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材料一般计入 周转材料---包装物 科目
1、购入的包装材料: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2、生产领用包装物 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产品销售费用 贷:包装物4、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包装物
包装材料计入什么科目?
包装材料一般先作为周转材料进行处理,出库的时候再根据包装材料的用途做不同的科目,一般是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和管理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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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
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1.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
2.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
3.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包装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用于储存和保管产品的材料。包装物指在生产流通过程中,为包装本企业的产品或商品,并随同它们一起出售、出借或出租给购货方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筐、罐、袋等。用来容纳、保护、搬运、交付和提供商品,其范围从原材料到加工成的商品,从生产者到使用者或消费者2006年新的会计制度中,将包装物与低值易耗品,合并为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编号为:1412
核算问题
包装物,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它作为企业存货中一类独立的资产,并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进行核算。现行会计教科书中一般把“包装物”定义为:“为了包装该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可见,包装物的定义是从它的实物形状和功能来界定的,但本文认为这种界定并没有能真正把包装物与别的存货资产完全区别开来,它边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叠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同时给包装物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关问题。
性质
包装物的双重经济属性显而易见,包装物的会计属性是流动资产,是存货的一个部分。一般来讲,根据存货的经济属性,可以把存货分为两类,一类为劳动对象,如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它们是企业生产和劳动价值的载体,也是企业资金运动的载体;而另一类为劳动手段,以低值易耗品为代表,低值易耗品作为劳动工具与固定资产一起为企业生产提供劳动条件,从物质上它本身并不形成产品实体,只是通过摊销方式将自身价值逐渐转移到劳动对象——“产品”中去。而根据对包装物的现行定义,包装物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作为企业商品的组成部分的包装物,如电视机的包装箱、包装衬衫的盒、装酒的瓶等等,这部分包装物从经济属性上已属于 “劳动对象”;另一部分包装物是为企业保存或保管另一种存货的包装容器等,如装油的桶、装酒的坛等,这部分包装物本质上属于“劳动手段”(或“劳动工具”)。因此,包装物是一种兼有两种“身份”的特殊存货,这种双重属性给包装物的确认带来了复杂性。
1、在会计中,包装费一般应该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兼办包装业务的仓储企业和运输企业,其包装费在“储运费用”帐户核算,并采用多栏式帐页分类核算各项业务费用。未制订打包整理收费标准仅收取工力费的企业,包装费在“应收业务款”帐户中核算。随货购进的包装物分单独计价与不单独计价两种情况:
(1)单独计价的:
借:库存商品
借:包装物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包装费用是指商业储运企业代货主办理商品包装、加固、拼装、改装、捆扎、打包等业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消耗的包装材料价值和组织管理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记入包装物帐户
1221包装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括:
(一)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二)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三)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四)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各种包装材料,如纸、绳、铁丝、铁皮等,应在“原材料”科目内核算;用于储存和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对外出售的包装物,应按价值大小和使用年限长短,分别在“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科目核算。包装物数量不大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包装物并入“原材料”科目内核算。单独列作企业商品产品的自制包装物,应作为库存商品处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包装物。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包装物等,以及对包装物的清查盘点,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生产领用包装物,借记“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出租、出借包装物,在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应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出租包装物),借记“营业费用”科目(出借包装物),贷记本科目。出租、出借包装物金额较大的可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分次摊销。以后收回已使用过的出租、出借包装物,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收到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作相反会计分录。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按没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这部分没收的押金收入应交的消费税等税费,计入其他业务支出,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等科目;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加收的押金,应转作“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应按加收的押金,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应交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费,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逾期包装物押金没收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而报废时,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包装物)、“营业费用”(出借包装物)等科目。
五、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月度终了,结转生产领用、出售、出租、出借所领用新包装物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生产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待摊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六、出租、出借包装物频繁、数量多、金额大的企业,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成本,也可以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等方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价值,在这种情况下,本科目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期末库存未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和出租、出借、以及库存已用包装物的摊余价值。
七、本科目应按低值易耗品的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八、除第六条规定外,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
一、购入的包装物属于资产类科目,计入“周转材料”科目,账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包装物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财政部财会[2006]18 号),“1411 周转材料”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三)周转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等,比照“原材料”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3)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本科目(在用),贷记本科目(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
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摊销);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本科目(摊销),贷记本科目(在用)。
(4)周转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
包装盒应该记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
(1)领用时借:生产成本 贷:包装物(2)月末结转包装物成本差异借:生产成本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收到包装物价款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 935贷:其他业务收入 8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5(4)结转包装物成本时,作会计分录如下:借:其他业务支出 810贷:包装物 810扩展资料:从核算方法看 ,包装物的核算与材料的核算基本相似 。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包装物的核算,与原材料收入的核算完全相同,不同点主要在包装物发出、领用的核算上。
企业领用包装物,主要有四种情况:(1)生产领用包装物,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2)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3)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包装物的核算可以按实际成本,也可按计划成本。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化及其耗损情况,应设置“ 包装物 ”账户进行核算。在采用“五五摊销法”、“净值摊销法”计算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价值的情况下,本账户应设置“库存未用包装物”、“库存已用包装物”、“出租包装物”、“出借包装物”和“包装物摊销”五个明细账户。
1、生产领用包装物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多数属于内包装,成为产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这种包装物一般不单独计价,随同产品销售后也不回收,因此发出时其成本与产品成本一起结转。2、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在产品销售时作为营业费用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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