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进销差价是资产类的会计科目,也是库存商品的备抵性质的调整科目,用来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法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
企业采用售价进行日常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通过“商品进销差价”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商品类别或实物管理负责人进行明细核算。
二.商品进销差价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100%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商品进销差价的分录:
(一)企业购入、加工收回以及销售退回等增加的库存商品,按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商品进价,贷记"银行存款"、"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按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二)期(月)末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按以下公式计算:
1.商品进销差价率=期末分摊前本科目余额÷("库存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期末余额+"发出商品"科目期末余额)*100%
2.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商品进销差价率
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期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以采用上期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的商品进销差价。年度终了,应对商品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关于库存商品发生损失,你第一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是先将发生损失的部分记入待处理资产损益。
比如,某工厂某月份由于发生火灾,之后盘点,存货减少10000元。
则,其处理方法基本如下:
1、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原因:用待处理财产损益这个帐户时因为发生损失,但不清楚损失的运因,为下一步处理做基础。其二,损失的库存商品以帐面价值转出;其三,从表面看,你的损失仅限于库存商品的帐面价值,看税法并不认同你的损失,故为了保持会计和税法在这一问题上的一致,必须进项税转出,做为一项待处理的损益。
2、如果投保或者有过失人,则这笔待处理的损益则可能收回,故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最后,待处理财产损益中没有着落的部分才记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贷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这就是会计上工业企业关于流动资产处理的标准过程。
至于你后边提到的处理,会计上并没有。
但时如果涉及到商业企业,则大致思路相同,科目上要涉及进销商品差价,即你所说的售价。
1.购进时
借:库存商品3500
贷:进销差价500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3500
2.销售时正好销售3500
借:销售成本3500
贷:库存商品3500
3.结转进销差价
借:进销差价500
借:销售成本红字500
假如销售的零售价是2000元
本月实现的毛利是
500/3500=16.6666%(毛利率)
2000*16.6666%=333.33
借:销售成本2000
贷:库存商品2000
借:进销差价333.33
借:销售成本红字333.33
商品零售企业在商品验收入库时,以商品的售价(含税)金额,借记“库存商品”,以商品的进价(不含税)金额,贷记“物资采购”,以商品含税零售价大于不含税进价的差额,贷记“商品进销差价”。
“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商品零售企业用来核算商品售价(含税)与进价(不含税)之间的差额(毛利+销项税额)的专门账户。借方反映取得商品进价大于零售价的差额,月终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低售价的差额;贷方反映取得商品零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和库存商品售价调整时调高售价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小于售价的差额,借方余额则反映库存商品进价大于售价的差额,余额一般在贷方。 零售企业购进商品、进项税额的确认及会计处理,只是库存商品实行售价金额核算,其会计处理有所不同,其他均与批发企业基本相同。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
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例:某小企业月末“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为248788元,“库存商品”科目余额为566500元,本月商品销售额(不含税)为588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如下:
差价率=248788÷(566500+588000)*100%=21.54%
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588000*21.54%=126655(元)
①平时按商品售价结转成本的企业,月终将计算出的本月应分摊已销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冲减多转销售成本和已实现差价,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主营业务成本 126655
②平时不随商品销售结转成本企业,月终应同时核销已销商品进销差价和结转成本,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 461345
商品进销差价 126655
贷:库存商品 588000
例:某商场2005年5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83600
商品进销差价 10000
②发出存货时
A.收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从事商品流通的小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情况下,其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即为商品进销差价。
期末对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按以下方法计算:
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科目余额÷(月末“库存商品”科目余额+本月“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100%
本月销售商品=应本月“主营业务收入”*差价率
分摊的进销差价科目贷方发生额
上述所称“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月度终了,分摊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可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小企业的商品进销差价率各月之间比较均衡的,也可采用上月的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月已销商品应负担的进销差价,并应于年度终了,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核实调整。
例:某商场2005年5月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为110000元,售价总额为120000元,本月购进该商品的进价成本为70000元,售价总额为80000元,本月销售收入为130000元。有关计算如下:
进销差价率=(10000+10000)/(120000+80000)*100%=10%
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130000*10%=13000(元)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130000-13000=117000(元)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110000+70000-117000=63000(元)
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入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银行存款 83600
商品进销差价 10000
②发出存货时
A.收到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 152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3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
B.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
贷:库存商品 13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 13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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