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以小保公司(一般纳税人)的业务为例。
一、购进资产或者服务业务
1、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入A商品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7万元,发票未认证,款项未支付。
借:库存商品- A 1,000,000.00
应交税费 - 待认证进项税额 170,000.00
贷:应付帐款 1,170,000.00
2、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入A商品100万元,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17万元,发票当月已认证,款项当月支付。
借:库存商品 - A 1,00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0
3、小保公司2016年10月从海关进口B商品50万元,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8.5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信息已上传至税务局,尚未取得稽核信息。
借:库存商品 - B 500,000.00
应交税费 -待认证进项税额 85,00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0.00
4、小保公司2016年10月购进C商品一批,合同约定价款117万元(含税),商品已入库,尚未取得增值税发票。2016年11月,取得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1万元,税额17.17万元,当月通过认证。
10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 C 1,000,000.00
贷:应付账款 - 暂估 1,000,000.00
11月账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 C -1,000,000.00
贷:应付账款- 暂估 -1,000,000.00
同时:
借:库存商品 - C 1,01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1,700.00
贷:应付账款 1,181,700.00
5、小保公司2016年6月购进车辆一辆专门用于运送食堂所需要的物资,合同价款11.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发票,款项已支付,发票已认证。2016年9月,该车辆用于运输企业销售的商品。车辆按4年计提折旧,残值率为5%。
(1)6月购进
借: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00,000.00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7,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0
(2)7月计提折旧
117000 X(1-5%)/(4 X 12)=2315.6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315.63
贷:累计折旧 2,315.63
同时:
借:管理费用-应付职工福利费 2,315.63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2,315.63
(3)8月、9月计提折旧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份
计算可抵扣的进项: [(117000-2315.63 X 3)/ (1+17%)]X17%=15,990.62(元)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15,990.62
借: 固定资产- 运输设备 -15,990.62
然后调整计提折旧的基数,再按剩余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折旧 1,960.28
贷:累计折旧 1,960.28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归集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设置并使用规定的财务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增值税税额。 企业收取销项税额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发出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应交增值税”是核算增值税的主要会计账户,根据明细账页的格式不同,有两种设置方法。
(1)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使用多栏式账页。“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格式见下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日期 摘要 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多交税金) 借贷余额
(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分别设置七个明细账,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每个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页。 另外,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增值税未缴多缴和在税务稽查中查补的增值税税额。
(一)总账科目的变化
增值税原来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进行核算;新的会计科目将“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核算口径有所增大,不仅包括原来“应交税金”的相关内容,而且包括原来记入“其他应交款”中的教育费附加等内容,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增值税下各明细栏目设置的变化
过去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了“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栏目;目前,“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明细栏目对增值税进行核算,明细科目相比原来有所减少。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规定增值税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
(一)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缴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的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进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缴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1、购买金税盘的税额是属于抵减税额,不是减免税额,所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填写在“抵减税额 ”栏,不能填在“减免税额”栏,且该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2、会计处理:
(1)商品采购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0
(2)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3)购买金税盘和服务费5882.33(税额1000=5882.33/0.17)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4)抵减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00(3400-1700-1000)
贷:银行存款 700
《准则》与《制度》相比,《准则》把“应交税金”会计科目与“其他应交款”会计科目进行合并,统称“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或“应交税金”)一级科目下的明细科目,当企业涉及到增值税的经济事项时,就会用到“应交税费(或: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
其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抵扣增值税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
1、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2、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3、而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算。
4、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应注意的是,如果一般纳税人企业进项税大于销项税,致使应交税金出现负数时,该项一律填零,不填负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反映当月支付的进项、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月终转出的当月未交增值税;贷方反映当月销项、出口收到的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上月多交的增值税,期末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借方反映月终转入的多交增值税,贷方反映月终转入的当月应交未交增值税。期末借方反映多交的增值税,贷方反映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已交税金 (当月缴纳(预交)
—减免税款 (享受直接减免税款)
—出口抵内销应纳增值税(当期免抵额)
—转出未交增值税 (月终应交未交的)
—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 (应收的出口退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转出多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纳税检查调整
上交增值税
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本月应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终未交和多交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多交部分退回或抵顶当月应缴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退回现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抵顶当月应纳税款)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刚刚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增值税的填报提出了很多要求,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等。
要满足上述填报要求、做好税负分析和筹划,同时避免大量的重复统计工作量,需要做好会计明细科目设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政部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可以按如下设置增值税相关会计科目: 具体明细设置及有关说明如下: (一)“应交税费——01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设置及说明 二、三、四级明细如下表(建立四级明细的目的,是为了满足《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报要求等)。
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的事业部、工程项目(含购销不动产、在建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辅助核算,满足不同项目增值税分别预征的要求。 说明: 1、上述对进项税额设置四级明细,其便利性为:有助于分析当期增值税真实税负,特别是当期应交税额较少时,分析当期设备购进、投资所产生的影响; 2、销项税额按不同税率设置三级明细,便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且便于分析营改增之后产生的税负影响; 3、进项税额转出设置三级明细,可以清晰知道所认证的进项税额取得来源及使用去向,也便于与纳税申报表附表核对,并准确分析当期税负。
4、设置“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主要便利性: (1)为了满足营改增之后的新的政策变化:原用于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的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 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便于将转出挂账的期初留抵税额转入,之所以不使用进项税额科目,是为了使进项税额发生额与所认证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保持一致。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将其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与”进项税额转出“计算填列,余额允许为负。
注:此处增加的“进项税额转入”借方二级科目,书中没有,是实践中需要、贴近本次营改增、满足新的纳税申报和税负分析的需要,也是笔者自创进项税额转入明显科目的原因:避免重复。 5、设置“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明细科目,系核算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本期从销售额中扣减的、购进应税服务按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如果原一般纳税人未兼营该应税服务的,可以不设此明细科目。
(二)设置“应交税费——02未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下设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一个为01一般计税,另一个为02简易计税。 1、一般计税是核算月末转入的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本期应交的增值税; 2、简易计税:核算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应交税费及已交税费明细。
因简易计税应交税费不能用其他的进项税额抵减,故不能在上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核算。本科目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同时选择简易计税时的应纳增值税额。
(三)设置“应交税费——03增值税留抵税额”二级明细科目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不能用于兼有应税服务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开始试点当月月初的增值税留抵税额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的,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科目。 之所以未按文件规定转入“进项税额”明细,是为了保证进项税额与当期进项发票的保持一致,否则本年累计进项税额会比可以抵扣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多出。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进项税额转入”作为“进项税额转出的备抵项计算填列。 (四)设置“应交税费——04待抵扣进项税额”及说明 下设三个三级明细科目: ——01未认证或已认证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02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 ——03新增不动产购进相关进项税额 说明: 1、“未认证”三级明细用于已收到的扣税凭证、但未扫描认证;或者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但根据规定尚不能用于抵减销项税额的进项税额。
2、增设“营改增待抵减的销项税额”是便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及时核算本期购进应税服务可扣除项目折抵的销项税额。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系本期实际抵减的销项税额,该科目余额为尚可用于未来期间的、待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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