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说几句:首先,你单位收到客户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来要按同期银行利率或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贴息;
其次,算出的贴息要作为一种价外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给客户,当然这里源就可能是根据客户具体要求单独开具或者是加入货款开具。再次,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百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既“贴息收入是价外费用,应交纳增值税”。
最后,正确的会计处理应该凭增值税发票作如下的会计复合分录:
借:货币资金(现金或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贴息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度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相信我的回答对你能有所帮助呀!
实际收到的贴现款与贴现的银承汇票的账面金额及已经计提应记利息金额的差额(贴现款小于应收票据账面金额及已计提的利息时)或贷记(贴现款大于应收票据账面金额及已计提的利息时)“财务费用”科目。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扩展资料:
财务费用科目处理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财务费用
收到客户给我们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相关账务处理
1、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应根据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应收票据-XX公司(出票人)
贷:应收账款/预收账款-XX公司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应根据贴现凭证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贴现息)
贷:应收票据-XX公司(出票人)
3、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款应根据银行的收款回单及承兑汇票复印件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XX银行
贷:应收票据-XX公司(出票人)
扩展资料:
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利息。
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贴现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
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
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
[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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