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中土地价款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2、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根据上面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企业购买土地发生的费用,在土地没有改变使用用途之前,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待土地改变用途时,再将无形资产转入相关的成本中。而土地成本包括购买土地时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契税等。
为了便于核算,便于查账。
房地产会计中土地价款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1、《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2、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
房地产会计中土地价款应在无形资产会计科目中核算。
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2、新会计准则对土地使用权的核算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根据上面土地使用权的核算规定,企业购买土地发生的费用,在土地没有改变使用用途之前,应该记入“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待土地改变用途时,再将无形资产转入相关的成本中。
而土地成本包括购买土地时发生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契税等。 为了便于核算,便于查账。
1、如果这块地用于开发项目,应该记入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科目。
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贷:银行存款
2、如果这块地暂时没有确定使用用途,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通常是按实际成本计量,即以取得无形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支出总额,但是对于以前期间已经费用化的支出不再调整。
企业租让无形资产使用权形成的租金收入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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