)
从你给的资料公积金交2280,那么他个人承担7%,倒算工资就是16285.71.要交的3金就是1302.9+325.7+162.9=1791.5.个人所得税就是16285.71-1140-1791.5=13354.21为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这里就不再计算了
如果你有疑问就留言给我,我再回答你的问题
祝工作顺利
一、政策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第二十三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
(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
(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二、会计分录如下:
(一)预提: 1、机关单位处理如下: 借:经费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2、事业单位处理如下: 借:事业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3、企业单位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二)缴存: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你说的贷方的624是一直留下来的,你想平了它,只能转出啊。因为这是预提的,但是一直未发放。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管理费用
也就是说,直接冲销。因为预提时不涉及资金的实际拨付,可以直接冲销而不影响总账的平衡。
不过注意一点,如果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核算,仅仅是企业的话,计提时要走“应付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一级科目,下设七个二级科目:
1、工资
2、职工福利
3、社会保险费,包括医疗保险金、养老金、失业金、工伤险、生育险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
6、职工教育经费
7、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三、会计科目的运用
1、工资等6个明细科目的运用
借:生产成本、在建工程、延缓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等
2、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按预计补偿金额,做: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解除劳动关系补偿
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你不需要把贷方的624做任何处理,因为只计提而不发放的话,会计处理上只有计提的分录,没有发放的分录,也就是说计提的就是未发放的。在这种情况下,你要想做平还是转出。转出到管理费用或者其它应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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