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
专项基金是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用基金。
1.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使用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资金的数额,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5】合作社使用国家财政专项补助50000元建成水果保鲜库房一间,全部支出总计50000元,工程验收完成交付使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0 000
贷:在建工程 50 000
借:专项应付款 50 000
贷:专项基金 50 000
2.合作社实际收到他人捐赠的货币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6】合作社收到县农业局干部职工捐赠现金8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8 000
贷:专项基金8 000
3.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时,按照所附发票记载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无所附发票的,按照经过批准的评估价值,借记“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例7】合作社收到兴旺集团捐赠水果分离机一台,发票价12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水果分离机 12 000
贷:专项基金——捐赠资金 12 000
设置科目:“专项基金”“专项应付款”等。
企业除生产、经营资金来源以外的,从特定来源形成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来源。我国专项基金的来源渠道,根据财会制度可分为4种。
(1)企业内部形成专项基金主要由企业内部形成。一部分是从成本中提取的,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大修理基金、更新改造基金;另一部分由企业留利形成的,包括生产发展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后备基金。
(2)国家拨入国家拨给企业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拨款。包括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主要科学研究费。
(3)专项借款企业为了完成某项专门工程,在专用资金不足时向银行申请的各项专项借款,包括大修理借款、更新改造借款。 (4)专项应付款在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临时占用的各种应付款项。
国家为引导、鼓励合作社的发展,给予合作社一定财政扶持资金。为确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合作社除要建立国家扶持资金管理机制外,还要正确核算国家扶持资金的走向。
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货币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专项应付款”。使用时,如用于不形成资产的开支,例如:开展信息收集、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支出,则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如按规定用扶持补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时,则在冲减专项应付款的同时,增加“专项基金”。会计分录为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
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部分及收到他人捐赠,构成专项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专项基金应在盈余分配之前,按合作社现有人数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据此作为剩余盈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国家财政扶持补助资金,是针对合作社这个特定主体的,其扶持对象为全体成员,在个别成员退社及合作社破产、倒闭时,不能用于分配。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专项应付款300000
解释: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07年12月20日 财会[2007]15号,国家下拨的资金应计入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科目,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合作社收到国家财政补助的资金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作社按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用途,取得固定资产、农业资产、无形资产等时,按实际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牲畜资产”、“林木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基金”科目;用于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项目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结转的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数额。
合作社资金来源的账务处理:
合作社的资金来源有:成员入社股金(包括:货币资金和非货币资产)、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借款、成员往来、合作社积累等。
财务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全部过程处理: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 提取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利
发放时:
借:应付股利-应付普通股利
贷:银行存款/现金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扩展资料:
(一)合作社的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二)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三)合作社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
合作社收取现金时手续要完备,使用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合作社取得的所有现金均应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合作社要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和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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