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送人的东西,可以列为销售费用-业务接待费
销售费用,用来核算企业在产品成本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运输纲、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广告费和为销售本企业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及福利费、业务费等经营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及其它活动中,为其它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对个人取得该项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对此目前尚未见到相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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