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基金的各项来源、运用和结存,并在该科目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例1】年终,某事业单位将未分配结余860000元转入事业基金。
会计分录如下:
借:结余分配 860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860000
【例2】某事业单位某专项任务完成,按照规定,专项结余4000元留归单位使用。分录如下: 借:拨入专款——某专项任务 4000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4000
【例3】某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为350000元,评估价为2200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 2200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220000
同时,
借:固定基金 350000
贷:固定资产 350000
【例4】某事业单位属于一般纳税人,某日对外投资材料一批,该批材料原价为56000元,双方协议作价60000元,增值税为10200元,会计分录为:
借:对外投资 60000
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6200
贷:材料 5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
同时,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5600
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56000
使用事业基金不用特别做账,直接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列支出就行了,因为年终支出最终要转入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第301号科目事业基金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事业基金使用时的会计分录,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3001 事业基金”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二、事业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投资的成本,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事业单位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的事项,通过本科目核算。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一、此问题有两个错误:1、并非所有的收支结余都构成事业基金。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不形成事业基金。2、构成事业基金的收支结余要先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末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分配后的余额再转到”事业基金“科目。年末结转后,”事业结余“科目没有余额。
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如下:
1、第3402号”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一定期间除财政补助收支、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和经营收支以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
(1)期末,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非专项资金收入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贷方,将事业支出、其他支出本期发生额中的非财政、非专项资金支出,以及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的本期发生额结转入”事业结余“科目的借方。
(2)年末,完成上述(1)结转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3)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第3404号”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本年度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1)年末,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或贷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将“经营结余”科目贷方余额结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税费——应缴企业所得税”科目。
(3)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按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4)年末,按规定完成上述(1)至(3)处理后,将本科目余额结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科目。
(5)年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第3001号”事业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1)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2)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成)剩余资金转入事业基金,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历年积存的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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