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设置 税收会计科目是对税收会计核算对象的具体内容,按照税收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税收管理需要,进行科学分类的项目。
它是设置账户、账簿和组织会计核算的依据。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会计科目分层次设置,总括地说,可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科目。
总分类科目即总账科目,也称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又分为若干子目,或称二级科目、三级科目。由于税务管理的需要,对有些会计对象的内容需要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反映。
所以,经常出现三级科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情况,必须设四级科目反映。如“入库工商税收”的明细科目必须要按税种、收入项目、预算级次、征收单位等多种要求设置明细科目进行反映,才能满足税务管理的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及其使用方法,各地不得自行变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总账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总账科目,可由省级税务机关统一作出规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各地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内容进行明细核算: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的明细科目之外增设其他明细科目的,及二级、三级等各层明细科目的具体名称、编号、使用方法由省级税务机关自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省级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级税务机关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要的会计科目可以不用,不得随意增减会计科目或改变科目名称、编号、核算内容和使用方法。
根据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需要,以及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和国家金库制度,税收会计科目按四种核算单位的业务情况综合设置如下: (二)总账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1。 “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应征其他收入”,是上解单位、入库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的共用科目。
本类科目核算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税务机关应征的税金。包括:(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及代征单位(人)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或由税务机关直接核定的应纳税金;(2)不须缴纳,但须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已发生的减免税金;(3)查补的各种税金、滞纳金和罚款;(4)按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应纳税金;(5)税务机关征收的临时经营性税金等。
当增值税纳税申报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征税金为零时,不作账务处理。 本类科目“贷方”记实际发生的应征税金,“借方”记应退还的多缴税金数,平时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实现的应征税金总量。
年终与“上解”类科目、“入库”类科目、“减免税金”、“提退税金”和“损失税金核销”科目的“借方”余额进行对冲,余额表示年终欠缴税金、在途税金、待解税金和待处理损失税金的来源合计数。 年终余额应结转下年度继续处理。
缴纳税金是管理费用。
公司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业务招待费、税金、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咨询费、诉讼费、开办费摊销、上缴上级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会费、财务报告审计费、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原税法(2008年1月1日废止)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直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纳税人能提供真实有效凭证或资料,在下列限度内准予作为费用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
不得在税前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过销售(营业)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
现税法规定: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扩展资料:
核算
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按管理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以及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咨询费、研究费用等其他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研发支出”等科目。
期末,应将“管理费用”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管理费用在会计核算上是作为期间费用核算的,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并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账核算。期末"管理费用"科目的余额结转"本年利润"科目后无余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费用
1、上交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记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2、所得税(1)提取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3、增值税(1)购进货物借:原材料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销售货物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3)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4、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上交时
借:应交税金--营业税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借: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5、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付工资时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贷:现金(2)上交时借:其他应付款--个人所得税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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