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二、具体做法:
1、记账凭证是正确的,登账时科目记错。可用“划线更正法”。即错记账户上本条摘要文字和金额用一条红线划掉,并由相关人员盖章,再根据凭证在应记的科目中补充这项业务记录。
2、由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错误而导致的记错账户,应采用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错误凭证科目金额均相同的记账凭证(指凭证中金额用红字,登账时也用红笔登记),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XX号凭证,并据以登记账户,以注销原错记的科目记录。再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重新登记入账(按正常记账方法,用蓝或黑笔记)。
三、凭证中凡同时涉及到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的,根据平行登记原则,必须同时按以上方法进行更正。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记账错误必须按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会计科目记错了的调账说明可以编写如下表格信息:
1、表头需写:XX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或账务调整说明。
2、左上角写上表单编号。
3、表中第一栏:原记账凭证编号及摘要。
4、表中第二栏:更正(或调整)原因说明及内容。
5、表中第三栏: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6、表格下方写好:审核人、编制人信息签字。
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扩展资料:
指导思想
(一)以法为依据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会计工作、制定相应会计法规、规章的基本依据。《规范》在遵循《会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对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规范。
可以说,《规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会计基础工作方面的内容的具体化,是《会计法》重要配套规章之一。同时,《规范》吸收了《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中科学的、合理的内容,并对部分内容根据新形势的要求作了相应充实和完善。
(二)从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出发
《规范》适用于一切有会计工作的单位,为了增强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一方面,《规范》尽可能地适应不同类型单位的会计工作要求,只是对会计基础工作的最基本环节作出规定,以兼顾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的实际状况。
另一方面,根据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发展要求,对会计工作中正在发展的新情况从会计基础的角度作出规范,如会计电算化等,以起积极引导作用。
(三)突出重点繁简兼顾
《规范》针对会计基础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如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这些环节是会计最基础的工作,也是最容易出现不规范、甚至混乱的地方,对这些问题进行具体规定,有助于会计人员正确掌握。
而对会计基础工作中的其他问题,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等,尽管这些也是当前会计工作中迫切需要强化的问题,但由于对这些工作的管理正在起步之中,需要在实践中探索,以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因此,《规范》只是作出较为原则的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可以对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修订,也可以制定单独规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手工做账会计科目错误已记账,无论未月结前或者已月结后发现借误,可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账,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年*月*号凭证”,据以登记入账,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账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一般情况下适用两种情况一,记账以后,发现账簿记录的错误是因为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或记账方向有错误而引起的,应用红字记账法进行更正。二,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和账簿记录金额大于应计的正确金额,而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应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一、会计科目记错,有凭证本身用错科目和凭证正确但登账时错记账户两种情况,不同情况应采用不同的方法加以调整。
二、具体做法: 1、记账凭证是正确的,登账时科目记错。可用“划线更正法”。
即错记账户上本条摘要文字和金额用一条红线划掉,并由相关人员盖章,再根据凭证在应记的科目中补充这项业务记录。 2、由于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错误而导致的记错账户,应采用红字更正法。
即先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错误凭证科目金额均相同的记账凭证(指凭证中金额用红字,登账时也用红笔登记),摘要栏注明冲销某年某月XX号凭证,并据以登记账户,以注销原错记的科目记录。 再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重新登记入账(按正常记账方法,用蓝或黑笔记)。
三、凭证中凡同时涉及到总账和所属明细账的,根据平行登记原则,必须同时按以上方法进行更正。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指出,记账错误必须按规定的方法予以更正,不准涂改、挖补、刮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新抄写。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67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