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采购原材料、商品或者获取劳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期间费用科目(具体根据业务内容判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根据结算方式判断)
2、对外销售产品、其他材料及废旧物资等:
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产品用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发放工资,代扣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
5、计提当月应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
借:管理费用-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6、根据实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并计算税金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7、根据实现利润计算所得税: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8、缴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9、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业务内容不尽相同,上述分录仅供参考,并不全面,不具备普遍代表性!
进项税抵扣的涉税核算会计科目: 1.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抵扣固定资产增值税”明细科目,并在该明细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专栏。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或应税劳务等而支付的、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因某些原因而不能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已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已抵扣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 2.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企业,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专栏,该专栏用于记录企业以当年新增的增值税额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对外采购原材料、商品或者获取劳务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进项税: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期间费用科目(具体根据业务内容判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现金、银行存款等(根据结算方式判断)2、对外销售产品、其他材料及废旧物资等:借:应收账款、现金、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购进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自产产品用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福利费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发放工资,代扣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5、计提当月应交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借:管理费用-税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6、根据实现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并计算税金附加: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7、根据实现利润计算所得税: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8、缴纳税费:借:应交税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9、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业务内容不尽相同,上述分录仅供参考,并不全面,不具备普遍代表性。
1、消费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4、资源税
5、房产税
6、城镇土地使用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等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税金及附加”科目无余额
借:本年利润
贷:税金及附加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计入成本核算的税金: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进口关税
消费税是对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主要指烟、酒、化妆品、高档次及高能耗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的不同税率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房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人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城镇士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税金及附加
1、购买金税盘的税额是属于抵减税额,不是减免税额,所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填写在“抵减税额 ”栏,不能填在“减免税额”栏,且该发票不能认证抵扣。
2、会计处理:
(1)商品采购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1700
(2)销售商品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23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
(3)购买金税盘和服务费5882.33(税额1000=5882.33/0.17)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4)抵减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额)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5)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00(3400-1700-1000)
贷:银行存款 700
会计核算的税务风险特征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尺度,对会计主体的资金运动进行的反映。
它主要是指对会计主体已经发生或已经完成的经济活动进行的事后核算,也就是会计工作中记账、算账、报账的总称。“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的相关会计处理,主要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执行。
纳税人在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事项时,应当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谨认真的办理有关会计手续。自《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发布起,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营改增后在会计核算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一旦“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其带来的相关税务风险不可低估。
基于此,以下系统梳理“营改增”会计核算违规税务处理的系列风险,供纳税人参考和借鉴。风险一: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确认收入申报纳税。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下列11种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视同销售的税务处理,以下5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情况都应确认收入。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风险二:销售开票未将价款和折扣额分别注明,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风险三:专用发票开具不符合要求,购买方有权拒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风险四: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营改增”试点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非皆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视情而论。
“营改增”新税政特别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下列十三种特定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4、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6、金融商品转让;7、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8、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9、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费用;10、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1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12、纳税人销售旧货;13、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按照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风险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风险六: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不符合作废条件等六种情形,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金”的二级科目,归集核算增值税。纳税人应当设置并使用规定的财务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增值税税额。 企业收取销项税额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贷方,缴纳增值税,支付进项税额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发出出口退税,或进项税额转出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应交增值税”是核算增值税的主要会计账户,根据明细账页的格式不同,有两种设置方法。
(1)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中使用多栏式账页。“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格式见下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日期 摘要 借方(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方(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金转出/转出多交税金) 借贷余额
(2)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分别设置七个明细账,即:“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每个明细账采用三栏式账页。 另外,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设置“未交增值税”和“增值税检查调整”二级明细账户,分别核算增值税未缴多缴和在税务稽查中查补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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