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也可能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享受增值税减免优惠)企业免征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扩展资料:
为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小微企业
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月末销售额不足2万元,将增值税额转到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增值税的小微和所得税的小微,不是一个概念上的小微。
增值税所说的是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万以下免征增值税。所得税的小微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4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减按10%缴纳所得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按20%缴纳所得税。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一、建账、账套数据初始化新设企业建账,一般无需录入初始数据建账及账套数据初始化流程:1)研究熟悉企业所处行业并了解会计核算要求小微企业会计应对其供职企业所处行业有所了解,对会计核算要求有所了解,并把了解到的信息明确下来。
比如,企业是商贸企业还是制造业?是否需要做仓库账?每月需要提供哪些报表?这些报表哪些是会计软件能直接输出的、哪些是需要加工整理的?等等。 2)选择并购买会计软件:一般来说,各种商品化财务软件都能满足小微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
选择会计软件时,建议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尽量选择会计人员熟悉的软件和国内知名厂商开发的软件;二是选择的会计软件最起码要具有总账系统和报表系统功能,工业、商业、建筑等行业最好增加进销存系统功能;三是要考虑选择单机版还是网络版(局域网),若会计人员较多,有相对明确分工,则建议选用网络版;四是要考虑软件价格是否符合企业预算。 3)建立账套、确定账套基础信息企业在确定核算要求并购买软件以后,需安装并熟悉软件,在此基础上进行建账操作,修改账套名称、选择适用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确定会计核算起始月份、确定科目级次、授权账套使用人员等等。
4)建立、修改会计科目,添加辅助核算项目建立、修改会计科目的原则:一级科目原则上不新设、不删除,以免影响账簿、报表的输出。 个别科目如库存商品、生产成本等,可以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修改;二级以下科目除应交税金下设科目外,可以增删、修改,建议严格按准则规定处理;科目级次尽量少设,设2-3个级次即可,一级编码4位,系统设定,二级、三级编码可设3位;添加辅助核算需在基础信息完善的基础上添加,否则后续会计工作极为不便。
5)录入账套初始数据,含期初余额及本年发生额新设企业建账无需录入初始数据。老企业中途重新建账则需要录入初始数据。
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首先,使用电子表格整理前期数据,将上月报表、总账、明细账、期末数据录入电子表格;其次,将当年各科目累计发生额录入电子表格,以便输出后期利润表等;第三,核对电子表格数据,不一致须查明原因,到一致为止;第四,将整理无误的数据录入会计软件系统6)对初始数据进行审核、试算平衡使用软件自有功能,对上一步骤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试算平衡。 如试算不平衡,需重新核对、录入数据,如试算平衡,则可进入下一步。
7)结束初始化,进入日常记账状态初始数据试算平衡后,即可结束初始化,进入日常记账状态。在此状态下,无法再对初始数据进行修改。
二、凭证录入、凭证审核(一)凭证录入凭证录入是使用会计软件做账时最主要的工作。 凭证录入需使用两方面的知识、经验和技巧:一是会计方面,二是软件和计算机的应用,两方面缺一不可。
录入凭证需要注意:1)哪些凭证先录、哪些凭证后录,需有所讲究,不能随意,一般是按出纳移交的单据次序录入,以方便和出纳对账;2)没有出纳的情况下,可按业务循环及业务类型归类集中、连续录入,如连续录入销售发票记账联,等等;3)凭证录入时,过粗或过细均不可取,如将数十份消费单据集中录入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将一笔业务中的每张单据分别录一张记账凭证。 可按业务循环及业务类型,适当集中、连续录入。
(二)凭证审核凭证录入完成后,需由另一人对凭证进行审核,以合理保证凭证录入的正确性。如企业只有一名会计,则会计应自行审核。
审核的方法为:1)录入完成后,按凭证摆放次序对照软件过一遍;2)检查科目余额表,看有无余额异常科目,有异常的应检查凭证是否录对;3)检查利润表,看成本和收入是否倒挂,如倒挂应重点检查收入、成本数据是否录入正确;4)核对纳税申报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知书、销售发票汇总表等数据,看与当期销售收入、采购进货的数据是否一致。 三、结转损益、结账1)月末自动生成折旧凭证、汇兑损益凭证;会计软件能根据系统设定,自动计提折旧、结转汇兑损益。
需注意,系统自动计提设计的前提是正确建立并设置固定资产卡片;系统结转汇兑损益的前提是每次录入外币业务时要选用正确的汇率,同时,需在系统结转汇兑损益是对当月汇率进行修改。 2)期末自动结转损益月末,系统自动将收入、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费用等损益类科目的余额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收入、成本、费用等科目一般情况下无余额。
需要注意,“生产成本”等科目不属于损益类科目。3)过账(记账)和期末结账在手工账中,会计录入记账凭证后,还需要跟进记账凭证逐笔登记明细账和总账,这个过程叫做过账(记账)。
在电脑账中,会计录入记账凭证后,系统及自动过账,当期的明细账、总账就有了,无需特别操作。期末结账:月末在录入凭证、审核凭证并结转损益后,需要结账。
结账后即无法再对当期的会计业务进行修改。在友商网在线会计系统中,未结账的情况下可以录入下一期的记账凭证;结账后可以反结账,对上一期的会计数据进行修改。
四、输出会计报表以及对会计报表的补充、调整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生成会计软件。
1、小微企业也需要会计做账的,如果是增值税纳税户,是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的。
2、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3、小微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根据你的叙述,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615.3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384.6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收入,其会计分录如下:
(1)销售商品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国税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问题的公告-百度百科
一、小型微利企业必须要有专业会计做账---因为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20%),前提是必须账簿健全,核算准确,否则会被取消小微企业资格。
二、工商企业都要缴纳增值税;目前为了帮助小企业度过难关,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销售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有优惠,但缴纳增值税的起征点各地不一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扩展资料
一、有关背景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为便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如何确定免税销售额和营业额的问题。财税文件分段、按月规定了小微企业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
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明确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
新出台的财税〔2014〕71号明确销售额2-3万元间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税。
本着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的原则,公告明确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二是明确了兼营不同应税项目免税计算问题。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是明确了有关开具发票问题。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公告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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