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关联:如果租赁费为20,000已预先支付给房主
那么,当租赁费发票收到时:
2010年5月处理发票的话,因为租赁费是"2010年3月租到2011年2月"的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租赁费 3,333.34 ---(3.4月的租赁费 费用化处理)
待摊费用-房屋租赁 16,666.66 ---(5~11.2月租赁费)
贷:预付账款-A ---(前期挂账冲销处理)
当月租赁费摊销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租赁费 1,666.67
贷:待摊费用-房屋租赁 1,666.67
现在的会计新准则中没有“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房租是预付一年以上或超过当年月份的就需要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如果房租是预付一年以内或都是当年月份发生的就直接计入当年损益,做“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房租费”。
比如:1.预交2015年1-12月房租费20000元,拿到房租发票。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房租费 20000
贷:银行存款-**行 20000
2.2015年5月预交2015年6月-2016年5月房租费20000元,拿到房租发票。
做2015年6月-12月的房租分录和2016年1-5月的挂帐分录
借:长期待摊费用-房租费 8333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房租费 11667
贷:银行存款-**行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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