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登记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分类: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收入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费用支出性科目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土地登记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办公费或其他”科目。
会计科目的分类为: 1、资产类科目。按资产的流动性分为反映流动资产的科目和反映非流动资产的科目。
2、负债类科目。按负债的偿还期限分为反映流动负债的科目和反映长期负债的科目。
3、共同类科目。共同类科目的特点是需要从其期末余额所在方向界定其性质。
4、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按权益的形成和性质可分为反映资本的科目和反映留存收益的科目。 5、成本类科目。
包括“生产成本”,“劳务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 6、损益类科目。
分为收入性科目和费用支出性科目。
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土地登记费是指各地方政府为了有效开展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登记和颁发证书而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收取的费用。
土地登记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土地登记费收费范围是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土地登记费于1991年7月开始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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