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房屋押金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购买股票后应收的包括在股票价格中的已宣告发放的股利;
8.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所以,房屋押金属于第5条存出保证金,应计入“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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