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所谓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不包括遗失结算凭证、发现的待补结算凭证。企业银行存款帐余额应以银行对帐单上的余额为准。
处理步骤:1.在月末与银行进行对账即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后有公司的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等的话,那么那个余额就是应计的实际余额。
2.如果还是不平,说明你记得帐有问题,查漏补缺,修改错误。
3.可以设置“未达账项”科目,根据实际情况近些借贷。例如银行已经划付代付电费等,而公司并没有收到消息,因此未进行对账,所以这一笔在未查明之前可以借记:未达事项,贷记:银行存款。再如:如果银行已经收到外公司划来的计量款等,而公司并没有达到收款的条件而未进行分录记账,此时发现的话可以先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未达账项”。如果正式符合记账条件,然后做相反分录,在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进行处理。
发现未达账项账务处理方法:
1、企业可以根据银行对账单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将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汇总为一类,将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汇总为一类,由汇总人员和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将其作为合法的自制原始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2、可开设一个总账科目,科目名称不妨就叫“未达账项”,同“银行存款”类似同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或前期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转回,贷方登记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或前期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的转回。
扩展资料
由于处理时间上有先有后,而就其产生的未达账项进行查清处理的工作。对上年联行未达账项,一般要求在每年3月份以前查清。其主要做法是:
1、划分联行年度。
2、各行处对上年联行账务的处理。
3、各行处查清上年
联行未达的主要标志是: 上年的最后一份联行往账报告表的余额同年未总账上联行往账科目余额相符;上年的联行来账第一联报单,全部与总行电子计算中心寄来的上年对账表核对无误,联行来账上年户已销清结平;
未核销报单款项科目上年户全部查清已无余额; 未转账错误报单登记簿内的上年度错误报单已全部处理完毕。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未达账项
11月份的会计分录为:
借:未达账项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12月份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未达账项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扩展资料
未达账项具体有四种情况: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前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已登记入账银行尚未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一类情况);后两种情况属于企业尚未登记入账而银行已登记入账的款项(以下简称第二类情况)。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月度终了必须逐笔查明差异原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但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是用来核对双方记账有无差错的手段,并不能作为原始凭证据以记账。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未达账项
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1、银行已收到款项,企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也未收到款项(银行已收到,但企业尚未收到),如委托银行收款。
2、银行已经付款入账,但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此没有付款入账(银行已经付款,但企业尚未付款),如扣除贷款利息、不承兑托收等。
3、企业已经收到但银行尚未完成转账手续,因此尚未收到账户资金的金额(企业已经收到但银行尚未收到),例如银行已经收到其他单位的转账支票。
4、企业已经支付并进入账户的金额,但银行尚未完成转账手续,因此尚未支付并进入账户(企业已经支付但银行尚未支付)。例如,企业已签发支票,但持有人尚未兑现或向银行转账。
例子:
一、银行余额:50600-500-900=49200
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企业已付,银行未付:1、500;3、900;
二、企业余额:40000+10000-800=49200
银行应收,企业未受:2、10000;
银行已付,企业未付:4、800
扩展资料:
产生原因
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企业和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比如,企业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就记账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
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企业,企业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在银行收到结算凭证至企业收到结算凭证期间,就形成了未达账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企业单位与银行之间,对同一项经济业务由于凭证传递上的时间差所形成的一方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因未收到相关凭证,尚未登记入帐的事项.
企业和银行之间可能会发生以下四个方面的未达账项:
一是银行已经收款入帐,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收款通知因而未收款入帐的款项,如,委托银行收款等.
二是银行已经付款入帐,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因而末付款入帐的款项,如,借款利息的扣付、托收无承付等.
三是企业已经收款入帐,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因而未收款入帐的款项,如,收到外单位的转帐支票等.
四是企业已经付款入帐,而银行尚未办理完转帐手续因而未付款入帐的款项,如,企业已开出支票而持票人尚未向银行提现或转帐等.
出现第一和第四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小于银行对帐单的存款余额;出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时,会使开户单位银行存款帐面余额大于银行对帐单的存款余额.无论出现哪种情况,都会使开户单位存款余额与银行对帐单存款余额不一致,很容易开出空头支票,对此,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节.
未达账项产生原因: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企业和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比如,企业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就记账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企业,企业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在银行收到结算凭证至企业收到结算凭证期间,就形成了未达账项.
(一)未达账项的账务处理 未达账项账务处理的困难在于对第Ⅱ类情况合法的原始凭证没有到达企业,因此无法编制记账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鉴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将第Ⅱ类情况编制调整分录登记入账的事实,有人建议会计期末根据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先将未入账的第二类情况登记入账,下一期期初再用红字冲回,待收到有关凭证后再作正常处理。 这样“银行已入账、企业未入账”的第二类情况就不存在了,会计期末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也是真实的。
但这种做法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是否为合法的原始凭证存在模糊的判断:若合法,不必下期期初再冲回;若不合法,入账基础就值得怀疑。作为一种改进,企业可以根据银行对账单对第二类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将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汇总为一类,将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汇总为一类,由汇总人员和会计主管审核签字,将其作为合法的自制原始凭证据以登记入账。
为了进行账务处理,设想可开设一个总账科目,科目名称不妨就叫“未达账项”,同“银行存款”类似同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银行已收企业未收的款项或前期银行已付企业未付款项的转回,贷方登记银行已付企业未付的款项或前期银行已收企业未收款项的转回。 举例来说,企业开户行收到销售商品的货款10000元,但结算凭证并未送达企业,根据银行对账单,企业编制经审核的自制原始凭证,可以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未达账项 10000 贷:应收账款 10000 当结算凭证到达时,根据结算凭证再作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未达账项 10000。
又如,企业开户行代企业缴纳管理部门耗用的水电费1000元,企业未收到扣款通知,根据银行对账单,企业编制经审核的自制原始凭证,可以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未达账项 1000 当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时,再作账务处理: 借:未达账项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未达账项可根据开户银行开设明细账;另外,可以专门为未达账项设立备查簿,会计期末根据开户行分类登记,以实现对未达账项的动态管理。
(二)未达账项的披露 厘清了未达账项的账务处理问题,关于其表内披露的问题自然得以破解。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不仅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还应包括未达账项。
若未达账项期末有借方余额,表明是一项资产,货币资金项目应是以上四项内容的加总;若未达账项期末有贷方余额,表明实际上具有负债性质,货币资金项目应是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加总以后减去未达账项的贷方余额。这样便实现了未达账项的表内披露问题。
考虑对未达账项的会计管理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可以进一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以提供更加详细的会计信息。 此时可以考虑对未达账项采用分类披露的形式,重点披露第二类情况,当然为了信息的完整、充分,第一类情况也可以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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